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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51)第二章16. 就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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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4 0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6. 就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註釋:

  16.審判人的隱秘事 關於此審判的定義是最適合的。這就教訓那些故意隱藏自己的人知道,不論他們怎樣努力,遲早也必被光照出他們心中的隱情來。所以保羅在他處論到哥林多人說,人的判斷算不得什麼,因為人的判斷只關係到外部的行動,他隱藏自己,直等到主來,祂要把人心中的隱情從黑暗中照出來,顯明人的心意(林前四5)。當我們聽到此項真理時,我們應當受警戒,如果我們真願意得主的稱讚,我們務必努力追求內心的誠實。
  照著我的福音 保羅附加這一句的目的是在暗示他要宣布一項教義,人受審判就是對此教義的反應。他稱為自己的福音是因為職務的關係;因為福音的權威乃惟獨在於一位真神,不過是把傳福音的責任委之於使徒而已。福音的一部分被稱之為未來審判的公示與警告也是不足為奇的。如果要所應許的得以成就,遲延到天國的完全啟示之日,那麼這當然要與末日審判有關聯了。再者,在傳揚基督給人的時候,必定有些人復活,有些人滅亡,這兩件事都與審判日有關。借耶穌基督這五字雖然有些人另有所指,但我說是指著審判日說的。意思是:"神要借耶穌基督執行審判。"因祂為父神所委派作審判活人與死人的主,這也是使徒在福音的主要條件中所屢次提及的。如果這樣來理解的話,本句經文的意義就愈加深重,否則就毫無意義。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2-04 00:34:0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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