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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52)卷三第十二章 上帝的審判與因信白白稱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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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7 04: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二章 上帝的審判與因信白白稱義的關係
  雖然所有顯明的證據都說明上述一切是絕對真實的,可是必須等到了解了這一切辯論的基礎,才能發現它們的必要性。第一,我們應該知道,我們所討論的義不是人間法庭上的義,乃是天上的義,以免我們以自己渺小的標準,來衡量那能夠滿足神的正義所要求的完全。但稀奇得很,一般對神的正義所下的界說往往是鹵莽和僭妄的。而且,對於人的行為的義,沒有比那些公開犯罪,或暗中作惡的人更加誇張宣揚的了。這是由於他們完全沒有想到上帝的義,若他們稍為想到了,必不敢對這問題如是侮慢。人若非把上帝的義看為絕對完全,且知道完全的義在墮落的人身上決不可能找著,他必將低估了它的價值。經院派中的人很容易把人的稱義歸於行為的功績,但當我們來到上帝面前的時候,我們必須放棄那樣的謬論,因為在上帝面前不能隨便,更不能爭辯滑稽的字義。如果我們希望對真正的義作有益的探求,我們必須注意這一點:當天上的審判者詢問我們的時候,我們將怎樣答覆呢?我們應當思想的是天上的審判者,不是按照自己心裡所想象的,而是按照聖經上所描寫的。聖經說他的光輝可掩蓋眾星,他的權力可平山陵,他的忿怒可搖動世界,他的智慧可毀滅奸惡人的詭計,他的聖潔使一切都顯得污穢,他的正義雖天使亦難比擬,他決不以罪人為義,他的怒氣一旦燃燒,直燒到極深的陰間(參出34:7;鴻1:3;申32;22)。所以讓他坐在審判台上,考查人的行為吧,誰能夠在他面前毫無恐懼呢?先知說:「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誰能與永火同住?只有行事公義,說話正直的人,才有保障」(參賽33:14,15)。不論是誰,讓他來罷。但沒有人敢於前來。反之,我們聽到一種可怕的呼聲:「上帝啊!若你究察罪愆,誰能站得往呢?」(詩130:3)。誠然,一切必迅速毀滅,正如約伯所說的:「必死的人豈能比上帝公義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凈嗎?主不信靠他的臣僕,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何況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塵土裡,被蛀蟲所毀壞的人呢?早晚之間,就被毀滅」(伯4:17-20)。又說:「上帝不信任他的眾聖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凈,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5,16)。我承認約伯記所說的義勝過對律法的遵行。注意這一分別是很重要的,因為人縱使難滿足律法的要求,也經不起那超越一切思想之公義的考驗。所以約伯雖然知道自己正直無私,但當他發覺天使的聖潔尚且不能邀上帝的喜悅,自己的行為更不能受嚴密考驗,就不禁啞口無言。我現在不再多討論這義的問題,因為它是不可理解的。我只要說,如果我們依照律法來考驗我們的行為,而能不為上帝所用來驚醒我們的許多咒詛所苦,我們就必然是麻木不仁了。在許多咒詛中,有以下的一句: 「不遵行律法所規定的必受咒詛」(申27:26)。總之,除非每一個人能在天上的審判者面前把自己當做罪人,渴望罪的蒙赦,那末,這整個討論非但沒有興趣,而且也沒有價值。
  第二至第七節、續論以行為為義之非——從略
  八、如果我們要服從基督的召喚,我們就應該排除自己內心中的一切傲慢和自恃。傲慢是由於愚蠢地相信自己的公義,就是當一個人自以為他所有的,可使他蒙上帝喜悅;自恃可能是一種不注意行為的態度,因為許多罪人沉迷於罪惡的快樂中,忘記了神的審判,麻木不仁,不知期望神的慈愛。但我們必須擺脫這種愚昧,清除自我信賴,好叫我們的空虛饑渴,能在基督面前飽享他的恩賜。我們若不完全清除自我信賴,就決不能充分地信靠基督,我們若不完全排斥自我,就無法得到他的鼓勵,若不對自己完全失望,也不能充分得到他的安慰。當我們把對自我的信賴完全鉤銷,一心仰仗他的仁慈時,我們才能領受他的恩典,正如奧古斯丁所說的,「當我們忘記自己的功績時,我們才可以隨承受基督的恩賜,如果他要從我們當中尋找功績,我們就無法得著他的恩賜。」伯爾拿對這意見極為贊同,他把那些驕傲的人比做不忠實的僕人,因為他們對那不是屬於他們而是賜給他們的恩典,妄自誇張,正如牆壁妄自把窗戶所通過的光線據為己有一般。關於這一點,不必詳述,我們可以規定一個簡明的原則,即凡希望有份於上帝仁慈的人,必須完全倒空自己的義,我所說的不是真的義,因為那是他所沒有的,我是說那種空虛誇張的自我信賴,因為人若自滿,就無法承受上帝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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