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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救贖大工 by 呂沛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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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4-7 1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贖罪 Atonement」是指基督代替罪人接受刑罰,在十架上捨身流血,擔當我們的罪孽,為我們償清罪債。這特別是基督「祭司職分」的工作。基督的代贖,是神降世最主要的目的,是福音的中心;藉此,我們與神和好,從黑暗入光明,從死亡入永生。

一、基督代贖的由來與必要

1. 由來

  基督代贖的起因,源於三一真神的慈悲大愛:

(1)聖父的愛,約三16;約壹四9-10;羅八32;弗二4-5;

(2)聖子基督的愛,約十三1,十五9-15;羅五8,八35-39;弗三18-19,五2;

(3)聖靈的愛,羅五5;弗四30;來九14。基督代贖的預備,乃是神的美意預定(賽五十三10;路二14;弗一6-9;西一19-20),是神特別揀選的愛(羅八28-39,九11-18;弗一3-14,二4-10)。

2. 必要

  神本來並無拯救罪人的必要,然而當神定意要拯救我們之後(來二16),基督捨命流血的代贖就成為絕對的必須(來九22)。因為神是公義聖潔的,對罪(不虔不義)的反應必然是忿怒(羅一18,二8-9);罪人若要得救,享受神的恩福,就必須先有消除神義怒的良方,所以,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羅三25-26;約壹四10)。

  救恩不只需要罪得赦免,且需要得稱為義。「稱義」是神將基督的義歸算在無義的罪人身上(羅一17,三21-26;林后五21;腓三9);因基督完全順服的義,眾人就被稱義得生命;所以,必須有基督「遵行父神旨意、死在十字架上」的順從,我們才得成為義人(羅五17-19)。

  基督的十架捨命代贖,是我們蒙赦免、稱義、得生命唯一的途徑;因此,父神付出了至高無上的犧牲代價,將神的獨生子賜給我們,讓神喝這苦杯,慘遭十架上的離棄(太廿六37-39,廿七46),這真是神愛最高的顯明、至極的見證!(約三16;羅五6-8;約壹四7-10)神因愛失喪的罪人,寧讓獨生愛子受此極苦慘痛,這就顯明基督十架代贖的絕對必要、不可避免;此更令我們驚嘆神的愛何等長闊高深,真是超過人所能測度的!(羅八32;弗三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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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4-7 13:48 | 只看該作者
二、基督代贖的性質

  舊約的祭物被獻上贖罪,表明祭物是犧牲品,頂替罪人之罪,因之使罪人重新與神和好(利十六20-22;來二17,九13)。這些祭物乃是預表:基督為「神的羔羊」為我們舍了自己,作為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父神,代贖我們的罪(弗五2)。基督的十架代贖,包含了「順服、犧牲、挽回、和好、買贖」五個層面:

1. 順服 Obedience

  基督是「主耶和華的僕人」(賽四十二1,五十二13-15,五十三11),此僕人身分表明基督的謙卑順服,完全順從天父的旨意,獻上自己贖罪(詩四十7-8,來十5-7;約六38,四34,十17-18);基督的十架受死,乃是僕人完全順從的行動(腓二7-8;羅五19)。基督的順服,從消極面來看,神忍受苦難犧牲,存心順服以至於死,為我們罪人償清罪債(賽五十三8;羅四25;加三13;彼前二24);從積極面而言,一生順從天父的旨意,完全遵行律法,為我們罪人取得永生(羅八4,十4;林后五21;加四4-7)。

2. 犧牲 Sacrifice

  基督舍了自己,作為祭物獻上(林前五7;弗五2;來七27)。舊約律法中的五種獻祭都預表指向基督的獻祭(利一至七章),其中一年一度的贖罪日所獻的「贖罪祭」(利十六章)最能表明祭物代受罪的刑罰,罪愆得贖,罪污得除,罪人得赦免。舊約的獻祭是影兒與預表,基督的犧牲獻祭是實體和本物(來八5-6,九23,十1;西二16-17)。不但如此,舊約的大祭司也預表基督是獨特、無與倫比、尊榮完美的大祭司。基督的十架代贖,是「完美的大祭司」犧牲自己作為「完美的祭物」獻上,真正完成贖罪大工(來四14,五5-10,八1-3,九11-14、23-28,十5-14)。

3. 挽回 Propitiation

  「挽回」是指藉禱告、獻祭,或其他方法以止息神對罪人的忿怒(創廿3-7;伯四十二7-10;申九19-20;民十六46)。當我們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放縱肉體的私慾,本為可怒之子,積蓄忿怒,落在神的震怒之下(弗二1-3;約三36;羅一18,二5;西三5-6)。父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以神的寶血來挽回父神對罪人的義怒,免去了神的忿怒(羅三25,五9);基督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是中保,是義者,為子民的罪獻上挽回祭(來二17;約壹二2);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彰顯了神豐富的憐憫與愛我們的大愛(約壹四10;弗二3-7),更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

4. 和好 Reconciliation

  「犧牲獻祭」是承擔罪責,「挽回」是止息忿怒,「和好」(或稱「和解,復和」)則是為了除去敵對隔離。人因犯罪,引致神怒,雙方處於敵對隔離的地位上(詩二1-3;弗二3;羅一18,五10)。「和好」的目的,是要除去因怨恨而生的棄置(太五23-24;羅十一15)。基督的代贖,挪去了神與人之間的隔閡,帶來和好(羅五6-11);也瓦解了罪人對神的敵意與恐懼(約三20;羅一21、28,八7;雅四4;西一21-22;約壹四17-19)。因著基督的代贖,神在中保基督里接納了我們,使我們得以與神親近和好(弗二13-18;羅十五7;多三3-5)。

5. 買贖 Redemption

  「買贖」是指付出贖價,以贖取對象。在神學上,是指基督為罪人付出捨命流血的代價,贖償他們脫離罪的捆綁奴役。基督的代贖,是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可十45;弗一7;西一14;彼前一18-19;來九12;啟五9-10);我們是神用基督的寶血,重價所買贖回來的(林前六20,七23;徒廿28),使我們從罪的桎梏捆鎖中釋放出來,得以自由(約八34-36;加二4,四8-9)。

  基督的代贖,使我們從罪惡中得贖,從罪咎、罪污、罪勢中得釋放(羅三24;弗一7;多三24;路一68-71);也使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得贖,以致我們向律法死了,不再被律法定罪(羅七4、6、13,八1-2;加二19,三10-13)。

6. 基督代贖的完全

  綜合上述,基督的代贖是獨特的、唯一的(彼前二24;來五5-6,七26-28),是一次永遠的、終結的(來九28,十14),是大有功效的、所有的救贖果效都已達成(來一3,九12,十14;約壹一7-9)。真是何等奇妙:「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啟五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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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4-7 13:49 | 只看該作者
三、基督代贖的範圍

  基督犧牲獻祭贖罪,其價值無比,功效無限,足夠洗凈古往今來全人類之罪;福音的傳講也是向聽到的世人普遍發出的;然而,聖經與經驗都告訴我們: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只有一部分的人是得救的(太七13-14;路十三23-24)。原因何在?基督的代贖,其對象範圍包括誰?至終得救的範圍又包括誰?基督代贖的人,是否就是至終真正得救的人?關於「代贖範圍」與「得救範圍」是否同一,我們必須根據聖經來面對此重要課題。

1. 確定的 Definite 代贖

  主耶穌基督說:「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我為羊捨命」;又說:「……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14-15、26-29)。這顯明基督清楚認識每一隻屬神的羊,為他們捨命,並且他們蒙救贖得永生,是永遠確定的。換言之,基督捨命代贖的對象就是至終真正得救的人,神為屬神的人死在十架,「代贖範圍」與「得救範圍」是同一的,因此,「基督的代贖」是「確定的 Definite」。

2. 親自的 Personal 代贖

  基督捨命代贖,是為神的羊(即信靠神的人);神認識自己的羊,並且按著名叫自己的羊,領他們出來(約十3);他們的名字,都記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啟十三8,十七8,廿一27;路十20);主對屬神的人說:「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賽四十三1)。此即顯明基督認識屬於神每隻羊的名字,神知道為誰捨命於十架,神的代贖是按著我們的名字。因此,基督「確定的代贖」是「親自的 Personal」。

3. 得救的確據

  聖經明說:父神揀選了屬神的人,並差遣基督降世來拯救我們(約六37-40,十27-29,十一51-52;羅八28-39;弗一3-14;彼前一20);基督已經為屬神的人死,實際付出贖價,我們的得救是百分之百的確定(約十14-18、27-29;羅五8-10,八32;加二20,三13-14,四4-5;約壹四9-10;啟一4-6,五9-10)。

  當基督於上十架受死的前夕,在神「大祭司的禱告」(約翰福音十七章)里,神只為父神賜給神、屬神的人禱告,不為世人祈求(約十七9、20)。此事實顯明基督是在為神所捨命代贖的人禱告。既然,大祭司的代禱與代贖是不能分開的;所以,基督身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二17),神為屬神的人代求,也就必然為他們捨命代贖。換言之,「確定的代禱」證實了「確定的代贖」,「確定的代贖」保證了「確定的得救」。凡靠著神進到神面前的人,神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神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誰也不能定他們的罪,因為神已經為他們死了,為他們復活,為他們祈求(來七25;羅八34)。凡父神所揀選的人,因基督為他們代求與捨命代贖,一個也不失落,沒有一個滅亡(約六39,十28,十七12)。因著基督的替死與代求,神能拯救我們到底,什麼也不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羅八31-39;來七25)。所以,基督「確定的代贖」帶給我們在基督里「得救的確據」(約壹五11-13)。

4. 揀選的恩典

  「確定的代求、代贖、得救」是根據「神的主權揀選」的救恩真理。主基督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神從起初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得救(約十五16、19;羅九11-16;帖前一4;帖后二13)。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救;神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神同活(帖前五9-10)。「基督為我們替死代贖,使我們能與神同活」是根據「神的預定」;這真是大哉敬虔的奧秘,超過人所能理解的。

  「神的主權揀選」絲毫未減輕「人的責任」。如前所述「在神的主權之下,人有責任」。「主知道誰是屬神的人;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后二19)。雖然我們不知道誰是主的羊;但是,主的羊必聽從主的聲音,以「相信悔改、離開不義」來回應。我們所確知的是:凡到主面前來的人,神一個也不丟棄(約一12,六35-37、47-51、54-57;徒十六31;羅一16,十8-13)。那些拒絕接受基督寶血救恩的人,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不信(太廿二1-7;約三18);我們接受基督的人,應為神十架捨命代贖之恩,永世感恩不盡,讚美不完(啟五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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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9-4-7 22:13 | 只看該作者
那些拒絕接受基督寶血救恩的人,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不信(太廿二1-7;約三18)

??

信的呢,就不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了?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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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4-8 01:01 | 只看該作者
那些拒絕接受基督寶血救恩的人,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不信(太廿二1-7;約三18)

??

信的呢,就不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了?
sousuo 發表於 7-4-2009 09:13


No. Just as sin, it comes from sinful man and the good comes from God;

the faith comes from God and unbelief is the result of sinful man's abusing his will.

The faith on God and the good is the God designed human nature; that the unbelief of God and evil is the departure from the the God designed human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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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4-8 01:1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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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4-10 12:52 | 只看該作者
4# sousuo

講過很多次了。信當然是我們信!不是神替我們信。但我們之所以會信,不是因為我們比不信的人更有一顆善心,易於感動,有悟性,不是,甚至不如不信的人。若不是神揀選了我們,我們會與不信之人一樣硬著心腸抵擋神的。看弗2。

一切全是恩典!聖父憑著他不可測度的大愛的揀選,聖子道成肉身的救贖,聖靈在歷史中將聖父揀選,聖子救贖的人一個一個呼召出來,重生他們,引導他們成聖。

我們一無是處,沒有神賜信心,我們根本不會信。是主先揀選了我們,我們才能選擇主,進入基督里,與他有份。感恩,讚美唯有歸於三一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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