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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行政回復:上海街道辦將法規寫成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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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6-11 10: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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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制報    2008-06-10 09:56:27

上海浦東新區街道辦在回復一樁信訪投訴時將法規寫成XXXX,引來外界質疑,上海市民驚呼這是「史上最牛」行政回復。

    
浦東新區東明家園小區出現侵犯業主權利的狀況,由於業主沒有成立業委會,只能到街道辦信訪。據業主馬根祥透露,他多次向街道辦事處主任以掛號信、特快專遞及電子郵件形式,反映小區侵權事實,要求街道有關部門作出解釋。後來馬根祥向浦東新區政府及市政府市長郵箱寫信反映情況,之後,馬根祥就接到了被稱為 「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復。

馬根祥:

  2008年1月11日,我們收到上海市 「網上信訪」受理(投訴)中心轉交的關於您寫給的信訪事項,編號為:網2008001179。經研究,現將該信訪事項的處理答覆如下:根 據 《XXXXX》 規 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據國務院 《信訪條例》的規定,如果您不同意上述處理意見,可以在收到該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后的30天內向我單位的上級行政機關 「新區信訪辦或周家渡街道」接待場所提出書面複查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

  華東政法大學行政法學副教授鄒榮表示,「難以想像這是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已經實施多年、 《信訪條例》已經對信訪答覆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背景下發生的咄咄怪事。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人員,如果不是出於糊弄老百姓的話,那就應該好好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了!」

  有分析說,即使屬於歷史問題,現在也應有及時糾正的勇氣,而不是搬出一堆 「XX」條文的 「XX」規定來百般搪塞辯解。街道作為一級公權機構,必須明確自己的依法行政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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