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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到了可以檢驗「八榮八恥」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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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維 發表於 2009-5-23 02: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終於到了可以檢驗「八榮八恥」的時候
-- 2009年5月22日13:43:19(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冼岩專稿/胡錦濤主席提倡的「八榮八恥」,在我們這個社會究竟具不具有可行性,最近發生的鄧玉嬌案就是一塊黑白分明的試金石。如果案件最終的結果是鄧玉嬌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乃至判刑,如果「強暴未遂」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那麼就說明現行法律制度是在逼著人們以榮為恥、以恥為榮,「八榮八恥」只能倒過來表述。()

現在,巴東縣公安局先以精神病鑒定為名,將鄧玉嬌捆綁在精神病醫院長達9天之久,其間禁止其與外界接觸,卻沒有進行任何精神病的鑒定與治療;然後,又突然將她從精神病醫院帶走,同樣禁止與外界接觸,甚至就連律師與親屬的見面要求又未獲准許。如此鬼鬼祟祟,巴東縣公安局究竟要幹什麼?難道一定要等到他們把一切都打點好了,弱女子被逼無奈不得不配合他們的口徑了,才允許她與外界見面?()

不要說規範性了,就僅僅看可行性——「八榮八恥」是真是假,人們可以試目以待。實際上,只要此案是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那麼即使最終判決鄧玉嬌無罪,正義也未能得到伸張,黑白、榮恥也已經被顛倒。()

「鄧貴大罪不至死」,這是主張「鄧玉嬌有罪」一方的主要依據。確實,鄧貴大們不過是在娛樂場所要求色情服務而已,縱然搞錯了對象,縱然使用了暴力,倒也不見得就罪該至死。但是,他死了也沒有什麼,算不得是多大的冤屈,因為所有的過錯都在他本人,與別人無涉。()

既然你施行強保,就要有著可能面對反抗的自覺。反抗可能造成傷害,也可能不造成傷害;傷害可能大,也可能小。不管結果如何,都是由你的強制行為造成的。對方沒有反抗,或者反抗沒造成傷害,或是傷害不大,這是你的「運」;反抗造成了大的傷害乃至死亡,這是你的「命」——你就當是出門被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砸死好了。()

鄧貴大的罪不至死,並不構成對鄧玉嬌反抗行為正當性的否定,哪怕鄧貴大因此而喪命。在這個事件中,主動的、可以控制事態的是鄧貴大,而不是鄧玉嬌;鄧玉嬌完全是被動的,她別無選擇。正如交通事故要由主動肇事一方負全責一樣,鄧貴大死了也是白死。()

從根本意義上說,鄧玉嬌才是真正的自由主義者,因為自由的真意就是「免於被強制的權利」。鄧玉嬌持刀反抗的目的,無非就是「免於被強制」。自由主義視「自由」為首要價值,即意味著為了「免於被強制」,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直至「免於被強制」這一目的實現。()



鄧玉嬌就是以行動,踐行了這一理念。是否「防衛過當」,不能僅僅依據對強制者的傷害程度來判斷,而更要看被強制者當時是否還有可「免於被強制」的其他替代手段。如果沒有其他可選項,當時的行為及其後果就都是正當的。在這裡,必要性即合理性。()

情勢醞釀至今,此案的社會導向意義已經十分明確:如果鄧玉嬌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不知道這「故意」一說是從何而來,莫非法律也生了鬥雞眼?),則意味著強勢者的勝利,同時也警示世人:當弱者面對強者的強暴欺凌時,不得反抗,反抗的結果必然是再遭另一種更強大力量的強制,即法律的制裁;()

如果鄧玉嬌能夠免於被起訴,乃至法律反過來追究強暴者的責任,那麼,當以後強勢者再施行強制時,就必須顧忌一二了,法律已經再也不是他們對付反抗者、保護自己的專屬工具了——這將是弱勢者以鮮血爭取來的進步,不管這鮮血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在強勢群體掌控一切的社會,弱者可以逼使強者讓步的惟一手段,就是「血酬」。孫志剛案如此,希望杭州飆車案、巴東刺官案也能如此。

關鍵字:  八榮八齒  強暴  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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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 發表於 2009-5-23 10:57 | 只看該作者
要把八榮八恥印成紅寶書,每人一本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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