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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加強網路監管 將谷歌和Facebook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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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10-7-22 03: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報駐外記者  青 木 陳小丫 陶短房  田平沙 王  磊  ●本報記者 謝戎彬  ● 王 燕

  在一些西方國家眼中,「網路監管」曾是「缺民主」、「少自由」的國家與生俱來的「原罪」,必須加以反對。然而,在各種嚴重網路危害的侵襲下,不少國家將意識形態拋到一邊———澳大利亞新上任的總理表示「審查網路和審查電影一樣正常」;德國以泄露用戶數據的罪名把美國社交網站Facebook告上了法庭;面對暴力和不良信息,義大利政府要審查谷歌旗下Youtube視頻網站的每一個視頻。其實,西方從來就沒有放鬆對網路的監管,只不過是憑藉雄厚的技術實力,採取「只做不說」的態度:一面限制網路上的極端思想和色情等內容的傳播,另一方面在口頭上仍堅持所謂「網路自由」,以迴避社會爭議。一位瑞典專家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不對網路監管,網路不能成為「超越法律與道德的純自由世界」,回顧人類文明發展歷史不難發現,「當任何一種新事物的影響力擴展到社會各個層面時,就必須加以限制,以保證良性秩序的實現」。

  谷歌、Facebook在多國被列入黑名單

  「現在的矽谷會不會成為第二個華爾街?」有人用這句話表達對如日中天的網路公司的擔憂。現在的網路新科技如同當年的金融衍生品,它們改變著人們的生活,使人們產生迷戀甚至依賴。谷歌、Facebook等網路巨頭也如當年的華爾街豪強一樣,享受著人們艷羨的目光。今年5月,Facebook第5億位用戶將誕生的消息令世人驚訝,《時代》周刊當時刊文稱,這個人口比美國還多2/3的「世界人口第三大國」,「改寫了我們的社交基因,讓我們變得更開放」。

  然而,人們很快發現,「基因」被改寫並不都是好事。Facebook為用戶提供私密空間、鼓勵人們分享,但公司盈利的前提卻是用戶將這些東西公開。德國《焦點》周刊17日報道稱,德國消費者保護部部長伊爾莎•艾格納再次警告說,Facebook的使用者可以將手機內儲藏的通訊錄上載,其中包括那些從來沒有同意加入這個社交網站人士的私人電話號碼。她說,「Facebook不應該儲存這些可以用來出售獲利的資料。」上周,艾格納就曾表示,Facebook在德國估計有900萬用戶,並在漢堡設有代表處,「必須遵守德國法律」。由於接到了該網站許多德國用戶的投訴,德國漢堡數據保護機構將Facebook告上法院。此外,美國蘋果公司也要就iPhone 4會保存哪類用戶數據及保存時間向德國政府進行說明。

  在西方,引發多國介入的還有谷歌的「谷歌街景視圖」功能,因為負責街景服務的取景車能收集到上網者的電子郵件密碼等個人信息。5月14日,谷歌承認它在30多個國家拍攝街景的同時通過公眾無線網路錯誤地收集了部分私人無線上網數據。即使如此,澳大利亞還是擔心公民隱私權受到侵犯,希臘以保護隱私為由屏蔽谷歌的街景視圖功能。此外,美國已要求谷歌提交其獲取的個人無線網路信息。在澳大利亞參議院聽證會上,澳通信部部長康羅伊稱,谷歌收集用戶隱私信息的行為「是有史以來在隱私保護問題上最嚴重的侵犯行為」。

  在印度,印度電信行業協會強烈呼籲政府採取措施,對谷歌、雅虎、微軟即時通訊軟體等提供的網路業務加以監管,理由是當地網路運營商必須交納 12.36%的勞務稅和6%的網路通話收入,而谷歌等則完全逃避了這些項目。這些公司既沒有在印度取得營業執照,也未註冊登記,這使它們不受印度法律的約束。孟買官方表示,雖然外國網路公司都在嚴格監管之列,但谷歌受到的投訴率仍然最高,受官方關注也最大。

  對於這些現象,德國《時代》周報16日指出,如果網路監管不嚴,很可能出現更多問題,比如,現在德國新納粹政黨又開始抬頭,他們通過 Facebook進行宣傳、聯繫、動員,因此美國網路巨頭已經成為德國政府的「眼中釘」。一位德國聯邦議員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一些網路巨頭擁有的民眾信息比政府還多」,Facebook、Twitter、iPhone、谷歌等網路運營商居然大大方方地使用民眾的資料賺錢。

  各國紛紛修法,加強網路監管

  「審查網路就像審查電影一樣正常。」新上任的澳大利亞總理吉拉德7日誓言整治通信技術中的「陰暗角落」。她說,「既然兒童色情內容不允許出現在電影中,為什麼能允許人們在網路上看到這些內容?當你走進電影院時,有些東西你是不打算在銀幕上看到的,當你在網際網路上瀏覽時,同樣如此。」上周,澳大利亞通信部長康羅伊宣布,將對被列入「拒絕級」的網路內容進行為期一年的調查,等調查完成後,再實施政府新提出的網路強制審查措施。

  網際網路迅速發展的印度也不斷修改本國的相關法律。印度新版的《信息技術法》規定,所有運營商必須與政府簽訂接受網路查封的協議,如不協助政府依法查封或刪除某些內容,將面臨罰款和7年最高刑期。上月底,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谷歌等公司會談,內容就是網際網路監管問題,目的是為國會修改《電信法》提供支持。

  義大利人自稱本國的「網路最自由」,但暴力和色情視頻在網上泛濫,讓意總理貝盧斯科尼下令監管所有網路視頻。今年2月,一份對網站視頻進行審查的法令正式生效,這項長達34頁的法令要求包括YouTube在內的網際網路網站上傳的視頻都需要受審核。其實,義大利政府過去5年內出台了10項關於網路監管的政府提案和法律修正案。米蘭國立大學信息與憲法系教授歐羅菲諾認為,網路空間並非完全「虛擬」,在網上所做的一切都應受到法律的規範,義大利憲法第 15條和第21條都涉及對網路的管理和監督。

  不少網民抱怨社交網站

  「美國半數社交網站用戶擔心他們在社交網站上的個人資料隱私信息會被泄露,」美國馬里斯特學院民意研究所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同樣表示擔心的還有家住柏林的工程師弗里德里希。這個Facebook的老用戶,最近對這個社交網站非常不滿。他告訴《環球時報》記者,Facebook截取了他的個人資料和社交信息,比如通過「尋找好友」,自動掃描他在yahoo等郵件的地址簿,之後自動向這位非會員發出添加好友的邀請。對此,他的一些朋友打電話詢問,因為一些商業機構給他們每天打電話做廣告和進行民調。後來他了解到,Facebook把數據信息儲存在網站中,並用於商業用途。而現在Facebook還和iPhone合作,他的電話號碼已經被他們利用,現在要退出會員,「已經來不及了」。

  社交網站另一個不良影響是,隨著即時信息、博客等網路交流方式的普及,「網路欺凌」也變得越來越普遍。傳統的欺凌行為包括肢體衝突、語言威脅等,網路欺凌則是通過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故意、反覆騷擾他人。英國兒童慈善網際網路安全聯合會主席約翰•卡爾說:「小時候,操場上以大欺小的現象時有發生,然而回到教室或放學回家,這種欺凌事件就中止了。可現在,網路欺凌在一年365天從不間斷,讓人無處可逃。」網路欺凌甚至成了犯罪的「幫凶」。3年前,英國13歲的男孩山姆•里森,因在社交網站的個人主頁上遭到大量取笑、攻擊、辱罵而自殺。主持葬禮的埃文斯牧師說,網路上的「恐怖分子」謀殺了山姆, 「這和有人朝他開了一槍沒有任何區別」。英國18歲的少女凱莉•赫頓,2009年因為在Facebook上張貼死亡恐嚇,被判進入青少年教導所3個月。

  社交網站是當今英國青少年最熱衷的消遣,在學校食堂的口角、走廊中的推搡、一點誤解、幾多分歧,幾小時內,就有可能演變成一場浩大的網路欺凌運動。3年前,英國東薩塞克斯郡一所中學的10名學生被勒令停學,因為他們在Facebook和Bebo社交網站上串通一氣,辱罵、恐嚇老師。「網際網路上匿名者造謠生事是一個毒瘤。如不加制止,還可能誘發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德國一家網路公司負責人埃茗對《環球時報》記者說。

  網路不能成為「超越法律與道德的純自由世界」

  「在網際網路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紐約客》的這句名言廣為流傳,甚至被視為網路自由的宣言。不過,美國人對網路的感情有了一些很微妙的變化,這是《環球時報》記者前一陣在美國採訪,跟大量新聞界人士和普通人交流的感受。美國人仍然崇尚網路信息的自由流動,但一些網路信息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以及匿名發帖中的髒話怪話也讓他們很不滿,要求網路實名制的呼聲也在美國日益高漲。明尼蘇達大學新聞學院的簡•科特雷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現代網路媒體的影響下,隱私權的定義跟我童年時已大不相同。」她說,現在美國不少媒體的網站開始走向實名制。她坦承,在美國,網路發言應該是實名制還是匿名制爭論很大,人們一方面擔心實名制會限制言論自由,另一方面又不滿匿名制導致的漫罵和人身攻擊。她個人認為,如果要在新聞媒體的網站上發言,還是應該有個編輯先看一看,這樣既符合新聞媒體的標準,又尊重網民言論自由,只是這樣做成本太大。

  德國一家網路公司負責人埃茗說,現在網路技術的發展已經「失去控制」,從一定意義上說,用戶和國家遭到網際網路的「綁架」。埃茗認為,「網路監管從來都是必需的,沒有監管的自由就是放縱,就是自我毀滅。」

  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傳媒學教授安德斯•鮑威爾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民眾對網路的認識經過了「謹慎—迷戀—依賴」三個階段,今天網路已成了很多人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乃至網民也作為一種特殊且不容忽視的政治力量存在於社會生態之中。因此,網路監管必須提上日程,即網路不能成為「超越法律與道德的純自由世界」,這越來越成為共識。雖然仍有一些人對此觀點不認同,但回顧人類文明發展歷史不難發現,當任何一種新事物的影響力擴展到社會各個層面時,就必須加以限制,以保證良性秩序的實現。以圖書等出版物為例,當它最早只在少數人之間流行時,是沒有對其內容、版權的任何約束的,但當出版物流行於整個社會時,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便應運而生。同時,出版物的監管並非「普世性」的,即各國都有不同的出版物監管規則,例如美國不允許有關宣揚「基地」組織思想的出版物發行,沒有一個國家對分離主義思想的傳播會坐視不理。鮑威爾說,網路也會走向一條「非普世性監管」道路,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不對網路進行監管,即一些國家口頭上宣稱的所謂「絕對自由」的、「普世性」的網路世界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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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回眸一笑 發表於 2010-7-22 05:10 | 只看該作者
呵呵,其實一直都覺得網路太過寬鬆了, 需要監管. 特別是大型網站.
對實名制有一定保留, 實名制估計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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