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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文化」不能成為侵權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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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有聲 發表於 2009-3-24 09: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全國政協委員倪萍在「兩會」期間提交了一份有關「山寨文化」的提案,經媒體曝光引起廣泛議論,贊成者有之,反對者更是不少。有人說,推崇「山寨文化」、「山寨精神」本沒有錯,但不能讓「山寨」成為主導市場的風氣。全民都山寨了,誰搞科研?誰去創新?有的人則認為封殺「山寨」不夠地道。還有人甚至認為,建議立法封殺「山寨現象」是最為「狠毒」的做法,更有人對提案者進行人身攻擊,稱其為「山寨夫人」。

三月七日,三八婦女節前一天,《北京晚報》發表對倪萍的採訪報道。她之所以提出這樣一個提案,用她的話講是因為「實在看不下去到處都在抄襲」。倪萍舉例子說,起點中文網有一本小說叫《星辰變》,很受歡迎。接下來,就有了小說《星辰變後傳》,從人物姓名到文字風格模仿痕迹很明顯。《星辰變》署名「我吃西紅柿」,續寫者名字則叫「不吃西紅柿」。倪萍表示,這種做法一是破壞了被侵權作品表達的完整性,二是剽竊了被侵權作品的創意價值,三是嚴重誤導讀者。在倪萍看來,《星辰變後傳》是一個低劣違法的「山寨產品」。

看到這則報道,我這個搞著作權工作的人不得不說一句,倪萍講得非常正確而且非常準確。「山寨現象」我不想多做討論。不論這種現象多受大眾歡迎,也不能成為一個侵犯創造者權益的擋箭牌。倪萍說,雖然抄襲現象在我們國家不一定到了「到處」的地步,但是卻早已不是什麼難得一見的現象。遠的不說,就拿紅邊全中國的郭敬明來說,終審法院判決他侵犯他人著作權,他可以賠償人家的經濟損失,但是要他說一聲道歉卻比登天還難——因為他不「認同」那件事。從那以後,他又有一些作品被人質疑抄襲剽竊他人作品。就是這樣一個有錯不道歉的人如今還成了一個出版機構的副總編輯。倒不是我跟這位作家有什麼過不去的地方,我只想說,社會對這種現象如此寬容意味著什麼?抄襲光榮?還是潮汐可恥?去年我國出版圖書達到二十五萬種,從品種上講,我們堪稱出版大國,但是「真正能夠進入歐美國家主流圖書市場的中國出版物還很少,能夠在世界出版中形成品牌競爭優勢的中國產品更少」。原因何在?還不是出版跟風、選題雷同、寫作抄襲這種類似於「山寨「風格的做法瀰漫全國的結果嗎?


其實,不光是圖書出版行業「山寨「風颳得猛,其他文化領域也是如此。前幾年,電視上播放一部反特電視劇《梅花檔案》,結果沒多久,類似題材的《鳳凰迷影》就亮相了。還真巧,兩部電視劇我還都看了,可以說裡面的劇情與人物安排之雷同令人乍舌。果不其然,《梅花檔案》的出品方給《鳳凰迷影》告上了法庭,最後終審法院判決後者使用了《梅花檔案》劇本,兩劇劇情結構安排、故事人物角色選擇、懸念設計與布局等故事情節獨創部分均構成實質性近似侵權,賠償前者五十萬元。我曾經從一個材料看,《鳳凰迷影》的出品方說他們的電視劇是獨創的。若是不經過法院,觀眾還真搞不清誰是原創呢?不過,讓人感到滑稽的是《梅花檔案》第二部播出的時候,觀眾發現該劇在情節和人物上與中央電視台播放過的日本電視劇《白色巨塔》十分相似,有「抄襲」之嫌。風水輪流轉,這次該《梅花檔案》撇清自己是「原創」了。多虧原創在外國,人家不費那個神,否則不知又該輪到誰當被告呢?那時候還沒有「山寨」之說,若在今日,肯定又是一個「山寨產品」。


寫到這裡,我想起了兩件事情。一個是前幾天著名作曲家谷建芬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的發言。她說:「有的歌手一場就拿三十萬,全國巡演三十場,就能拿九百萬,可是歌曲詞曲作者卻一分錢都沒有!這是對作者的不尊重!」身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副主席的這位知名作曲家表示,「現在有多少晚會、歌手都管我要歌,我抽屜里存了很多作品,但我就不拿出來!」作為「兩會」代表,谷建芬近些年每次開會都提及著作權落實的問題,今年她在上會時又提出了為中國詞曲作家增加著作權使用費的議題,得到了總理的認可。她介紹說,國外電台播放歌曲都是按分鐘來計算作者著作權費的,歐洲國家是一百六十元,日本高達九百六十元。可是我們內地現行的標準是每分鐘三毛錢。溫總理聽說之後都很驚訝:「我們跟日本比差了三千多倍」。就是按照港台標準每分鐘六十元,落實起來都很難。翻唱本質上也是一種「山寨」現象。日本著名的GLAY樂隊曾經把《歌聲與微笑》當作中國兒歌,收到谷建芬委託的日本律師寄送的文函后,很誠懇地給谷建芬支付了賠償金。人家是一不小心犯了法,趕快道歉賠償,在我們這裡看上去是理所當然。


另一件事還是音樂方面的,而且還跟谷建芬當領導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有瓜葛。有些媒體質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模糊收費」,還擔心人家收費之後揣進自家的口袋。雖說是一家媒體的看法,卻反映了整個社會的情緒,那就是侵權盜版並不可恥。聯想此前發生的音像著作權協會向歌廳播放歌曲收費引起的軒然大波以及我平時見到的情不自禁的侵權意識,我發現著作權包括整個知識產權在我們這裡還處於相當一大部分人不知是什麼的認識階段。認識尚且不夠,何來主動遵守,又何來拒絕盜版、抄襲、侵權等行為呢?


國家新聞出版署的一位領導曾經這樣說過,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創新成果和創新能力是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標誌。創新的基礎是什麼?創新者要有積極性!積極性從何而來?盜版、侵權的山寨產品那麼多,創作者焉有不受打擊之理?「山寨現象」的草根特點、民間特點需要肯定,但是盜版、抄襲等侵權行為是我們的法律所不容許的,對違法行為摒棄還是客氣的,封殺亦無不可。
你的明媚太耀眼
你的世界太誘惑
你的眼神太溫柔
你的語言太冷漠
你的,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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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遙祝 發表於 2009-3-24 15:38 | 只看該作者
1# 花落有聲

抵制和打擊 盜版、抄襲等山寨文化
一直以來,自己就像那一朵流雲,
隨著風到處的飄蕩,在有風的日子裡,
早已經習慣了風的溫馨,
習慣了風的肆意.
從跨越山河,飛越陌生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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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戈 發表於 2009-3-24 16:01 | 只看該作者
板凳:抵制和打擊 盜版、抄襲等山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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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88888 發表於 2009-4-15 01: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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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侵權、遏制山寨,也不能成為維護壟斷、保護既得利益的理由!!
創新,一方面需要打擊盜版、打擊侵權,另一方面更要反對壟斷、打擊霸權!
所以,山寨,需要監管,需要清理,更需要鼓勵和引導!
沒有小,大的就會變得更加貪婪和懶惰,維護社會公平,維護市場公平良性競爭,需要政府大力扶植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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