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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足聯出台新規棒打韋迪新政 中超或無緣2013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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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4-6 20: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當韋迪一意孤行,準備強行推動「國奧打中超」方案之際,亞足聯日前下發的《俱樂部許可證制度》,為這種「歷史大倒退」行為敲響了警鐘。因為按照亞足聯新出台的許可證制度,如果中國足協不斷然採取措施,中超俱樂部很可能無法獲得許可證,繼而從2013年起被禁止參加亞冠聯賽。

  據了解,亞足聯在3月26日的執委會上已經批准了這個《俱樂部許可證制度》,並從批准之日起開始實施。日前,這份文件已經下發至亞足聯下屬各會員協會。這項制度源於國際足聯推行的職業俱樂部許可證制度,目的是讓參加洲際大賽的俱樂部在運作與管理上更為職業化。

  按照規定,從2013年起,參加亞冠的各俱樂部必須要有亞足聯頒發的許可證,而且要求會員協會根據新標準擬定各自的「俱樂部許可證制度」,且會員協會所擬定的標準,只能比亞足聯的規定高,不能低。任何一個會員協會參加2013年亞冠的俱樂部,必須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上報申請俱樂部許可證,亞足聯之後將派出專人到各會員協會進行檢查,合格之後才會頒發。

  根據亞足聯該項規定,申請許可證的各俱樂部,必須從「體育標準」、「基礎設施標準」、「人事與行政管理標準」、「法律標準」、「經濟財務標準」等五個方面達到亞足聯要求,每個標準中分為ABC三個不同的類別,只有全部符合標準才能拿到許可證。其中A類別為強制性的基本標準,如果達不到要求,將被亞足聯禁止參加從2013年開始的亞冠聯賽。

  在這五大方面中,對目前中超各俱樂部最為要命,或者說是當前中國足球面臨著的最大問題,就是「體育標準」中有關青少年球員的培養問題。亞足聯在下發的《俱樂部許可證制度》中已經明確表示:擬定這方面規定之目的,就是「投資於發掘有潛力的青年球員發展計劃」、「支持足球教育、鼓勵青年球員非足球方面的教育」、「為青年球員提供醫療保證」,希望通過這樣強制性的方式,來為俱樂部一線隊培養和輸送足球天才。因為這些隸屬於俱樂部的青年球員,一直根據俱樂部的要求進行訓練,熟悉和了解一線隊的技戰術打法,他們所缺少就是比賽機會。

  在青少年球員培養方面,亞足聯明文規定:申請獲得俱樂部許可證的每傢俱樂部,必須要擁有四支在法律上完全屬於或隸屬於本俱樂部的四支青少年梯隊,包括:(一)、至少2支年齡在15至21歲之間的青年隊;(二)、至少1支年齡在10至14歲之間的青年隊;(三)、至少1支10歲以下的少年隊。而且,這些球隊中,(一)和(二)類隊伍必須參加由國家協會正式認可的正式比賽,可以是全國範圍內、地區範圍內的比賽。所有這些球隊的球員,必須在國家足協或者地方足協正式註冊。至於(三)類球隊,則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只要求必須參加正式比賽,為他們創造與其他少年球隊交流的機會,這些球員無需登記註冊。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足協在中超俱樂部標準中,要求每傢俱樂部必需要有3支青少年隊伍。不過,即便是這方面,許多中超俱樂部都只是「掛羊頭買狗肉」。而且,即便是中國足協之前組織預備隊比賽時,許多俱樂部也拒絕參加。從某種意義上說,亞足聯推出「俱樂部許可證制度」,對中國職業足球的發展以及職業俱樂部的規範是一件好事,也迫使中國足協必須儘快恢復預備隊聯賽,完善全國各級青少年比賽的競賽體系。

  就以現在的1989年齡段倫敦奧運會適齡球員為例,他們在各俱樂部中依然屬於亞足聯所說的(一)類梯隊,即「15至21歲之間的青年隊」成員,中國足協如果真想讓這些青年球員有更多的比賽進行鍛煉,應該是儘快建立起符合這些青年球員的全國性或者地區性聯賽,為他們提供比賽機會,像亞足聯所要求的那樣,而絕非「挖空心思」去組織所謂的國奧隊征戰中超。

  亞足聯新規定已經開始實施,中國足協在強行推動「國奧打中超」方案之前,還是應該先好好研究一下亞足聯此次下發的《俱樂部許可證制度》。當然,在這個規定中,除了青少年梯隊這個要求之外,還有其他一系列的規定,總共長達68頁。對中國足協來說,如果能把亞足聯相關規定與要求落到實處,或許比所謂的「天才發明」更有現實意義。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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