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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需要腐敗窩案后的「官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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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08-4-3 10: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年04月02日 紅網

  2007年1月底,震驚全國的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腐敗窩案相繼作出一審判決,阜陽中院先後三任院長尚軍、劉家義、張自民被判入獄。儘管腐敗窩案判決已經一年有餘,但一些行賄者卻毫髮無損,仍然戴著買來的「烏紗帽」,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得到了升遷。阜陽市紀委證實,除了少數年齡大的退居二線,或者有嚴重問題被撤職查處,問題幹部們大多數都還在原來的位子上。如行賄15次的何濤仍連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長。(3月31日《中國青年報》)

  腐敗窩案東窗事發后,「買的官帽子不但沒掉,反倒被正式任命了」,這種荒誕到極致的「官場現形記」讓任何正常的大腦都無法轉過彎來:這究竟是對腐敗惡行的懲治,還是對買官賣官的鼓勵?

  確實,腐敗窩案發生后,阜陽政府需要面對一個懲治難題:全部處理吧,牽扯麵太廣,傷筋動骨;不處理,民怨很大,幹部工作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最終,阜陽政府在派人考察慕馬案的處理情況之後,違背法治擅自做出了「免予追究」的決定,理由是「如果大換血,將導致一些部門癱瘓,要正確把握度,畢竟培養一個幹部也不容易,要給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法不責眾」的腐敗護身符再次發揮了超越法律和民怨的「保烏紗」奇效。

  「法不責眾」的腐敗護身符背後,潛藏的其實是一種畸形的「官場穩定觀」———官員烏紗帽的穩定重於一切,一旦需要處置的烏紗帽達到一定比例,那麼就可能使政府工作陷入癱瘓,因而必須付出一切代價保護這些烏紗帽的穩定,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法律是不足遵行的,民意是不足畏懼的,人民利益是不足顧慮的。

  穩定自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人民需要的絕不是那種超越法律之外的烏紗帽的超級穩定,因為烏紗帽的絕對穩定只會導致絕對的權力和絕對的腐敗。那種認為 「法」不能夠「責眾」,「法」一旦「責眾」就會使政府工作陷入癱瘓的擔憂,其實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一方面,某地的腐敗分子相對清白官員而言永遠是少數,阜陽有2000多名副處級幹部,牽涉腐敗窩案的200多名處級幹部也不過才佔到十分之一;另一方面,只要我們始終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腐敗就不會成 「眾」之勢,相反,只要有一次「法不責眾」,腐敗之風就必然成「眾」。

  腐敗窩案后的「官場穩定」,傳遞出來的是這樣一種導向信號:不行賄,一點升遷的機會都沒有;行賄,雖有風險,但影響不大,做個檢查,給個處分,還能在原來的位子上繼續幹下去,甚至還有升遷的可能!在「行賄者無罪,買烏紗有效」的無奈現實「鞭策」下,阜陽官員誰敢不向領導行賄?而要有資金向領導行賄,誰又能不去貪污公款或者接受下級行賄?長此惡性循環下去,本已積重難返的阜陽官場又如何能夠走出腐敗陰影?

  顯而易見,腐敗窩案后的「官場穩定」必然是不正常的,它必然以法治的不穩定和正義的不穩定作為代價,它只會將官場帶入無休止的腐敗循環之中,這無疑是對人民的犯罪。人民需要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的穩定,而不是「最廣大腐敗官員的烏紗帽」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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