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移民資訊] ICE執法重點

[複製鏈接]

788

主題

787

帖子

2104

積分

版主

移民律師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10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awbw 發表於 2010-5-11 07: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是國土安全部的移民局執法部門。ICE在其最近頒發的備忘錄中確定了對「逃犯」的定義和抓捕/遞解「逃犯」和其他應被遞解的外國人的優先處理原則。「逃犯」指已有最終遞解令,或收到ICE報到通知不去報到而繼續留在美國的外國人。

ICE的「執法優先」計劃包括以下三大類,其中每一類中還詳細規定了優先處理順序。
第一大類包括:
1.        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逃犯;
2.        犯有暴力罪行或對社區有威脅的逃犯;
3.        有其他犯罪/定罪的逃犯;
4.        沒有犯罪/定罪的逃犯。
第二類包括:
1.        曾經被遞解出境又非法回到美國且對美國國家安全有威脅者;
2.        曾經被遞解出境,有暴力犯罪記錄且對社區有威脅者;
3.        曾經被遞解出境,有其他犯罪記錄者;
4.        曾經被遞解出境無犯罪記錄者。
第二大類不需要新的遞解令,抓住即可按以前的遞解令遞解出境。

第三大類包括:
1.        依「安全社區」計劃中被判處過一類犯罪的外國人;
2.        同上犯過第二類罪行的外國人;
3.        同上犯過第三類罪的外國人。
ICE要求70%的資源被用到第一大類的處理上。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1-3 09:1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