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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躲貓貓案死者家屬索賠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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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8-6 13: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年08月06日08:47   中國江蘇網   


「躲貓貓」事件真相浮出水面后,死者李蕎明的三名獄友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送上法庭。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死者家屬向三名被告人提出了共計12萬餘元的賠償請求。李蕎明非正常死亡后,涉嫌瀆職犯罪的該所監管民警李東明、蘇紹錄2人被刑事拘留。記者昨日獲悉,今日上午,嵩明縣法院將開庭審理涉嫌瀆職的民警。


死者父親:嚴懲當事人 還兒子公道

案發後,經過調查組調查后通報:1月28日,李蕎明因涉嫌盜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羈押於晉寧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以李蕎明是新進所人員等各種借口,多次用拳頭、拖鞋等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2月8日17時許,張濤、普華永等人又以玩遊戲為名,用布條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期間,李蕎明被普華永猛擊頭部一拳,致其頭部撞擊牆面后倒地昏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2月12日死亡。

通過法醫學家對屍體進行檢驗並進行死亡原因鑒定,證實李蕎明系多次鈍性外力打擊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案發後,張厚華、張濤、普華永等人為逃避罪責,共謀編造了李蕎明系在玩遊戲過程中,不慎頭部撞牆致死的虛假事實。張厚華等人的犯罪事實及其串供行為已由現場勘驗、屍體檢驗報告及同監室所有在押人員的供述等證據證實。

根據刑法規定,張厚華、張濤、普華永等人毆打李蕎明致其死亡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昨日李蕎明的父親李德發告訴記者,案發後,張厚華、張濤、普華永三人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他們向三名被告人提出了共計12萬餘元的賠償請求。法院在受理后,已於6月份進行了審理。

就今日嵩明縣法院將開庭對監管民警李東明、蘇紹錄涉嫌瀆職犯罪進行審理一事,李德發表示,自己沒有太多的看法,只是希望傷害兒子的人和失職導致兒子被傷害的獄警能夠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還兒子一個公道。

相關處理:6人被問責 2人被刑拘

「躲貓貓」事件發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做出批示。同時,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亦做出批示,並派員指導辦案。

事後,相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對晉寧縣公安局局長達琪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晉寧縣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閆國棟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所長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晉寧縣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長蔣瑛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負責管理李蕎明所在監室)予以辭退處理。

同時,相關部門對案件進展中發現的瀆職線索一查到底。此外,鑒於晉寧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決定免去該室主任趙澤雲的職務。

晉寧縣看守所李蕎明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后,涉嫌瀆職犯罪的該所監管民警李東明、蘇紹錄2人,於2月27日被昆明市檢察院以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隨後,兩人被刑事拘留。

據了解,該案在突破之前,由雲南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參與偵查。之後,該案主要由昆明市檢察院辦理,雲南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專門指派一名副處長和一名幹警參與督辦。(原載於生活新報)

事件回顧:

雲南通報躲貓貓事件:死者系牢頭獄霸毆打致死

處理情況:

最高檢副檢察長:一開始就認為躲貓貓並非真相

躲貓貓事件公安局看守所責任人被撤職記過

雲南公安廳向躲貓貓事件死者家屬致歉

延伸閱讀:

網友評上半年網路十熱點 躲貓貓鄧玉嬌等入選

姜建初:「躲貓貓」之後強化監督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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