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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打黑更要嚴懲利用「關係背景」的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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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2-20 07: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年12月18日 08:01

中新網12月17日電 菲律賓《世界日報》日前刊文說,最近在重慶打黑戰役中,就爆出有律師與被抓黑道老大串通勾結,以期逃脫法律制裁的「律師造假門」事件。中國在打黑的同時,更要嚴懲那些利用「關係背景」、知法犯法的偽律師。

文章摘編如下:

不論哪個國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密不透風」。這就給律師帶來了「商機」。當然,能找到法律的「漏洞」,最後打贏官司,那是律師的「本事」,這也無可厚非。但作為一名知法者,如果與被告人串通,進行違法操作,做出妨礙正常司法的活動,那這種律師就有失天職,成為法律的罪人。

最近在重慶打黑戰役中,就爆出有律師與被抓黑道老大串通勾結,以期逃脫法律制裁的「律師造假門」事件,已有二十名律師被捕。而捅出這起在國內罕見的涉黑案的,正是犯下血腥的黑道殺戮案的黑社會老大龔剛模。

涉案律師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李庄、馬曉軍等。據稱李庄先後索取龔某家人一百五十萬人民幣,並表示若龔沒有判死刑,還要兩三千萬元。他親自向龔某面授五招「翻身秘術」:「一,幫助他與其妻串證,變『黑老大』嫌疑為『受害者』、『慈善人士』;二,必須對法庭謊稱被刑訊逼供,否認以前口供;三,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四,通報同案其他被告人對龔犯罪行為的供述;五,在開庭時以傷情鑒定為由,配合其擾亂庭審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審。」

多麼陰險的五招「秘術」。用他們的行話來說,這叫「撈人」。但前提是先「撈錢」。這個叫李庄的就在龔某面前大肆炫耀他過去「撈人」的「威水史」。

李庄還向京城同行打出「廣告」,要他們趕快過來「撈錢」,一時北京律師雲集重慶。難怪在一次開庭中,出現十九名被告翻供的場面。而龔某之所以要舉報,是他看清了「這些主意就像一把雙刃劍」,到頭來倒霉的還是自己。因為他在與李庄的幾次會面中,李某都叫他簽了七八張白條和委託書,如果李某在上面做手腳,那他的財產都可能被捲走。

中國在打黑的同時,更要嚴懲那些利用「關係背景」、知法犯法的偽律師。(文誠)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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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20 09:09 | 只看該作者
而且打黑更要嚴懲只聽上面指示的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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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2-20 11:06 | 只看該作者
而且打黑更要嚴懲只聽上面指示的偽法官。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20 09:09



不惑之禍  兩者都要嚴懲.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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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20 11:27 | 只看該作者
2009年12月18日 08:01

中新網12月17日電 菲律賓《世界日報》日前刊文說,最近在重慶打黑戰役中,就爆出有律師與被抓黑道老大串通勾結,以期逃脫法律制裁的「律師造假門」事件。中國在打黑的同時,更要嚴懲那些利用 ...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2-20 07:04

中國在打黑的同時,
更要嚴懲那些利用「打黑」、知法犯法的偽打黑者。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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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20 11:33 | 只看該作者
中國在打黑的同時,
更要嚴懲那些利用「打黑」、知法犯法的偽打黑者。
Hanxin 發表於 2009-12-20 11:27


如有偽打黑者. 當然要更嚴懲. 但黑律師及黑法官就該放他們一馬?
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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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20 11:36 | 只看該作者
一網打盡,一個不留
還要查一查薄大公子在遼寧的發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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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20 11:37 | 只看該作者
不惑之禍  兩者都要嚴懲.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2-20 11:06


但有主次之分。只要嚴懲了偽法官,即使不管偽律師也可以照樣打黑。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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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20 11:39 | 只看該作者
綱舉才能目張!!!管好法官就是綱舉,法官管好了,律師就自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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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20 11:46 | 只看該作者
2009年12月18日 08:01

中新網12月17日電 菲律賓《世界日報》日前刊文說,最近在重慶打黑戰役中,就爆出有律師與被抓黑道老大串通勾結,以期逃脫法律制裁的「律師造假門」事件。中國在打黑的同時,更要嚴懲那些利用 ...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2-20 07:04

秋風:律師幫助壞人就是壞人?
2009年12月16日07:11   南方網  秋風 

重慶打黑運動近日峰迴路轉:為「黑老大」龔剛模辯護的律師李庄、馬曉軍等人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批捕。最奇怪的是,12月13日,「律師造假門」始作俑者李庄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次日,北京某家大報就對所謂「撈人」律師的「犯罪」事實作出長篇詳細報道。這之後,諸多媒體蜂擁而上,使用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禁止當地媒體使用的辭彙,描述李庄的所謂「撈人技巧」。而在網路論壇上,至少有一半聲音在叫好——— 律師在幫助壞人,所以他就是壞人,該受到懲罰。

嗚呼!法治政府的口號雖然已經喊了多年,但對李庄案件的處理卻說明,哪怕是司法機關,也並未真正地服膺法治的精神。很多媒體雖然總把法治兩字印在大字標題中,但其充滿道德甚至法律斷言的報道卻說明,媒體從業者並不知道法治究竟是什麼意思。很多網民雖然渴望正義,但他們對李庄被捕的喝彩卻說明,他們並不知道如何獲得正義。

民眾、司法機關、行政官員如何對待律師,乃是考驗一個社會是否理解法治精義的試金石。理解律師角色對於正義的重大價值,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按牟宗三先生的分析,現代法治、民主屬於理性之架構表現與外延表現,也即,心靈之善須要「逆」之而出,通過建立制度,通過程序,來實現正義;中國文化生命實偏重在理性之內容表現與運用表現,即直接由內聖順推出外王。

由於這一文化因素,絕大多數中國人,不論是官員、平民,甚至包括諸多學者,都無法正確理解律師在發現與實現正義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因此,中國在上世紀50-70年代完全廢除了律師制度。即便80年代以來恢復了律師制度,律師仍然生存於社會的道德邊緣上,很多人以異樣的目光看待律師,法律也遠未賦予律師完整的辯護權。此次參與重慶涉黑案件的很多律師就無法單獨與被告人接觸、查閱案卷。而每一年,也都會有律師因進行正常辯護而遭到公權力等部門的打擊、報復的事件發生。

在針對律師的這種種不信任、猜疑、仇視的心理背後,可以發現一種正義觀:正義是現成的,案件的事實是可以被完整地發現的。據此,法院宣布自己是「以事實為依據」判案的。據說,一個人殺了人,就是殺了人。這樣的事實是板上釘釘的,誰都可以看得出來。法院所要做的工作就是從重從快地懲罰犯罪分子。媒體當然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生動地描述「犯罪」過程。根據這樣的正義觀,律師當然是不必要的。律師簡直就是壞人,他竟然想拯救那些顯而易見的壞人。

這樣的正義觀是原始而愚昧的。正義當然不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也永遠不可能被完整地發現。一個人剛剛在家裡做過的一件事,自己和家人的描述都必然不同,哪個是「事實」?有記者問龔剛模:李庄是如何讓他翻供的?龔回答:李庄問我挨打了沒有,我看他的眼神是在暗示我回答挨打了,於是我便回答說「挨打了」。然而,如此神奇的眼神是否構成一項事實?

即便事實是確定的,究竟意味著誰的法律責任,也同樣不是顯而易見的。官方通報說,李庄進行「違法操作、妨礙正常司法的行為已引起相關部門的警覺,巡查民警多次批評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聞」。看起來,事實很清楚。然而,《律師法》為防止當事人與辯護律師的談話內容被司法機關不適當地採用,第33條特別規定:「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監聽」。所以,上述事實究竟意味著誰首先違法了?通報又說,李庄唆使被告在法庭上只說「不知道」。然而,這一事實能構成李庄的罪名么?法律也承認,在法庭上保持緘默是被告人的權利。

凡此種種說明,正義並不是顯而易見的,法律上的事實及其中的是非曲直,是要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來逐漸地發現、確認的。律師對於正義的決定性作用就體現於此。律師確實不能掌握真相和事實,但檢控方同樣不可能掌握這些。雙方所掌握的都只是證明真相、事實證據的局部證據。雙方的證據當然為了證明相反的事實:檢察院要證明被告有罪,律師要證明被告無罪。關於案件的真相和事實只可能在雙方的理性辯論中、在相反的理性角力中,逐漸部分地呈現出來。

因此,沒有律師,或者律師不能享有完整的辯護權,檢察院在法庭上唱獨角戲,理性的辯論台坍塌,就沒有真相與事實可言,把事實的確定權交任何單獨一個人,就只會出現權力的濫用。在律師缺席的情況下,無論怎樣宣判,都沒有正義可言。(作者系北京學者)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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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20 11: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09-12-20 11:55 編輯
2009年12月18日 08:01

中新網12月17日電 菲律賓《世界日報》日前刊文說,最近在重慶打黑戰役中,就爆出有律師與被抓黑道老大串通勾結,以期逃脫法律制裁的「律師造假門」事件。中國在打黑的同時,更要嚴懲那些利用 ...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2-20 07:04

就用這樣的報道告訴我律師造假?
2009年12月15日18:52   鳳凰網評論  彭遠文 

我到現在還時不時想起高中一位同學,我得用「囂張」來形容他,經常看到他欺負同學——必須承認,那時候他讓我感到害怕。後來,他以搶劫罪被判了8年,據我了解到的情況其實是敲詐了一位同學50元。從此我就明白了一個道理,最可怕不是「黑社會」。

賾謚厙齏蚝冢?乙丫?垂???樂釁懶耍?個還是16個,真的不重要嗎;如果你有機會當重慶打黑陪審員;莫讓黎強成閆德利第二。每一篇都涉及到一個相同的問題:媒體應該怎樣報道「重慶打黑」。可不可以把謝才萍的1個情人寫成16個?應不應該曝那麼多八卦新聞?能不能早早地把黎強稱為「黑老大」?

今天接著談,沒錯,我還真就跟「重慶打黑」耗上了。同樣,柿子撿軟的捏,還是從媒體報道說起。

最早最有影響力的報道來自中國青年報昨天的《重慶打黑曝「律師造假門」近20人被捕》,先說最基本的平衡報道。細看整篇報道,消息源主要來自重慶公檢法系統,沒有任何內容來自被指控「造假」的律師方。這是最基本的新聞原則,因此央視《新聞1+1》節目一開頭就此求證,中青報記者鄭琳的回答是:「還沒有接觸到(「造假」律師李庄),只看了一些卷宗。」「當然我們還希望能夠訪到李庄,因為其它的與本案涉及的人都訪過,但是他本人沒有訪到,能不能爭取到現在也很難說,需要公安的支持。」

我的問題是:從稿件看,公安部門提供了大力支持,但是為什麼不願意提供採訪李庄的方便呢?作為記者,對這種「大力支持」難道不應該有所警惕?採訪不到李庄,為什麼不採訪李庄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參與「重慶打黑」辯護的律師(比如我們都知道的趙長青和周立太)?

說得不客氣一點,這篇報道更像一篇重慶政法系統的宣傳稿,當不起中青報的「核心調查」四個字。順便說一句,中青報可是中國我最尊重的報紙之一,在某些方面甚至超過了對南方報系的尊重。用我朋友石扉客的話說:「這樣的報道居然登在中國青年報上,出現在這份曾經出過李大同、出過冰點、幾十年來一直在秉持新聞傳統的報紙上,真讓人不知今夕何夕。」

再說文本,《新聞1+1》同樣對此有質疑,節目嘉賓何兵就說:「比如說,律師回北京,他說人家是『潛回北京』,因為你當時公安也沒有立案,人家回北京很正常。」寫到這裡,石扉客的博客貼出他整理的報道關鍵詞,我就偷個懶,轉載過來。

1、中國青年報12月14日報道,全文一共4591字,含以下258字關鍵詞。

血腥的殺戮、縝密偵查、始作俑者、罕見的、急速曝光。

貪婪律師、勞累之餘、密切關注著、心事重重、沉默寡言、茶飯不思、擺正心態、幾經輾轉反側,終於忍受不住內心的煎熬、「翻身秘術」、謊稱、雙刃劍、警覺、置若罔聞、罕見的、律師李庄的確能「裝」、一手「撈人」一手「撈錢」。

混跡、遠遠填不滿李庄的胃口、面授機宜、授意、趕緊逃跑、經不起推敲、不攻自破、炮製、一露端倪、 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編造、威脅、教唆、炫耀、滔滔不絕地、怎麼也不會想到、竟然、潛回、爛熟於心、熟視無睹、鋌而走險、李庄之流、有恃無 恐、仗恃、有苦難言、衝擊著。

2、中青報上述報道的藍本,源於華龍網12月14日當日稍晚(17:00)的一篇報道。仔細核對了一下,兩篇稿子相當部分的內容接近雷同。華龍網報道全文5225字,其中含以下602字關鍵詞:

無情的、尊敬的、正義使者、淪喪社會公德、缺失職業道德,玩弄、褻瀆法律的無良律師,充其量、只是一個訟棍。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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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20 11:56 | 只看該作者
律師幫助壞人不能說就是壞人?壞人也有請律師的權利. 但如出的點子違法亂紀. 那就是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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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20 12:12 | 只看該作者
律師幫助壞人不能說就是壞人?壞人也有請律師的權利. 但如出的點子違法亂紀. 那就是壞人了...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20 11:56


誰違法亂紀. 都是壞人,這個問題沒有必要討論。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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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20 12:13 | 只看該作者
那也要有證據,不能聽信一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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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2-20 12: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12-20 12:23 編輯
那也要有證據,不能聽信一面之詞
Hanxin 發表於 2009-12-20 12:13



所以不要過早下結論為好. 兼聽則明么.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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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VIII 發表於 2009-12-20 12:20 | 只看該作者
一網打盡,一個不留
還要查一查薄大公子在遼寧的發家史
Hanxin 發表於 2009-12-20 11:36

laodai聽了這話肝都要碎了。。。薄大公子可是他的偶像啊。
不能在上海小男人面前提」老婆「或」加班「之類的字眼,否則他會很受傷。哈里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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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VIII 發表於 2009-12-20 12:21 | 只看該作者
所以不要過早下結論為好.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2-20 12:18

這文章根本就是針對最近這名律師的五毛文嘛。
不能在上海小男人面前提」老婆「或」加班「之類的字眼,否則他會很受傷。哈里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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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20 12:52 | 只看該作者
這文章根本就是針對最近這名律師的五毛文嘛。
零下三度XVIII 發表於 2009-12-20 12:21



世界日報也是五毛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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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VIII 發表於 2009-12-20 12:59 | 只看該作者
世界日報也是五毛報了?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20 12:52

要他站在誰的立場上說話啊。
不能在上海小男人面前提」老婆「或」加班「之類的字眼,否則他會很受傷。哈里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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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diesto 發表於 2009-12-20 13:07 | 只看該作者
4# Hanxin
打你這種既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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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diesto 發表於 2009-12-20 13: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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