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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中評社的報道,特欣賞台灣法界人士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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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merang 發表於 2009-5-2 00: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是一個關於林毅夫的報道。其中下面幾條很有趣:
「嚴重斲傷台灣民主法治招牌」
「在逃亡時即完成犯罪」
「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六日犯罪成立時起算」
「犯罪行為追訴權消滅
「林毅夫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刑罰請求權就消滅

林毅夫「叛逃」30年 法界前輩:違法通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01 11:00:52   

  中評社台北5月1日電/下個月十六日,是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叛逃」屆滿卅年。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長鬍致中投書給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批「國防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令,是「違法通緝」,嚴重斲傷台灣民主法治招牌。

  聯合報報導,胡致中說,「國防部」應在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權之前,面對現實,在法言法,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

  張顯耀表示,前天傍晚,他已將胡致中的信交給「國防部長」陳肇敏;陳肇敏說,他非常重視胡的看法,「國防部」會「審慎研究」。

  林毅夫本名林正義,一九七九年擔任金門防衛司令部馬山連連長時,利用助浮工具游到對岸,到大陸后改名為林毅夫。二零零二年五月,政府基於人道考量,一度同意讓林毅夫返台奔父喪,但最後並未成行;「國防部」同年十一月對他發布通緝令。

  今年清明節,林毅夫再度表達返鄉祭拜的心愿。

  張顯耀說,幾天前胡致中以「『國防部』不銷林毅夫通緝,重傷民主法治招牌」為題投書給他,胡致中另親筆寫一封短箋說:「我與林毅夫及其家人素不相識,基於人權與法治,寫了這篇文章。」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犯敵前逃亡罪,在逃亡時即完成犯罪,追訴權時效應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六日犯罪成立時起算,至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六日,屆滿廿年,犯罪行為追訴權消滅。

  胡致中指出,「國防部」因為林毅夫敵前逃亡,事關民心士氣,當時並未發布通緝,以「失蹤」結案,直至二零零二年五月,林毅夫要返台奔喪,「國防部」才對林毅夫「補發」通緝令,顯然是誤解法律、違法通緝,有違「法律之內,人人自由」。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刑罰請求權就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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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5-2 12: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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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9-5-2 14:0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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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oomerang 發表於 2009-5-5 03:29 | 只看該作者
4# xygame

我決無挑戰台灣法律界用詞之意,更無輕侮台灣弟兄之心。如有冒犯,先賠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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