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舊西藏概況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2萬

帖子

2萬

積分

八級貝殼核心

倍可親決策會員(十九級)

Rank: 5Rank: 5

積分
2246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8-3-25 11: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舊西藏的法律

  舊西藏通用的法律分為兩種:一種是教法,即規範出家人的戒律,如「沙彌戒」、「比丘戒」等,專門適用於僧侶;一種是王法或政法,適用於俗人。法律條文是吐蕃時代留下來的,1000多年沒有多大變化。主要的法律有,「十三法」、「十六法」等法典,它們曾經過五世達賴、十三世達賴的修訂。另外,西藏還沿用元朝、清朝的某些法律。法律條文涉及的內容很多,有刑事法律規範,有懲治制裁規定,有婚姻、財產等民事法規等等。某些法律明確規定並嚴格維護等級森嚴的不平等社會制度。「十三法」、「十六法」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人的命價按屍量黃金計,下等下級人被殺的命價僅為一根草繩。法律規範的等級性非常明顯,嚴格區分貴賤,並公然庇護權貴。如按傷人賠償規定,凡僕人反伉主人,而使主人受傷較重的,應斫掉僕人的手或腳;如主人打傷僕人,延醫治療即可。如抗犯活佛,則要受到更嚴厲的懲罰。按照法典規定,農奴「勿與賢哲貴胄相爭」,甚至規定「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鞭擊之」,連農奴喊冤也有罪。而達賴集團散發的材料都稱,農奴「是有合法身份的」,他們「可進入法院,他們有權控告他們的主人,並且把他們的案件上訴到高一級當局」。這顯然與事實不符。

  而在領主管轄的範圍內,領主們既是法律的制訂者,又是法律的執行者,他們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們的封賜文書、口號命令,誰也不能違抗。法律還保障三大領主對擁有的土地和農奴人身的佔有權。五世達賴在木猴年授予貴族諭文中就寫道:「如果你們(指農奴)貪圖自由舒服,我特授予拉日孜巴權力,將你們鞭打、砍殺」。

  寺廟和政府的判決同樣具有相同的效力,凡僧人犯法,皆由寺廟處理,只有寺廟的僧人被開除僧籍逐出寺廟,政府才能依法處理。宗教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在法律的具體實施中,宗教也介入。如在起誓以分別有理無理的法律中,執行者採用的方法,是令起誓的雙方在護法神像前,用手從燒沸的油鍋里撈取石子,油鍋里放有黑白石子各一枚,撈得白者為有理。這真是駭人聽聞。

  法律的每一條文都有詳細註釋、判例和罰則,在執行時,就依據法典的這些註解和判例對觸犯法律的人進行刑罰。司法的刑罰方式,在西藏極其原始而慘酷。輕微的罪名,多半施行鞭笞,鞭笞往往當眾進行,不論男女都得脫光下身,用長柳條抽打屁股。較重的刑罰有挖眼、割舌、剁去雙手或雙足,甚至割鼻、割耳、抽腳筋等,有的則被送到隆子宗等邊遠地區流放,終身為奴。一些刑罰令人難以想象,如把人投入蠍子洞。凡是犯有反叛政府罪或其他重要罪行的罪犯,都被投入蠍子洞里。投進洞中的犯人,很快會被成群的蠍子螫死。郎子轄(拉薩市舊政府)和拉薩附近就有蠍子洞。還有一種刑罰是把犯人縫在一個牛皮袋裡,僅留頭在外面,然後丟到河裡,隨流漂泊,慢慢把人淹死。藏學家李有義教授,這位國民黨政府時期曾在西藏任職,后一直從事藏學研究的學者,在他1951年所著《今日的西藏》一書中,向世人講述了他在西藏期間親眼看見的一個奇特的刑罰:「一個做假金子的,被藏政府抓到了,就用一塊石頭和一把鹽,讓犯人抓在手中,然後把他的拳頭用牛皮縫起來,用枷鎖住曬在太陽底下,不久這人手就被石頭和鹽把血水吸了出來,這人痛的一陣陣暈過去,大聲呼救 ,兩三天後這人的手和半截臂膀都枯了,成了殘廢。」像這一類的刑罰種類很多,我們無法在這裡一一描述。

舊西藏的社會經濟制度

  西藏社會的封建性,就它的土地制度與政權組織的關係來說,與歐洲封建主義相比,有許多相似的特點。比如出租勞役,以服役換取土地,土地所有權與政治地位緊密相關等。在西藏,作為生產單位的莊園與歐洲的領地相似,農奴的勞役也與歐洲的徭役相差無幾。在歐洲封建社會裡,除了國王、貴族外,基督教會上層也是封建主階級的組成部分。在西藏被稱為「三大領主」的統治階級就是由政府、貴族和僧侶上層組成。在歐洲封建時代,教會通過贈送或恩賜的方式獲得莊園、田地,這點同西藏寺院取得莊園、土地的方式是一樣的。歐洲封建制度形成過程中,自由民失去了土地,喪失自由淪為農奴,領地上的農民成為不能自由離開土地的農奴或依附家民。在西藏,農奴也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人身受「三大領主」支配。根據舊西藏與封建時代的歐洲的這些共同特點,我們可以從土地的佔有形式,以勞役等形式獲取收入,看出它們都具有的封建性質,農民在這種制度下淪為依附於土地,依附於領主的農奴。

土地與莊園

  在舊西藏,土地佔有、分配、經營的基本經濟組織是莊園,牧區是部落(管理草場、牲畜等生產資料和牧奴)。莊園歸屬於不同的領主,又分為三種:一種是政府莊園,藏語稱「雄溪」;一種是貴族莊園,稱「格溪」;一種是寺院莊園,稱「曲溪」。前面我們已經提到西藏地方基本的行政單位是「宗」,它是由許多莊園組成的,每一個莊園都由它的佔有者派人管理和監督農奴生產,徵收租稅,分配差徭。農奴和奴隸只知道自己屬於哪個領主,屬於哪個領主的莊園,向哪個領主繳納租稅,向哪個領主服役支差。

  根據1959年的統計,西藏有耕地336萬克,其中政府直接佔有全部土地的38%以上;貴族和寺院分別佔有24.3%和36.8%。農奴完全沒有土地,自耕農僅有極少量的土地。以三大寺為例,1959年,共有莊園321個,土地14.7萬克,牧場26個,牲畜11萬頭,農牧奴4萬餘人,成為西藏三大領主之一。

  三大領主對莊園土地的經營方式基本上是兩種:一種是「自營地」,由領主派人經營,利用農奴(主要是「堆窮」戶)支差,只給農奴少量「份地」,是一種純勞役地租形式,收穫全部歸領主所有。一種是政府租給「差巴」耕種、由差巴繳納實物,支應烏拉差役,按「差崗」分給差巴戶耕種。

  「差巴」,或稱支差者。差巴租種的差地,在一般情況下,政府不隨意收回。只有差巴支不起差,或差巴絕後時,政府才將差地收回,分給別的農奴耕種。差巴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也不能出賣土地,完全被束縛在土地上。差巴向政府支應的差稱「外差」;向莊園(因差地有時夾雜在莊園自營地中)支應的勞役,稱「內差」,差巴一般是內外差兼支的。差巴在農奴等級中高於堆窮。領主為了不影響差役的支配和收入租稅,有的還規定每崗地(差崗地是崐計算土地的支差單位)必須有全勞四至五人在家,不能擅自離開莊園。

  「堆窮」是藏語音譯,意為「小戶」或「小煙戶」。他們或是「差巴」分家、破產分化出來的;或是因為無法生活從別外逃亡出來,投靠新領主的人。堆窮是莊園必不可少的勞力資源,他們大多在領主的莊園里領種少量的份地,成為領主自營地的主要勞動力。地租是無償地給領主的自營地支應勞役。有的堆窮租種大差巴戶的租地,交實物地租,同時向自己所屬的領主交人役稅(人頭稅);堆窮雖然可以到其他地方,但須向領主繳人役稅,實際上人身不是完全自由的。

  還有的堆窮以手工業為生,以手工藝支差,如木匠、鐵匠,織氆氌、為莊園修制農具、傢具等。如果憑技藝外出謀生,同樣要向領主交納人役稅。手工業者的社會地位很低,不被人看得起,尤其是鐵匠,被視為賤民。

  「朗生」,藏語的意思是家裡養的,他們沒有任何一點生產資料,沒有絲毫人身權利,被領主看成是「會說話的牲畜」。莊園的朗生多半在領主家中做雜務勞動或其他指定的事務,如紡毛線、織氆氌,看水磨等,有的朗生白天還被派到莊園自營地里勞動。朗生中,有的是世世代代為朗生;有的是「堆窮」戶破產,或因抵債淪為朗生;有的是堆窮戶走投無路賣身為奴的;有的是逃亡或收養為朗生的。領主視朗生為私有財產,可以隨意支配,可以轉讓、抵押、變賣,甚至可以奪去他們的生命,實際上朗生就是奴隸。一旦成為朗生將終生為奴。

烏拉差役

  烏拉差役是賦稅、差役、地租等內容的統稱,「烏拉」一詞是無償勞役的意思,種類繁多,包括各種勞役、捐稅、地租等。各種各樣的差稅是有規定的,領主需要什麼,就有什麼差。農奴和奴隸們面對的差役賦稅名目繁多,它們被形象地分為兩類:一類叫「剛捉」,意思是「用腿走路的差」,即勞役差,包括人、牛、馬、驢等所支應的勞役。一類叫「拉屯」,意思是「用手拿出去的差」,包括各種實物、貨幣等等。這兩類差有交納一定數量糧食的土地賦稅,如差巴按土地克數每年交納糧食的「薩差」;有專項差地的稅租,如傳大昭的柴錢差、駐藏大臣的用糧稅等;有專項差的差役,如支應「馬崗地」、「驛差地」的差役;還
有商業稅等等。政府的烏拉差役主要是:無償供應人力、畜力運送持有政府烏拉牌令的一切人員和物資;接待來往官吏,為因公外出的辦事人員和過路藏軍,無償提供住宿。繳納實物,包括糧食、酥油、牛羊肉等,這些被稱為外差。勞役差、實物差名目繁多,誰也說不清有多少種。據有關學者的不完全統計,僅噶廈政府一年的烏拉差役就達1892種。

  「內差」是農奴和領主家內奴隸向貴族、寺院莊園內交納的實物和擔負的勞役。因為貴族、寺院莊園自營地比重大,內差多為勞役差。支內差是無償的。領主自營地越大,支內差越多,農奴所受的剝削就越重。如功德林寺在墨竹工卡縣的莊園道布溪卡有自營地300克,份地僅有165克。由此可見,莊園農奴的差役相當沉重。自營地上差役的種類和支差天數(時間)也多得驚人,從以下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堆窮身受的內差勞役是極其沉重的。墨竹工卡縣倫布溪卡是噶廈政府的一個莊園,米瑪是該莊園的一戶堆窮。他家種內差地15克,每年支差役如下:長年差1人360天,剪羊毛1人1天,修水堤1人1天,磨菜油1人1天,耕地1人(耕 牛2頭)4天,秋天運肥1人(黃牛2頭)5天,看莊稼1人60天,打場1人2天,磨青稞1人4天,收割1人15天,修房屋1人10天,粉刷白灰1人2天,運糧1人2天,「塔巴拉解」(意為凡能拿繩子的人出此差)1人1天,「鐵布拉解」(意為凡有大姆指的人出此差)1人1天,「索拉拉解」(意為凡能手執鐮刀的人出此差)1人1天,「再青再窮」(意為收割差)1人2天,割草1人1天,運柴1人(黃牛1頭)4天,送信1人1天。總計差稅20種,477人日,耕牛8頭日,黃牛14頭日。以上所列還不包括宗教方面的差役。

  歷代達賴喇嘛都有專門管理自己財產的機構,藏語稱為「孜恰列空」。他們每年都要把收入通過這個機構放貸給群眾,獲得高利。據1950年「孜恰列空」帳本上的不完全記載,達賴喇嘛共放高利貸債達藏銀3038581兩之多,年收利息藏銀303858兩。噶廈政府、各地「基恰」、「宗」等政府機關和貴族官員個人以及大小寺廟都放高利貸。債利成為他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噶廈政府年收入中10%來自債利。寺院放債最多,三大寺不僅在自己寺院莊園的農奴中放債,還在其他領主莊園中放債,其債務遍及全西藏,高利貸的債利收入佔到三大崐寺總收入的25-30%。貴族放債僅限於自己莊園,債息計入家庭收入,一般的佔到15-20 %。達賴家庭的莊園最多,放債也最多,債利收入占家庭收入的25%左右。

  三大領主放債的年利息不一,有借十還一,借五還四,也有借五還六。農奴中很少有不借債的,有的借債是為了借新債還舊債;有的是支付差稅;有的因缺種子、口糧而借債;有的是遭受天災人禍借債;還有的是三大領主強迫攤派的債務,例如江孜貴族帕拉·土登維登曾強迫旺堆溪卡的每戶農奴向他「借」銀75秤(音平,每秤藏銀五十兩)。農奴有的債務已經欠了幾代人了,債是從何時借起,最初借了多少債,已經償還了多少,自己也不知道,全憑領主拿出「債據」為準。這種債,幾輩人也還不清,又稱「子孫債」。根據法典,償還子孫債是家庭子女的責任。墨竹工卡的次仁貢布的祖父向色拉寺借債50克(1克合14公斤)糧食,他祖父還債幾十年,他父親還債40年,他又還債18年,大約還了糧食4000克。但當他還到第十九個年頭時,債主說他還欠10000克糧食。

  還有一種債務叫「連保債」,一戶借債,一至幾戶作保;幾戶借債,互為保人;全村借債,全村連保。有一戶逃債,眾戶償還;一戶無力償還,眾戶代還;借債戶死亡,眾戶代賠。另外,如果欠債戶死亡或逃亡,來接替耕種差地的新差戶,要負責還舊差巴戶欠下的債務。墨竹工卡的農奴格桑,原來所在的戶莊園有10戶農奴,其中8戶農奴逃亡,領主就把8戶農奴的債務加在他和另一戶未逃亡的農奴身上。他是一個租種22克土地的農奴,需償還的債務竟高達40多萬克糧食之多!欠債是西藏農奴中的普遍現象,領主可以任意搶走農奴的糧食、牲畜、農具,甚至他們的子女去抵債。當有些農奴實在無物可以索取時,領主便收回農奴的差地。

  草場和牲畜也是三大領主的,牧奴和農奴一樣要負擔牧區的烏拉差役。牧租根據牧民承租牲畜的方式,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叫「其約結約」,意為有生有死,指租牲畜數不變動。牧主把牲畜租給牧民放牧,繁殖幼畜歸牧主,每年牧民按所租養母畜數交納酥油。一頭母牛,一年要交酥油2至3克(1克約合3公斤),約佔母牛所產酥油的55%。還有一種叫「其美結美」,意為「不生不死」,指所租養的牲畜數不變,牲畜生產的幼畜歸租養人,損失了要賠償。每頭母牛年交酥油2克,長期不變。這是一種租畜數固定,牧租定額包乾的承租方式(形式上如此,但實際上其美結美不是牧租,完全是一種超經濟強制)。雖然牧民極不情願承租,但是牧主強行攤派,攤派給誰,誰就必須接受,不能違抗,凡是「接受」了這種牧租的,永遠不能退租,即使這批牲畜全死光了,牧奴的子孫後代也要按原來定額向牧主交租,成了還不清的「子孫債」。如果這戶牧奴人家死絕,他們承租的畜租要轉嫁到他們的親戚、鄰居身上。

  牧奴中無牲畜、無帳篷,靠幫工為生的是牧工,他們長年由牧主僱用,放牧、擠奶、制酥油等。雖然牧主和牧工之間無固定的僱用關係,但他們外出幹活,仍要向原來的牧主交人役稅,以示其人身隸屬關係。當雄牧民次旺多吉以其美結美形式租放1頭牛,當時市價是30兩(藏銀),12年內共交酥油24克,加上12年的牧租,共摺合藏銀8295兩,與「其美」30兩成本相比剝削率高達275倍。

經濟剝削與農奴的人身依附關係

  西藏的莊園經濟與歐洲中世紀封建莊園有許多共同點,它們都是在領主佔有土地的基礎上出現的,並將莊園土地劃分為自營地和份地。農奴的勞役租是莊園耕種自營地勞動的來源;超經濟的強制是維護莊園生產和存在的主要手段,並在不同程度上佔有農奴人身。莊園主派人或設置管理莊園的機構,組織生產、對農奴實行監督,並任意懲罰、審訊,甚至處死。這些共同點可以說明他們是同一類型。所不同的是西藏莊園經濟中的奴隸制殘餘更重。所有荒地、草場,更不用說耕地,都為領主所有,不僅不允許任意開荒,連放牧也要遵照莊園土地劃分的規定。95%以上的堆窮完全沒有土地,沒有完全人身自由,還要長年支差,與奴隸一年到頭勞動沒有區別。朗生帶有明顯的奴隸制度殘餘的痕迹,其人身依附關係比差巴、堆窮更嚴酷、更悲慘。

  在西藏,藏語「米雜」一詞表示農奴的依附關係,意思是人根,也就是「人不無主」。藏語中這些特定的辭彙,正是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嚴重剝奪人權的證明。

  西藏最高封建主在分封領主時,把土地連同地上的人一起封給各個領主崐,農奴主緊緊握著農奴的生、死、婚、嫁權利,農奴沒有基本的人權保障。占人口總數90%以上的農奴完全沒有土地,也沒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受三大領主役使、壓榨。在西藏,農奴沒有自由的遷徙權,未經允許不得離開領主。得到允許出外謀生的農奴,也必須每年向領主交人役稅,不管你走到天涯海角。人役稅象鎖鏈一樣,使你不得成為無屬的自由人,即使是流浪乞討的乞丐。農奴的人身自主權隨時可能受到領主剝奪,農奴主可以把農奴作為陪嫁轉送給另外的領主,可以把農奴租讓、贈送給其他領主,甚至可以把農奴用於賭博,抵押債務,或買賣。1943年,大貴族車門·羅布旺傑把100名農奴賣給止貢噶珠康薩的僧官洛桑楚誠,每個農奴的價錢是藏銀80兩。另外,他還把400名農奴送給功德林寺,抵押所欠債務。

  農奴通婚的權利也是受到限制的。農奴主一般只准農奴在自己所屬莊園範圍內通婚,超出這個範圍,要事先取得雙方領主的同意,或交贖身費。轉為另一個領主的農奴,或由對方領主換一個農奴,男女雙方的領屬關係未變,農奴婚後所生子女,生男歸男方領主,生女歸女方領主。

  在西藏封建農奴制度下,廣大農奴受到的超經濟強制完全是奴隸制式的人身依附關係造成的。以下兩例反映出西藏莊園經濟的具體剝削情況和農奴人身依附的悲慘處境。

  江孜八角曲登寺格丁莊園,共有土地197.13克,40克分給四戶堆窮作為份地,157.13克土地自營。按當時生產情況,自營地休耕三分之一,實種為105克,收穫以二倍計,除去種子,凈收420克。堆窮40克份地,年僅休耕四分之一,收穫以五倍計,去除種子后凈收120克,全年土地勞動收入的七成以上被領主佔有。

  色興莊園原來是拉薩小貴族色興巴的莊園,后被噶廈政府沒收。1940年,青海省湟中縣當才村一戶農民家庭的兒童拉木登珠,被認定為十三世達賴喇嘛的轉世靈童,其家一夜之間成了西藏最大的貴族。這個兒童就是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這戶大貴族就是堯西拉達。照慣例,達賴家族獲得了冊封的大量莊園、牧場和莊園牧場上的農奴與奴隸。色興便是其中的一個。莊園里18戶(後來增加了兩戶)農奴一夜之間變成了達賴家族的屬民,不管他們願意還是不願意。

  達賴家族很重視色興莊園,專門派人代表達賴家管理莊園事務。原來每戶農奴,平時出一個「烏拉」(無償為莊園服勞役),春秋兩季增加到兩個。達賴家規定每戶農奴平時出兩個「烏拉」,春秋兩季增加到三個,增加剝削量66.6%。全莊園20戶農奴約133人,16歲到60歲的勞力79個,每天平均有50個烏拉自? 帶口糧在沒有任何報酬的條件下為莊園幹活,佔全部農奴勞力的62%!剩下老弱病殘,在耕種自己的差地的同時,還要支付政府攤派的象牛毛一樣多的烏拉差役。20戶農奴一年辛苦勞作,只有康沙強、丹瑪夏等4戶糧食能吃到年頭,康沙妥瑪、差薩、比絨等3戶夠吃半年左右,其餘13戶,大都是「打完場、糌粑光」。

  達賴家代理人經常殘忍而無情地毆打農奴和奴隸,他常說「沒有犏牛不服牛軛,沒有農奴不服棍棒。」據不完全統計,10年時間裡,被達賴家代理人打傷致殘的有11人,重傷后死去的5人,佔全部奴隸人口的8.3%!

舊西藏的政府組織

  舊西藏的社會等級十分森嚴,最上層是僧侶,也就是喇嘛,其次是貴族,最下層的是農奴、奴隸。政府官員由地位顯赫的僧侶和貴族組成,他們是西藏的統治階級。農奴和奴隸則是被統治階級,在政治上毫無地位。宗教和世俗的最高首領是達賴喇嘛,政教大權都集於他一人之手。達賴喇嘛是西藏最大的活佛,不過,他是通過轉世制度紀繼承政治和宗教統治地位與權利,而不是世襲的。達賴喇嘛有來自貴族世家,也有來自普通農民家庭。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就是來自青海省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依照西藏舊制,即使他出身貧民之家,一旦繼任為達賴喇嘛,一夜間就成為西藏最大的貴族。他代表的不是貧民的利益,而是貴族的利益。依照西藏的慣例,達賴喇嘛須年滿18歲,並在「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考取「格西」學位之後才能親政。在達賴喇嘛親政前,政教大權掌握在攝政的手裡。

  充任攝政的也必須是活佛,這類活佛在西藏最著名的是「四大林」,即丹吉林、功德林、策墨林和錫德林。「四大林」都是「呼圖克圖」,呼圖克圖是蒙語音譯,意為「化身」,是清朝政府授予藏族和蒙古族地區喇嘛教大活佛的封號。這四位呼圖克圖都曾經受過清政府的冊封。這一級的活佛,均被載於理藩院冊籍,每代轉世必須經中央政府予以承認和加封。木鹿寺的地珠活佛也有充任攝政的資格。此外,黃教(格魯派)甘丹寺法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出任攝政。呼圖克圖任攝政的制度是由清朝政府規定下來的,一直沒有變更。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前有兩位攝政,一位是熱振呼圖克圖,一位是達扎活佛。達扎活佛並不是大呼圖克圖,他是在特殊情況下取得攝政權力的。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1萬

主題

2萬

帖子

2萬

積分

八級貝殼核心

倍可親決策會員(十九級)

Rank: 5Rank: 5

積分
22461
沙發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8-3-25 11:50 | 只看該作者
  達賴、攝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機構,藏語稱「噶廈」。「噶」是命令的意思, 「廈」是房屋的意思,「噶廈」就是發號施令的地方。外國人常把噶廈譯成「 內閣」,性質類似。噶廈是清政府規定的。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軍隊入藏,打退了入侵西藏的準噶爾之後,把居住在青海塔爾寺的七世達賴格桑嘉措護送回西藏,在布達拉宮舉行了隆重的坐床典禮。並決定廢除管理政務的第巴職位,設立噶倫聯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設噶倫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設噶倫五人;乾隆十六年,清政府設噶廈,實行四噶倫制),命他們在大昭寺設立辦公所。乾隆十六年以後,清朝命令諸噶倫在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領導下,辦理西藏政務。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稱噶廈政府。 噶廈設有噶倫四人,三俗一僧,他們的地位是三品(這也是清朝的規定,達賴喇嘛為二品,攝政為二品,噶倫為三品),一切重要事務,都由噶廈議決后呈達賴喇嘛或攝政核准執行。如果有噶廈不能決定的重要事務,如戰爭、議和、選舉攝政及達賴轉世等問題 ,就由噶廈呈請達賴喇嘛或攝政召開「民眾大會」,藏語稱「沖都」,與會的是各機關官員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貴族代表;農奴和奴隸是沒有資格參加的。這種會議至多是達官貴族會議,而且被少數大喇嘛和貴族操縱。有些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願做的事,常常借大會來應付,或推脫責任。

  噶廈以下有兩個主要的辦事機構,一個是「譯倉」,意為秘書處,其地位較噶廈略低,但它直接由達賴或攝政領導。達賴喇嘛的印鑒由譯倉保管,噶廈的公文要送到譯倉蓋印后才能發出。譯倉有仲譯(秘書長)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窮」擔任。他們管理著所有的寺廟,僧官的調遷、任命都由譯倉決定,並負責代達賴或攝政起草文件。譯倉形式上隸屬噶廈,實際上又受達賴的總堪布(基恰堪布)領導,噶廈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須通過譯倉向達賴呈報。

  另一個是「仔康」,意為審計處,管理著財政和俗官、貴族的事務,也負責發布政令。西藏的每一個貴族,有多少莊園,應向政府納多少稅,出幾個兵,都 由仔康管理。同時它負責培訓貴族子弟,凡貴族子弟出任官職,必須先在仔康登記,然後接受訓練,經過兩三年的訓練才能得到職位。仔康設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倫出缺時俗官噶倫多半從孜本中選任,僧官噶倫則在大仲譯中選任。

  除「譯倉」和「仔康」外,政府行政各機關的官員都是僧俗配製,在各基恰(相當於地區),各宗(相當於縣)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

  噶廈的其他機構還有馬基康(即藏軍司令部)、朱頗列空(糧務局)、索朗列空(農務局)、門孜康(醫藥歷算局)等部門。 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 ,相當於一個行政區。每基恰設有基恰一人或兩人,意為總管。總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擔任,三四年為一任。任職期滿后或調職或留任,由噶廈決定。在基恰中,以昌都總管為最大。因為出任昌都總管的都是噶倫,較其他總管的地位高,權力大,通常昌都總管都被稱為「昌都噶廈」。

  基恰以下是宗,貴族、寺廟莊園的轄地稱為「溪卡」,較宗小(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級),設溪堆。宗本的品級較高,溪堆的品級較低。噶廈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擔任,僧、俗各一;可只設一個宗本(溪堆),僧俗輪流;三等宗、溪由七品官擔任宗本(溪堆),一般為一人,僧俗均可。

  西藏社會政治制度等級森嚴,被一種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統治著,廣大農奴和奴隸處於無權的地位。

舊西藏統治階級的權勢和地位

  西藏的統治階級既是政府官員,同時又是土地的佔有者。組成這個階級的是貴族和僧侶,他們掌握著 無限的政治權力。自從喇嘛教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以後,崇拜活佛成為藏傳佛教的一大特點,逐步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

  活佛,藏語稱「朱古」,意為化身。后被用於大喇嘛繼承製度,來解決寺廟首領繼承問題。達賴和班禪是活佛中地位最高的,他們是前後藏的政教領袖。因為達賴和班禪管轄的地域、屬民有所不同,政治上的權力也不完全一樣。不過,在宗教上達賴和班禪的地位是相等的。

  達賴喇嘛被認為是觀音菩薩的化身。達賴喇嘛平常住在布達拉宮,夏天移住羅布林卡。達賴喇嘛有自已的內侍系統堪布一人,即達賴的內侍總管,地位與噶倫相等,可以代表達賴出席噶廈會議;設卓尼欽波一人,職掌內外傳達,即傳令官;設森本堪布一人,管理達賴的起居生活;設蘇本堪布一人,管理達賴的飲食;設曲本堪布一人,管理達賴日常的宗教活動。此外,還設有侍衛若干人,負責達賴的日常警衛;孜恰若干人,負責管理達賴個人財產和放債等。

  班禪喇嘛被認為是無量光佛的化身。班禪常年駐錫地是扎什倫布寺,扎什倫布寺是喇嘛教六大寺廟之一。班禪之下設有管理政教事務的機構,由班禪所屬的重要堪布組成,藏語稱「囊瑪崗」,意為內務處,負責管理后藏地區的政教事務。九世班禪時期,改稱「班禪堪布會議廳」,十世班禪時期稱「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班禪自己也有與達賴喇嘛大體相似的內侍機構,替他管理宗教、經濟和日常生活等事務。

  「傑波朱古」是僅次於達賴、班禪的第二等活佛,「傑波朱古」在藏語里,意即出任攝政的大活佛,就是前已提到的「四大林」等。因為大呼圖克圖可以出任攝政,其宗教、政治地位很重要。每個大呼圖克圖都有自己所屬的寺廟,如熱振活佛屬於色拉寺的「結紮倉」,他自己的寺廟是熱振寺。他們就是不當攝政,收入也很多,可以過上極其富裕的生活。每個大呼圖克圖都設有「拉讓」,莊園里派有管家,替他們收租和管理農奴。

  在西藏還有一些大活佛,在他們自己管轄的區域,有很大的權威。他們掌握著自己區域內的政治、宗教大權,噶廈政府也要通過他們才能把政府的命令貫徹下去,像昌都地區的帕巴拉呼圖克圖等。西藏還有許許多多小活佛,他們的地位比喇嘛高,多數沒有自己的寺廟和莊園,寄籍在一個寺廟中,靠活佛的名號和地位分取布施以養活自己。他們的轉世也不一定是永遠的,有些小活佛轉了幾代以後,就停止轉世了。

  藏傳佛教寺院社會集團同世俗社會一樣,其僧人內部也是等級森嚴、各有分工的,他們有不同的職業。有經常在寺外為群眾的生老疾病、吉凶婚喪等念經占卜、祈福祛災的;有雜役僧,專為寺院做各種體力勞動和差役;有工藝僧,專為佛殿從事雕塑、鑄造、繪畫、刻版、印刷等事務;還有學習醫藥、星算的僧人;還有一類僧人,在重大宗教活動期間,協助鐵棒喇嘛維持秩序,發生嚴重衝突時,充當戰士保衛寺院的安全,以安全保衛為業。寺院僧侶分成許多等級,活佛、堪布、管家及擔任重要職務的僧官喇嘛是上層僧侶,約佔喇嘛總數的4%。他們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權,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權。佔90%以上的廣大普通喇嘛無權無勢。有的是迫於生計,為解決衣食問題而進寺的;有的是為了逃避差役,求寺院庇護;有的是代人出家和支扎差(即當喇嘛的差),被迫而來。據本世紀50年代初期對哲蚌寺的兩個康村287名喇嘛的調查,其中因年歲小被父母送來當喇嘛的有124人;因生活逼迫,逃避差役、債務來當喇嘛的有126人;被寺院勒令拉差來當喇嘛的31人;自願來當喇嘛的只有6人,占調查人數的2%。普通喇嘛一進寺院就要承擔一系列封建義務和各種差役,寺院規定這些封建義務和差役可以出錢代役或賄賂免役,貧苦喇嘛是無能為力的,只能終日為廟寺上層喇嘛勞動,過著牛馬不如的生活。如哲蚌寺規定,凡要免除根差(年輕時期叫宣差,期滿後轉入根差,意為老資格的差),要對本康村全體喇嘛布施茶飯一次,每人發藏銀三錢,捐贈康村基金藏銀六百兩,合計三項開支約三四千兩藏銀。這是貧困喇嘛根本辦不到的事情,因而他們也永遠逃脫不了各種差役。

  貴族是統治階級的另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獲得貴族封號的政府官員及歷代)。這些貴族有的因家族首領或全體男性成員殘廢,延續中斷;或因事故被沒收財產;或因政治鬥爭被革去封爵降為平民。到1959年,貴族剩下不到200家。這些貴族可分為三種:一種是吐蕃時代的部落酋長,以後作為王室的部屬,一直繼承下來,成為貴族。有些古老貴族的家世可以推算到松贊干布時代,如朵喀家族。一種是歷代服務西藏政府有功,被封為貴族的。還有一種是達賴、班禪家族,又稱堯西。從七世達賴到十四世達賴,共形成了七個家族,如朗頓家族、拉魯家族等。這200家貴族佔據著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權力,政府的僧俗官員,大半都是由貴族擔任。他們還擁有很強的經濟力量,世襲貴族每家都有一個到幾十個莊園,擁有幾百克(一克約合一畝)到幾萬克土地,如大貴族多仁就擁有土地4萬克。貴族的地位都是世襲的。小貴族要想成為大貴族,不是很容易的事情。雖然這些小貴族在政府中佔有一席之地,但政府的權力主要集中在20多家大貴族手中。大貴族犯了罪可以被降為小貴族,甚至可能被免職抄家。農奴、農民家庭要想成為貴族,只能是降生達賴、班禪轉世靈童的家庭。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原來是青海省一戶農民家庭的孩子,繼任十四世達賴喇嘛后,他的家庭照例獲得了大貴族的地位。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30

主題

6364

帖子

9186

積分

五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9186
3
buweizhai 發表於 2008-3-25 12:05 | 只看該作者
謝謝。

有沒有誰能找到有關過去幾百年西藏人口的資料?分析為什麼達賴喇嘛統治西藏期間人口為什麼會萎縮?

特別是西藏喇嘛占人口的比例以及喇嘛在社會中的作用等資料。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

主題

28

帖子

6

積分

註冊會員

Rank: 1

積分
6
4
南極破冰人 發表於 2008-3-25 14:32 | 只看該作者

這樣的西藏還有人權、自由可言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2-1 23:3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