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5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李昌平:土地不是當前農村核心問題

[複製鏈接]

0

主題

0

帖子

0

積分

註冊會員

Rank: 1

積分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Janwoo的爸爸 發表於 2008-10-25 20: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李昌平 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曾擔任湖北農村鄉鎮黨委書記、縣農村工作部副部長等職;2000年3月,致信總理,反映「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引發廣泛關注。

  改革開放30年訪談之二

  「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範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農業補貼政策完全正確

  新京報:8年前,您對農村的判斷是「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8年後的今天,您的判斷是什麼?

  李昌平:現在的情況比8年前好很多。

  8年前,農民不僅要交田賦(稅和費),一畝好幾百,還要交人頭稅(小孩和老人都要交),人均都在百元以上;農民種地普遍虧本,勞動力被迫外出「盲流」,撂荒佔到50%以上,如果沒有打工收入,絕大多數農民家庭經營會破產。鄉村債務每年都以兩位數增長,多數鄉鎮財政欠債,少則數百萬,多則數千萬。村級債務幾乎村村有外債,多則數百萬,少則數十萬;農民購買力相對80年代大幅下降,鄉鎮企業產品市場急劇萎縮,農村經濟非常凋敝;看不起病,讀不起書的情況非常普遍;每年都會發生多起因強征而導致的惡性事件,干群矛盾非常尖銳。

  現在,農民負擔減輕了很多,種糧和購買農機具還有補貼,種植業和養殖業有了很多發展,農民收入相對90年代有明顯增長。義務教育基本免費,合作醫療全面推開,農村養老已經起步,基礎設施建設逐步納入國家財政預算,農民開支和負擔大幅下降了,幹群關係有了明顯改善。

  新京報:怎麼評價8年來的農村政策走向?

  李昌平:8年來,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和農業補貼政策是完全正確的,給農民和農村帶來了很大改變,今後還要加大力度。

  農村有七個問題亟須解決

  新京報:這8年,有沒有回過曾經工作和生活過的湖北農村?今天他們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李昌平:我很少回到監利了,太多的就不知道了。但我在全國各地有很多農民和基層幹部朋友,由於工作的性質要經常下鄉,對全國農村的情況還是有一點了解的。

  全國農村最近8年都有明顯改善,但有些問題還亟須解決。一是有些地方「講老業」的苗頭開始出現,所謂「講老業」,就是這地60年前是我家的,道聽途說要恢復「地主制」(私有化)了,一些人就開始「打招呼」,要收回自己的地。如現在一些地方給新婚家庭分配宅基地,即使在土地部門辦理了手續,在開工之前還得徵得60年前「地主」的同意后才能做房子,否則是會有「麻煩」的。

  二是農民發展經濟的空間有待拓寬。80年代,農民由種植業逐步向養殖業、加工業、儲藏業、流通業、建造業、金融業等進軍,收入不斷增長。現在,龍頭企業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不斷向農村和農業進軍,農民只剩下種植業和部分養殖業了,農民在農業和農村經濟領域獲得的收益在下降,小農家庭經營越來越依賴城市打工收益維持。

  三是有些農村強勢聯盟(資本、黑勢力和腐敗官員)抬頭,一旦農村市場經濟朝著吳敬璉所說的「壞市場經濟」異化,公平和自由交易將越來越稀缺了。

  四是一些基層幹部和農民有力無處使,這和80年代完全不一樣,80年代既不靠積極財政政策,也不靠引進外資,靠農民和基層幹部的自主性和創造性發展得非常好、非常快。現在的新農村建設,一靠中央拿錢,二靠引進外資,否則,很多事情都做不了,農民和基層幹部的手腳被1990年以來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給制住了。更嚴重的是,一些基層幹部和農民不僅形成了「嚴重的依附性」,甚至連表達自己意願的願望都沒有。

  五是農村和農業有失去「兩個市場」的趨勢,國外的「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市場」,正在被招商引資引進來的境外農業資本集團搶佔。國內的大豆產業及其市場份額已經被外國農業資本集團搶佔,奶產業、棉花產業等也存在危險。

  六是農村金融正在向外國銀行和私人銀行開放,在農民合作、互助金融方面還沒有起步,政策性銀行還沒有與農民合作互助金融組織對接的情況下,過早向外資銀行和私人銀行開放農村金融,對農民和農業是有害的。

  七是黨對農村和農業的領導。80年代有省委書記住農村的傳統,現在基層幹部多是「走讀生」了。

  三中全會實實在在擴大農民權利

  新京報: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已經全文公布,這份改革綱領中,您認為哪些地方是對過去最大的突破?

  李昌平:有很多突破,重要的有:一是領導將更多關注三農;二是政府征地範圍做了限制,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讓農民和農民集體可以分享地租增值收益和土地資本化收益;三是農民工市民化待遇;四是確定發展合作經濟和新集體經濟為農業、農村、農民現代化的主要模式和實現路徑;五是首次將農村金融發展提到「核心」地位,准許並扶持農民組織發展合作互助金融,第一次給了農民發展金融的自主權;六是擴大農民的擔保物品,增加了農民發展的「本錢」;七是逐步按人口數量同比例安排縣鄉人大代表。

  說上述措施是突破性的,是因為和過去不一樣,是實實在在擴大農民權利,增強農民發展動力,完善農民自主性。

13

主題

513

帖子

112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12
6
好男兒走四方 發表於 2008-10-26 07: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19

帖子

4

積分

註冊會員

Rank: 1

積分
4
5
謝謝幫頂 發表於 2008-10-26 06:2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0

帖子

0

積分

註冊會員

Rank: 1

積分
0
4
長白山的爺爺 發表於 2008-10-26 06:16 | 只看該作者
在我孫子的主持下,五毛豬在BACKCHINA上繁衍很快,都升級當爸爸媽媽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

主題

61

帖子

18

積分

註冊會員

Rank: 1

積分
18
3
小留學生 發表於 2008-10-26 06: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0

帖子

0

積分

註冊會員

Rank: 1

積分
0
沙發
 樓主| Janwoo的爸爸 發表於 2008-10-25 20:51 | 只看該作者
土地問題不是核心問題

  新京報:在土地流轉方面,三中全會重申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要長久不變,沒有提到承包權抵押問題,這和此前一些學者的猜想有出入。您怎麼看待農村土地流轉問題?

  李昌平:土地流轉在80年代不是一個問題,現在越來越是個「問題」了,是誰的問題?如果是農民的問題,土地制度就回到80年代,這個問題自然就解決了。如果土地不是農民的「問題」,千萬別假維護農民地權之名,行剝奪農民地權之實。

  三中全會對土地制度的描述很好,要在堅持集體所有制不變,堅持雙層經營的基本經濟制度不變的前提下,穩定承包關係長久不變,農民和農民集體可以分享建設用地增值收益和資本化收益。這是向80年代的土地政策回歸。

  新京報:有人提出農地應該私有,說產權解決不了,三農問題就解決不了。您的觀點呢?

  李昌平:這樣的話在說什麼?我到現在也沒有聽懂!我相信說的人自己未必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解決農民問題,一是增加就業,二是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三是農民工市民化。土地問題已經不是農民問題的核心問題。農業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產品供給,必須堅持雙層經營體制,私有化可能破壞雙層經營體制,導致農產品供給能力下降。要加快農村發展,比如農村道路建設、水利建設、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小城鎮建設、新村莊建設等等,只有堅持集體所有制才是最優選擇。

  三方入手保障農民談判權

  新京報:您剛才提到的第二個突破,即「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有人擔心這一惠民舉措能否落到實處,比如,權力和資本的強勢介入,村民談判能力太弱;甚至村委會與開發商勾結,侵佔農民的利益。這些擔心有沒有道理?

  李昌平:政府只能為公益建設徵用農民土地,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土地同權,這對農民是個極大利好。農民是不是可以享受到這個利好,我也是擔心的。對此,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完善基層民主,並加強黨和農民的「血肉」聯繫;二是不能讓地方政府餓肚子,政府要依法守法;三是打破城市土地開發中開發商壟斷的制度。

  「農轉非」土地,政府集體各得一半

  新京報:作為三農問題研究專家,您理想中的農村土地改革應是什麼樣子?

  李昌平:土地制度無論怎麼改,都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同地同權、農民主體性等原則。在此基礎上,我建議新的土地制度由四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農地農用權保護和管理制度。屬於在冊的基本農田、林地、草地、水面等土地,不論是國有、集體所有、個人所有,還是地方政府所有,都必須遵守農地農用規劃,不得隨意「農轉非」。非國有土地農用權,只許依法在農民之間交易,集體所有的農地權,村社內部轉讓優先;農民集體之間可以交換或買賣農地;非農民不得購買農地,更不許購買農地擅自改變用途或閑置;集體土地承包是否「平均分配」、是否收取承包費、承包費如何分配等等,應該由農民集體依《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決定。

  第二部分,土地「農轉非」管理制度。土地「農轉非」要依據有法律效力的發展規劃有序進行。按照規劃「農轉非」的土地,農地所有者和政府各得一半。如:某塊農地10畝,規劃在2008年8月「農轉非」,到2008年8月時,這塊地即為非農用地了,政府無償獲得5畝,土地的原主人(該農民集體)失去10畝農地而獲得5畝非農地。政府無償獲得的5畝非農地,只能用於城市道路、公園、學校、醫院、養老院和農民工廉租屋等公益事業;原所有者(農民集體)得到的5畝非農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處置,或開發或出售或閑置都可以。商人需要非農地,在土地市場上購買好了,不需要找政府,政府是公平交易的維護者。

  第三部分,非農用地交易和開發管理制度。已經「農轉非」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處置,出售給開發商或自己開發都可以,但所得的增值收益必須依法納稅,按照累進稅率計征,增值越多,繳稅就越多。

  國家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農轉非」后,一半用於公益,另一半由政府按照「公開地價」在市場上公開拍賣,也要依法徵稅,稅後所得歸屬同級政府財政。商業或工業用地,只能在土地市場上購買取得,廢止政府壟斷非農地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四部分,地權實現的基礎性制度。土地產權實現的基礎性制度是一個體系,主要包括:地權登記和確認制度、地價評估制度、地價公開制度、土地規劃和編製制度、土地金融制度等。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1-8 13:5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