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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買處,不知者無罪,一個"撿"東西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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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 發表於 2009-5-17 11: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兩則新聞,相隔不久.一個是四川宜賓國稅局局長,花六千塊買處,被當事人舉報落網.警方稱:當事人不知道對方是幼女,不知者無罪!
一個是機場清潔工,在垃圾桶旁「撿」到一箱價值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被以"盜竊罪"起訴,因數額巨大,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這兩則新聞有聯繫嗎?沒有,一點聯繫也沒有,一個天南,一個地北,風馬牛不相及.不過,這裡面明顯的有失公道!可以說是一正一反的兩面.單就個案來看.四川宜賓國稅局長大人,花六千元買處.他花錢了,而且是高價.錢財不是萬能的嘛.而他花這樣高的價錢想滿足一下他內心裡一些比較見不得人的東西,一些變態的慾望.奔著他的目的,他的慾望,那當然他想要的是越小越好,他會不了解他想做的和他想要的?他不知道對方是幼女?就憑他說他不知道也可以?為什麼一個惡性案件就這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也體現了一個不爭的事實,民告官是自找苦吃!之所以在中國,除了幾個想做秀,想成名的以外是沒有幾個老百姓敢告官的.就算自己吃了天大的虧,當官的拿幾個臭錢,脅協幾回,事情就算擺平了.話有些扯遠了,回到下一個案件上來吧.一個機場清潔工,"撿"到一個紙箱子.她說她原本不知道其中裝的是黃金手飾,而且還對很多人講了,他撿到一個箱子.這個看來還是有些可信的.如果她知道其中是黃金的話,還會有誰會到處說我撿到一個箱子呢?面對她一輩子也掙不回來的三百多萬,要是真的知道,而且想據為已有的話,她一定沒有這樣平靜,一定不會告訴別人,也一定不會隨便找個地方就放著了.這是邏輯上可以接受的.而為什麼警方會一口咬定她是偷,非法佔有?並以此名義起訴呢?這無非又是另一個典型,官審民.為什麼用"審",而不用"告"了呢?很明顯,官是用不著告的.官只要是這樣認定的,哪怕是很牽強的義氣用事的定性,也可以當作法律來施實!許廷案也是這樣.這樣明顯的不公平造就了官與民的對立.
官是執法者,可以充分利用法律的空白和執法操作過程中的力度.比如:定性為"姦淫幼女"的可以定為"漂宿幼女",該判無期的,可以判個三年五年.反之亦然.而且面對社會輿論的嘩然,他們依然我行我素.能奈我何?

中國法制的悲哀呼?國將不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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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5-17 16:50 | 只看該作者
兩則新聞,相隔不久.一個是四川宜賓國稅局局長,花六千塊買處,被當事人舉報落網.警方稱:當事人不知道對方是幼女,不知者無罪!
一個是機場清潔工,在垃圾桶旁「撿」到一箱價值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被以" ...
bbg 發表於 2009-5-17 11:37

邪惡公檢法,只有楊大俠才能收拾得了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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