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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曉玲」案件——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一審宣判 3網民獲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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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4-17 09: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圖為網民通過電腦現場向外界傳遞審判訊息。
  

  
  2009年11月11日一審時,死者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在法院門口。

  
  中新網福州4月16日電 備受關注的福建三網民「誣告陷害」一案,16日上午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范燕瓊有期徒刑二年,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游精佑、吳華英有期徒刑各一年。被告人家屬和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
  
  該案件曾於今年1月、3月在馬尾法院兩度開庭,最終均因公訴方提出「證據不充分,案件需要補充偵查」而延期審理。
  
  開庭前,記者趕到現場時,發現馬尾法院門口已圍滿了趕來聲援三位被告的網友及前來看熱鬧的民眾。在法院外,各種議論之聲不絕於耳。法院為當天的開庭也做了精心的安排,門口派出大批安保人員站崗,並在法院周圍拉起數道警戒線維持秩序。記者和市民在法院門口等待最新信息。
  
  經過近4個小時的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范燕瓊故意捏造事實,先後兩次杜撰文章在網際網路上散布虛構的事實;被告人游精佑、吳華英在明知福州市有關部門已經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嚴曉玲死亡真相的情況下,仍然製作違背事實的視頻,在網際網路上傳播;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引發大量網民網上跟帖,攻擊、謾罵、詆毀被害人,嚴重損害了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非常失望,完全無法理解。」庭審結束后,被告人游精佑的辯護律師劉曉原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達了對判決結果的質疑。他認為,三位被告人的行為沒有構成嚴重後果,並不構成犯罪,即便有過錯也僅僅是「民事侵權」,應由「被誹謗」的幾位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
  
  該案件也引起了國內各路媒體的強烈關注,在法院外一位福建省外的媒體對記者表示,他上個星期就趕來福州採訪,儘管通過了各種關係,但同樣還是沒有申請到旁聽證。記者還從被告人家屬處獲悉,今天的審理,法院只給了三個網民的家屬,每戶三張旁聽證。
  
  劉曉原表示,這三名網友在幫助質疑女兒嚴曉玲是被輪姦致死的林秀英發帖和上傳視頻之後,被警方拘押已超過8個月。當天,范燕瓊的身體狀況不佳,是坐著輪椅、吸著氧氣出庭的,「對范燕瓊在押期間無法保外就醫表示遺憾」。
  
  「女子遭輪姦致死案」回放
  
  2008年2月11日,福州市閩清縣女青年嚴曉玲突然死亡。福州警方對此作出「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的法醫學鑒定結論,並決定不予立案。其母林秀英對法醫檢驗結果極為不滿,以公安部門法醫鑒定有誤等為由多次上訪。
  
  2009年6月,林秀英先後向范燕瓊、游精佑和吳華英講述了女兒嚴曉玲死亡的情況,三人分別把她的講述整理成文字,以及拍成視頻,發到網上,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
  
  隨後,2009年6月26日到7月中旬,因代書上傳「嚴曉玲案」的網帖以及拍攝上傳了「嚴曉玲母親林秀英口述案件」的視頻,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3人先後被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底,范燕瓊等人的涉嫌罪名,變更為「誣告陷害」罪,被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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