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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引渡談判隨時啟動 遣返賴昌星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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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4-29 22: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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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網    2008-04-28 21:01:28


    對於潛逃西方的中國貪官們來說,4月24日是一個不祥的日子。

  據國際先驅導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這天批准了中國和法國、中國與澳大利亞引渡條約。「這是中國和歐美髮達國家在司法合作領域一次新的突破,對於緝拿外逃貪官將起到很大的作用。」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在接受採訪時說。

  兩年前,中國與西班牙籤訂了引渡條約開創了中國與西方簽訂引渡條約的先河,而中法、中澳引渡條約的簽訂意味著,下一步中國還會跟更多的西方國家簽署這類條約。  

  中國同意「死刑不引渡」

  黃風所說的「突破」,指的是和中西引渡條約一樣,中澳、中法引渡條約都克服了「死刑不引渡條款」的障礙。在中法、中澳的引渡條約中,對此有類似 的規定:根據請求方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被判處死刑,被請求方應當拒絕引渡,除非請求方保證不判處死刑,或者在判處死刑的情況下 不執行死刑。

  而在此之前,「死刑不引渡條款」一直制約著中國與西方國家簽訂引渡條約的進程。「在前十幾年,中外引渡條約中的大部分是跟周邊國家簽訂的,但中 國與西方國家之間卻遲遲未能達成一致,除了西方國家對中國法治環境不信任,一個關鍵原因就是許多西方國家都廢除了死刑,法律中均有擁有死刑不引渡的原則,包括澳大利亞和法國。」

  中澳聯手緝貪先例很多

  過去幾年,中國貪官逃往海外的一個主要目的地就是澳大利亞。

  有順利歸案的,比如:蕭洪彬,上海大東江實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非法經營(出口騙匯)7.6億美元,於2000年4月24日從澳大利亞押解回 國;徐曉軒,福建八閩通信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原經理,走私諾基亞數位移動通信設備1.99億美元,偷逃應繳稅額約4.6億元人民幣,2002年6月從澳大利 亞押解回國;「遠華」案貪官之一、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1999年12月20日出逃澳大利亞,2000年1月21日歸案。

  也有仍然在逃的,比如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原副總經理李化學,以及吉林通化金馬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閆永明等。其中,後者雖然尚未被遣返,但其贓 款已順利被繳獲。去年6月7日,澳大利亞聯邦員警將從閆永明手裡沒收的337.4萬澳元(1澳元約合6.4元人民幣)贓款移交給中國警方。

同樣在去年,中澳兩國簽署《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並續簽了《關於打擊犯罪的合作諒解備忘錄》,而中法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也在這一年簽署。

  美加仍是中國貪官天堂

  其實,早在1987年,中法就簽署了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彼時,中國貪官外逃現象才剛剛開始出現。6年後,中國與泰國簽訂了第一個引渡條約,緝貪天網便開始陸續撒向全球。到目前為止,中國已跟30多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

  據瞭解,2007年,中國公安機關經濟偵查部門分別從吉爾吉斯斯坦、南非、菲律賓、泰國、緬甸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外逃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56名。

  而根據中國公安部此前公布的資料顯示,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其中多數涉嫌貪污腐敗,涉案金額達700億元人民幣,這些外逃貪 官多數選擇歐美國家為目的地,其中又以美國最多。根據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統計,目前尚潛逃在美國的中國貪官包括:河南省服裝進出口公 司原總經理董明玉;河南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雲南省旅遊集團公司原董事長羅慶昌;昆明捲煙廠原廠長陳傳柏;雲南省證券公司原總經理陸海鶯;黑龍江省石 油公司原總經理劉佐卿等人。

  可是,中美之間要在短時間內簽訂引渡條約卻非常困難。「主要原因是引渡條約需要由美國國會的批准,而美國國會對中國法治狀況不信任,特別是對中 國刑事司法的不信任,不批准的可能性比較大。美國也有死刑,在『死刑不引渡』這個方面,反而不是最關鍵的問題。」黃風在接受採訪時 說。

  中加引渡談判隨時啟動

  與美國有所不同的是,在加拿大,國會的干擾卻要小得多。「雖然中加之間的引渡條約談判尚未啟動,但雙方在這方面的需求都比較突出,所以談判隨時都有可能啟動。」黃風說,中國和西方國家締結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第一個國家就是加拿大。

  那麼,最大的困難是什麼呢?「如果加拿大國民在別國犯罪, 加拿大的法律制度允許別國引渡該罪犯,但我們的法律制度規定:本國國民在國外犯罪回到中國之後,中國是禁止引渡的。」黃風認為,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 「在這方面可以靈活一點,比如在互惠的原則下根據具體情況設定前提條件,如果符合就引渡本國國民去加拿大受審。」

  不過,黃風也特彆強調,即便中加簽訂了引渡條約,賴昌星也不一定會立即被遣返。「賴昌星案已經審了9年,中國走的都是遣返非法移民這個程式,如果再重頭開始走引渡程式可能又要花五六年的時間,不合算。」黃風說。

  「加拿大的幾級聯邦法院都駁回了賴昌星的難民申請,現在審判已經到了最後的一個階段:遣返前的風險評估階段。」黃風認為,遣返賴昌星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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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8-4-30 04:23 | 只看該作者
呵呵,怪不得看到他這陣子回頭喪氣的,原來就快歸位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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