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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醉駕拘留成了「因公負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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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09-8-31 10: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酒後駕車的危害不言自明。那被酒精沖昏的方向盤和油門能造成多嚴重的後果,現實也正在一次次刷新著慘痛的記錄。如何整治醉駕才是治本之道,一直在爭論中探索前行。專項集中整治被認為是運動戰,酒後駕駛記錄抄送單位也被認為是在搞株連……總之,凡措施皆有可指摘處。但是也不可否認,凡措施都是 有現實依據的———這不,「因公負傷」說就為「一人醉駕,單位吃藥」的懲治措施提供了理論依據。
據8月29日《天府早報》報道,因喝「業務酒」而被拘15天的劉某則因這次「因公負傷」而受到單位領導無微不至的「關懷」和「安慰」:不但在找關係「撈人」失敗后第一時間就送來這15天局子生活的日用品,更送上名貴中華煙作為特別慰問和15天工資照發的保證。
   
    領導如此無微不至的關心,讓這位下屬,更讓後來人明白,有這麼多酒席,自是真有這麼多工作任務,酒是潤滑劑、是試膽石,要辦成事酒非喝不可,酒桌是談判桌、是敲門磚、是攻堅戰。在「工資照發中華煙照抽」的領導支持和鼓勵下,拘留15天不但沒有教育懲戒的作用,反而成了為偉大請客吃飯的革命事業英勇獻身的榮光,就像那個猝死酒桌的審計人員一樣「死得光榮」。這樣人性化管理的示範效應,怎是區區15天拘留的小小懲戒可以匹敵?
   
    但如果要把整治酒後駕車擴大化到治理惡俗酒文化上,好像更是不可完成之任務。而且我就不明白了,喝酒造成醉駕是構成因果的,但是酒後一定還要開車又有什麼道理?領導可以對酒精考驗下的傷員按「工傷」對待,卻要連醉駕的後果都承擔起來,拘留可以慰問,如果造成重大公共危害又打算怎麼大包大攬?有領導如此關懷,也許下屬還要再接再厲,如果真的因此一命歸天,不知道是感謝領導還是詛咒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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