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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黨"掌中石化權傾一時:貪污2億與高官共享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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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7-17 07: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7/16  消息來源:明報專訊 

本文網址: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7/16/gb2312_49129.html

現年60歲的陳同海被稱為「太子黨」,是原天津市委書記、中央政法委黨委副書記陳偉達之子。在2007年6月22日,擔任中石化集團總經理職務的陳同海遭免職,中石化集團的公告稱,陳同海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長和董事職務。

在當年10月15日,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透露陳同海已被「雙規」(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李榮融當時並未解釋陳被「雙規」的原因。北京中級法院2009年7月15日日判其受賄罪名成立並處以死刑,但緩期2年執行,全部個人財產被沒收。判辭指出,陳同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良好,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因此從輕判處死緩。陳同海暫無表示是否上訴。按慣例,判處死緩通常會改判為終身監禁以至有期徒刑。

「財經網」報道指,北京中級法院昨日上午對陳同海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稱,陳同海於1999年至2007年6月在中石化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70萬元人民幣、30萬元歐羅、156萬美元、1.78億港元合共1.9573億元人民幣的賄賂。陳同海論罪應判死刑,但鑑於其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以及退回全部贓款,故從輕判處死緩。

網民質疑「刑不上大夫」

有旁聽者透露,陳同海在庭審中對所犯罪行全部予以承認。但在內地網際網路上,有網民質疑陳同海免死,是新形式的「刑不上大夫」。有網民質問,去年底宣判的蘇州前副市長姜人傑案,受賄金額才1億元就判處死刑,為何陳貪2億卻可免死。

生活腐化與高官共享情婦

陳同海2007年6月被免去中石化集團總經理職務,人民網在2008年1月發布官方消息稱,陳同海在任職中石化期間,收受錢款數額巨大,利用職權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生活腐化,已被開除公職和黨籍,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財經網」早前曾報道指,陳同海最初受調查,是與前山東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貪污腐敗案有關,陳同海並與杜世成共享情婦李薇,除中石化項目外,還利用青島地產開發及奧運帆船項目等機會貪污。

今年45歲的李薇,祖籍雲南昆明市,曾就讀於深圳,后輾轉入北京。她曾與陳同海保持「親密私人關係」,后經陳介紹認識杜世成,同杜之間亦建立「親密關係」,並由此進入青島地產界。李薇早前已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陳同海是山東省惠民人,1976年9月畢業於東北石油學院后,先後出任浙江省寧波市常務副市長、浙江省計經委常務副主任等職務;1992年2月開始,出任寧波市市長;1994年1月後,升任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1998年4月起調任中石化集團擔任副總經理,2003年後更扶正為中石化總經理、中石化公司董事長。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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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9-7-17 22:08 | 只看該作者
邪惡公檢法所作所為,如何能體現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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