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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女嫖娼案再起波瀾:警察毆打小學「賣淫」女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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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新報    2009年6月4日

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      

    小學女生而且是處女,可她們卻匪夷所思的捲入了一起撲朔迷離的「賣淫」案中。

    劉芳芳15歲,劉莉莉13歲。在2008年3月16日之前,她們是昆明博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她們是同班同學,也是親姐妹。

    但現在,她們背負著「賣淫女」的名聲,輟學了。成天在蒼蠅亂飛的出租房裡發獃。她們很想上學,但沒臉走進校園。

    3月16日晚8點,她們在自家門口被警方制服,然後穿過20多米長的小巷,來到大街上。那裡人來人往,喜歡看熱鬧的人們都知道,這是警方在抓「賣淫女」。


張安芬哭訴自己和家人的遭遇。攝影:記者 王炳宇


    跟她們一起被制服的還有父母親以及叔叔普恩富。實施這一行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王家橋派出所的警務人員。警方的行動導致劉芳芳、劉莉莉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而普恩富除了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外,左側第7、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

    3月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因此,認定她們賣淫的證據不足。

    這是兩個小學女生以及她們家庭的黑色一幕,卻富有戲劇性——昆明法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劉芳芳、劉莉莉的處女膜完整,未現裂傷。如今,劉芳芳和劉莉莉等著父母跟警方關於相關賠償的協商。她們想換個地方生活,想換個地方上學。

    但在賠償的數額方面,警方與他們迄今還沒達成共識。她們還沒能力遠離這裡。

    「三個男的,三個女的,剛好」

    昆明市五華區博華學校出具的《接收入學證明》顯示:劉芳芳、劉莉莉同學於2009年2月24日到我校報名註冊,就讀於我校六年級三班——她們是小學女生。

    3月16日,星期一。距劉芳芳、劉莉莉進入昆明市五華區博華學校讀書還不到一個月。放學回家,吃過晚飯,一家人呆在屋子裡看電視。「晚上8點左右,她倆說要去街上吃燒烤」,母親張安芬說。

    「我們剛出門,有人從旁邊衝過來,一把揪住我頭髮,把我按跪在地上。他們罵我是賣淫的小XX,我根本動不了,他們力氣很大。」劉芳芳說。

    「我聽到屋外有動靜,也聽到我女兒拚命叫喊,就趕緊出門看。」張安芬說,她出門后看到七八個人在門口,女兒跪倒在地上。「我問他們是幹什麼的,為什麼無緣無故打人?有人拿出個牌牌晃了一下說『我們是派出所的,你這個XX,你賣淫』」。「我說怎麼可能,她們還這麼小,還在上小學。」張安芬說。「但是沒人聽我的,他們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在昆明王家橋一家遊戲室打工的普恩富,跟劉芳芳的父親劉仕華是好朋友,他甚至把劉的小兒子劉汀認為「乾兒子」。那天,他也在劉家。

    「我出門跟他們說是不是搞錯了,還在上學的小學生,怎麼可能幹那種事。他們不但不聽我的,連我也打了跪在地上。」普恩富說。「當時還有一個來劉家找活計的朋友。可氣的是,他們說『三個男的,三個女的,剛好。』」。

    「三個男的和三個女的」。父親劉仕華、叔叔普恩富以及父親的朋友是「三個男的」。而媽媽張安芬以及劉芳芳、劉莉莉是「三個女的」。這樣的關係構成,被認為「三個男的,三個女的,剛好」,讓這些當事人哭笑不得。

    所有的人被控制后,臨走時「他們拿了我家裡的一些工具,以及圓凳,說是襲警的兇器。」然後,劉娜娜等人被帶到街上,那裡是昆明市五華區王家橋冶鍊廠生活區大門口對面。

    曾經跟劉仕華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黃寶龍,當晚目睹了發生在王家橋冶鍊廠生活區1號大門口對面街上的情景。他願意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證,並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證明:

    「我在3月16號晚上8點左右我在生活區1號大門。當時我在那裡遊玩,我在生活區大門對面的醫院門口,看見一群人在哪(那)里鬧。我過去就認著以前跟他幹活的劉老闆,這個老闆的名字叫劉仕華,我看有十多個人把他家一家人還有幾個我不認識的人打來跪起,我站在一旁看,我不敢說話,十多分鐘來了兩輛警車把他們帶走,第二天中午12點至1點左右我來問他家昨天晚上是因為什麼被打,他家說他們是被陷害的,他家跟我說了以後,喊我跟他家出個證明。

    證明人:黃寶龍 2009年3月17號

    除了黃寶龍,還有鄧小軍以及開麵包車的張棉等人也就此事出具了書面證詞,看到「一幫人用拳頭和警棍打他們一家人,打來跪起」。

    對於這些場景,劉仕華認為還不是最糟的,「進了派出所才難過。有兩個警察對我進行了3個小時的詢問,在這期間,我的手被反拷著,保持跪姿。他們要我承認我的兩個女娃是賣淫的。怎麼承認啊?」劉仕華說。「我不承認,他們就打我。拿書墊著,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兩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稱自己是被帶到派出所后被毆打受傷:「我們被帶到王家橋派出所,下車后就要我們跪著。過來兩個警察就用腳踢我,我痛的發抖,抱著胸部,還得跪著。」

    3月17日11點,普恩富從派出所出來后,疼痛難忍,便去醫院輸液。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做了法醫鑒定,鑒定結果表明:傷者普恩富此次損傷造成頭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左側第7、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劉芳芳和劉莉莉也於3月18日做了傷情鑒定,鑒定結果表明,她們的損傷為輕微傷。

    劉仕華和張安芬沒有做傷情鑒定,原因是「實在沒錢做」。

    「3000元的罰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當時在貴州,把錢打在我的銀行卡上,取出來上繳的。」劉仕華說。「警察說我們襲警,3000元罰款得交。」

    劉仕華的小舅子張安軍當時在貴州,「我接到他(指劉仕華)的電話,要我趕緊給他卡上打3000塊錢,說是要給派出所交罰款。我聽著很緊急,就馬上給他辦了。」後來,警方把這3000元退還。

    小學女生「賣淫」事件已經引發重大反響和關注

    那麼,警方如何認定劉芳芳涉嫌賣淫並對其及家人實施抓捕?為何抓了又放?他們身體不同程度的損傷是如何造成的?2009年5月31日及6月1日,王家橋派出所及五華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的採訪,並就此事件的經過進行了說明。

    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傑說,3月16日傍晚,派出所一位巡防和兩名學員警外出吃飯時,路上遇到劉芳芳,劉問他們「要不要耍一下」。劉的言行引起他們的注意。「我們的巡防人員將這一發現打電話報告了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值班民警讓他們繼續觀察。」

    「然後,巡防人員發現劉搭上了一名30多歲的過路男子,雙方進行了對話。」聶所長說,根據他們之後的詢問,過路男子姓徐,「當時跟劉談好了價,50元」。

    「劉帶著徐姓男子通過巷子,走進了他們租住的出租房。由於巡防人員沒有執法權,所以,不能隨便進入屋子。他們便在原地守候,等我們值班民警前來處理。

    就在等待期間,徐姓男子突然從屋裡走出,劉芳芳跟著出來,我們巡防阻止他們離開,並要求他們等待民警前來調查時,張安芬從屋子裡衝出來,打傷我們巡防李加權的眼部,緊接著,普恩富舉著一把凳子也從屋裡衝出。」

    「我們的警務人員已經表明了身份,但還是遇到抗法,在控制局面的過程中,造成了當事人的身體不同程度的損傷。這一點我們承認,並在此前積極的跟當事人接觸,希望能夠妥善處理。但在派出所對他們實施刑訊逼供的說法是不存在的。」聶所長說。

    至於「抓了又放」的行為,聶所長認為「沒有發生實質的性關係,缺乏直接證據。經過詢問和調查后,第二天就讓他們回家了。」也是經過事後詢問得知,徐姓男子進屋后發現屋裡人很多,「並且看見桌子上擺著長刀,他怕被色搶,就要走。」聶所長說。

    「3000元錢是張安芬自己拿給被她打傷的巡防李加權的,讓他看眼睛。我們得知這一情況后,要求李將3000元錢退還他們。在事情未處理之前,他的醫療費用可以由派出所先行墊付」。

    五華公安分局政治部的馮雲輝說,王家橋派出所的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身體損傷一事,引起分局相關領導及紀委的重視,並希望能將此事積極客觀的處理,涉及到執法人員過錯的行為也絕不偏袒,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根據相關規定,理應賠償。

    2009年5月26日下午2點,五華公安分局3樓。就此事件中相關人員的經濟賠償的協商會在這裡舉行,雖然經過了漫長的談判,但因雙方的主張過於分歧,最後無果而終。

    「他們給我們一家4口的賠償總額為15000元,這是我們絕不能接受的,醫療費都是小事,給我們心裡所帶來的傷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兩個女兒,學也上不成了,她們以後的日子還長,她們該怎麼面對將來,面對這個世界?」劉仕華說。

    關於賠償,五華公安分局認為,劉仕華等提出總計20萬的賠償金額沒有相關依據,「是個天文數字」,他們只能依據最高法院有關規定進行。

    日前,劉仕華向五華區人民檢察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檢察部門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並查處相關責任人員,給自己全家一個書面答覆,賠禮道歉和賠償所有損失。

    劉芳芳、劉莉莉先後在昆明法醫院做了診斷,法醫院出具的證明書證明她們的處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錢去給孩子做的鑒定,這是證明她們清白的一個渠道。」劉仕華說,但他不希望這是唯一的、最後的渠道。

    2009年5月27日,端午節的頭一天,昆明市王家橋冶鍊廠生活區對面的一間出租房,劉仕華一家人租住在這裡,家徒四壁的屋子。劉芳芳劉莉莉茫然的看著不停哭訴的母親。從3月19日開始至今的近70個日夜,她們基本呆在家裡。姐妹倆牽手去上學的時光一去不返。她們不再跟從前的同學和朋友來往,甚至很少出門,也不再去街上買從前愛吃的燒烤。「我害怕,害怕有人說我們是『做那個的』」。劉芳芳說。

    (由於涉及到未成年人,文中劉芳芳、劉莉莉為化名)

    本報記者 馬偉智 彭美源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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