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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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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d cvcv 發表於 2009-11-1 12: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浙江南潯2協警在賓館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姦,南潯法院根據犯罪事實,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事前並無商謀,且事後主動自首,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各入獄三年。(中國新聞網)

      這些年,「臨時」一詞很是流行,這個「臨時」、那個「臨時」的,在各個部門「開花結果」,其效果特別的如領導之意,讓一些單位屢用屢爽,甜頭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卻責任的擋箭牌。

   南潯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給兩個強姦犯定的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令遼河魚迷糊了,這是個啥概念?搜遍了網路,也沒找到「臨時性的即意犯罪」的來源和條款依據。「臨時」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時間的行為,難道強姦犯罪還有「非正式」和時間的長短之分?這個「臨時性的即意犯罪」應是個新名詞,可以為我國的司法界又填補了一項創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賀。

搞不明白,犯罪還有臨時、固定、長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況下,兩人輪番實施強姦,為什麼不是輪姦?難道就是因為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這個諒解是怎麼得到的?相信「金錢封嘴」的肯定的。如果這個判決能成為一個新的榜樣,那以後再出現這樣的「臨時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從輕處罰」呢?要是在這樣,可以再全國推而廣之,以便廣大犯罪分子都去進行「臨時性的即意犯罪」。

將女灌醉,然後帶她去開房,強姦了她,明顯就是有預謀的犯罪,什麼是「即時性」?就是即時就發生性關係。臨時性的犯罪就可以「從輕判決」?那哪個犯罪不是「臨時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輕判?

其犯罪算是「臨時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筆者想也應該是「臨時性的即意判決」。

協警,就是協助警察執法,可以叫做「臨時性」協助執法,但犯了罪咋還能變成「臨時性」犯法呢。

「事前並無商謀,且事後主動自首」。真是一個好榜樣的強姦犯,不愧是協警出身,被害人不報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動投案自首,這樣的強姦犯真的天上難找、地下難尋。遼河魚看對他們根本都不用判刑,理應樹為投案自首的楷模進行宣傳,還要發點獎金為好,以資鼓勵。要是判刑,也應該是判三緩二,這樣才顯出我們的人性化判決。

  聯想到那個因爬樹偷看女人而被判強姦的男人,要是在「臨時性的即意犯罪」創造的法院,怎能會被判為有罪之人?可憐你生錯了地方,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這個兩人同時強姦一個女人的案件,卻判了一個「臨時性的即意犯罪」,實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創造性是不行的。

絕地相信這「臨時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與「躲貓貓」、「俯卧撐」「70碼」等等吧,成為網路流行詞語。

  按此「臨時性」,以後也可以出現「臨時性打死人」、「臨時性踢死人」、「臨時性被自殺」、「臨時性行賄受賄」、「臨時性醉駕」、「臨時性搶劫」、「臨時性盜竊」,一切犯罪行為都用「臨時性」為借口來減輕刑罰,可以想象,我們一個「臨時性」的時代就要到來了。
出問題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別一便秘就怪地球沒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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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葉眉 發表於 2009-11-1 21:5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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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09-11-1 22:00 | 只看該作者
臨時性夫妻---留學生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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