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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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貓論:槍啊槍,美國人民神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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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4-27 23: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海外憤青 於 2010-4-28 06:20 編輯

為什麼擁有私人槍支是美國人民憲法保護的權利,在華人圈內比較流行的半官方的說法是:當政府欺負你的時候,你可以保護自己。這其實是和"人民公僕"一樣Bullshit的美式官話,當聯邦政府隨意抽稅的時候,你也向那工程師一樣開飛機撞稅務大樓嗎?現代條件下,私人用槍支對抗政府,真是非常的堂吉可德!美國憲法保護美國人民的真正權力是:擁有私人槍支,當你受到犯罪分子侵犯時,有自衛的選擇。

美國法律對公民嚴格對犯罪分子寬容,保證大家遵守法律,違法的人也有個改過的機會,總體上講還是比較有效的。但是,任何社會都會出殘次品,法律是對人講的,對兩條腿的動物,法律就完全無效了。特別是富裕的美國社會,吸引了全世界的各民族,有些族裔從其傳統文化上,就比較愛批量地出產次品;有些孩子從一生下來,其父母就把他們按罪犯模式撫養教育的,這些人視欺負他人、偷盜搶劫為生活。美國的法律對這些人完全無效,更談不上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了。

當中年的你,被幾個高一頭的小痞子截住,那可不是李小龍演功夫片?當妙齡少女被泰森似的歹徒糾纏,她還有機會打911和警察煲粥嗎?當開便利店的小業主被人拿刀槍頂著,可以扔收銀機砸搶劫者嗎?No! 面對窮凶極惡的犯罪份子,上述守法公民沒有任何反擊的手段和機會,只有受辱就範,或許可以保一命。

即便是通知了警察又怎樣,警察十分鐘才來,一刀扎得透心涼的你早流盡了最後一滴血;欺負少女的歹徒早已心滿意足了;如果你僥倖只是損失些錢財,警察甚至不屑破案的。即便是破案了,殺個人算二級謀殺罪,八、九年就保釋出獄,在當代仁慈的法律面前,犯罪分子又有何懼?!

在上述情況下,守法公民唯一可以不束手就範的選擇,就是手中有把槍、彈匣是滿的、而守法公民知道熟練地使用自己的槍。美國政府知道自己保護不了所有的人(任何政府也不能),所以把自衛的權力下放給人民,實在是明智之舉(真心話,不是憤青的牢騷)。

美國每年死於槍支犯罪的人約三萬左右,其中不乏無辜的守法公民,也有家庭糾紛惡化的悲劇,但總體看,絕大部分的槍擊案件都是有問題的人殺有問題的人,這其實是一種劣汰的自然選擇。美國每年判死刑的人不過兩千左右,真正執行的不到百人,很多州都廢除了死刑,對若大的國家,如此的"仁慈"的法律,更本不可能治理得好。但通過私人擁有槍支,美國政府把死刑的權力下放到民間了,打的是一場人民戰爭,就威力巨大了。每年西方的仁慈人士都指責中國政府處決了多少多少人,看看美國政府的作法,人家就聰明多了。

所以,槍啊槍,槍啊槍,美國人民神聖的權利!美籍華人們啊,如果您沒有至少一支火力猛的手槍,沒有每年去俱樂部打完一彈匣,保持射擊技術,您就根本沒有溶入到"三億人、兩億槍"的主流中去。


原創:海外憤青,倍可親,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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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4-28 00:21 | 只看該作者
為什麼擁有私人槍支是美國人民憲法保護的權利,在華人圈內比較流行的半官方的說法是:當政府欺負你的時候, ...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4-27 23:58



    版主好激進啊

我不同意。因為一個守法的良民即使有機關槍也不能擋住一個拿刀的Bad Guy。Bad Guy是有備而來,身懷大刀,而你守法的把槍彈分開存放,如何能在別人舉刀砍人之時,上彈掃射?所以要保護自己必須先違法,這也是適應社會的一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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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4-28 06:2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jedi_xie
不是激進,是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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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4-28 11: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jedi_xie
不是激進,是保守。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4-28 06:21


我是最反對民間藏槍的,政府的那些槍法律只管好人不管壞人。一個好人有槍等於沒槍,還老被人查。如果不讓藏槍,見一個抓一個,重判,哪還有那麼多槍擊案。大家都拿刀砍多好,打贏的機會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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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4-28 12:15 | 只看該作者
我是最反對民間藏槍的,政府的那些槍法律只管好人不管壞人。一個好人有槍等於沒槍,還老被人查。如果不讓藏槍,見一個抓一個,重判,哪還有那麼多槍擊案。大家都拿刀砍多好,打贏的機會大些。
jedi_xie 發表於 2010-4-28 11:17
Jane Craba案件,嚴重暴露加國政府在打擊私槍上的不足,以及槍支的罪惡。管不好還不如不管。我此文也有說反話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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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sendg 發表於 2010-4-28 13:22 | 只看該作者
美國政府知道自己保護不了所有的人(任何政府也不能),所以把自衛的權力下放給人民,實在是明智之舉

在老牌帝國的殖民地,個人擁有自衛槍械是為了保障生存權和私產權,這根本是對歷史的沿用,在民主國家是沒辦法改回去的了,而在老牌帝國的大本營,則還是禁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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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4-28 22:31 | 只看該作者
Jane Craba案件,嚴重暴露加國政府在打擊私槍上的不足,以及槍支的罪惡。管不好還不如不管。我此文也有說反 ...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4-28 12:15

這幫警察拿著10萬年薪,卻不幹活,比國內的警察還壞。如果不是大家拿的人均收入高,資源豐富,早就亂成一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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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sendg 發表於 2010-4-28 23:54 | 只看該作者
比國內的警察還壞


哈,jedi_xie,不是我要抬杠,忍不住問一下:文強是國內的警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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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4-29 01: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edi_xie 於 2010-4-29 01:07 編輯
哈,jedi_xie,不是我要抬杠,忍不住問一下:文強是國內的警察吧?
huasendg 發表於 2010-4-28 23:54


對不起說錯了,應該說這些警察跟文強一樣壞,我說更壞是不對的 不過這些警察是光明正大的貪污,文強偷偷摸摸的干,兩相比較文強的技巧就差了點。 多倫多的一個普通交通警察都能拿16萬年薪,而且沒人有任何異議,多好啊。如果文強能拿到百萬年薪,估計也不用這個下場了

http://www.thestar.com/news/gta/ ... b-continues-to-grow

"For the second year in a row, officer Michael Thompson of Traffic Services has topped the "sunshine list" of constables earning more than $100,000. He was paid $161,892 i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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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4-29 09:07 | 只看該作者
...多倫多的一個普通交通警察都能拿16萬年薪,而且沒人有任何異議,多好啊。如果文強能拿到百萬年薪,估計也不用這個下場了
jedi_xie 發表於 2010-4-29 01:02
Oh my propert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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