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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成為官員頂包的新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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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29 21: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01-28

    《長江日報》28日刊登題為《司機成為官員頂包的新擋箭牌》的文章,作者褚朝新,全文如下:

  1月25日,有網友發帖稱,去年11月26日和27日,溫州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兩天時間在杭州開了3個賓館房間,消費分別是660元和380元和1176元。當晚,溫州市組成的調查組公布的調查結果稱:蔣珍明的司機李某某違反財務規定,決定予以糾正並進行通報批評。(1月27日《今日早報》)

  當天網路發聲,當天有關領導表態要查,當天就出了調查結果。當地政府的快速反應,據說贏得了部分網民的認可事情。

  調查得快,可能是因為只找蔣珍明和司機李某某問了下情況,然後按照這兩人的說法做出判斷。這種結論,快是很快,但無疑是一種應付。看起來反應快是尊重網路民意,但把大事化小、讓司機當擋箭牌的結論,無疑是對民意的應付。

  這事真的與市委書記無關?我看未必。區區一個司機,用市委書記的名義給自己的消費買單,兩天內花了近2000元。司機的這種做法,只怕不是一天兩天了。沒有被認可或默許的先例,一個司機怎麼可能如此大膽?

  調查結論還說, 11月27日0時許,蔣珍明及其駕駛員李某某分別以身份證和駕駛證登記入住杭州市龍禧大酒店,房號分別為1216和1220房,兩人共消費1176元(每間房價572元/天),移動通話費兩元,速食麵消費30元。

  溫州市有規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正副縣級(實職)住宿費按每人每天230元的標準憑據報銷。《關於瑞安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控制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出差到省會城市,每人每天200元標準內按實報銷,伙食補助一天不超過40元。

  蔣明珍,縣級市市委書記而已,按這些規定,住572元一晚的房間顯然嚴重超標。但調查結論只是認為司機違反財務規定,市委書記蔣明珍莫非是被豁免了?

  就算這一切,都是司機瞞著大家以市委書記名義乾的,那麼作為市委書記的司機幹了這些事情,市委書記就沒有一點責任?但是,從目前當地媒體披露的信息看,蔣珍明書記似乎沒有一點表態。

  有兩類人,已然成為問題官員的擋箭牌。一類是枕邊人,官員的老婆,泛化一點就是官員親屬;另一類就是身邊人,貼身跟著領導的秘書、司機等。這些人,因為跟領導有特殊的關係或是因為走得近,成為官員腐敗的一個掮客,出事後也成了擋箭牌。

  最近幾年,官員駕車肇事讓司機頂包的事,也越來越多。司機有望成為繼秘書之後的又一個新的官員犯錯、出問題擋箭牌。這一趨勢,值得警惕。

  要監管家屬、秘書、司機這些與官員走得近的群體,恐怕除了依靠輿論和民意的監督,還得讓官員擔負起連帶責任。利用官員的權力貪腐犯事,除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得追究相關官員監管不力的責任。這樣,才能讓官員主動約束自己身邊的人。

來源: 星島環球網    編輯:曾琪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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