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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兩會輿論衝擊波——人大代表三吁「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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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8-3-14 22: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2008年3月14日8:4:47(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牟傳珩來稿/正當中國人大、政協"兩會"在北京召開之際,關於"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立法"呼籲,再次成為公眾輿論關注焦點。有不少學者提議中共高層儘快制定官員財產申報的"陽光法案",以真正從制度上遏制腐敗。這一呼籲已經得到社會各界公眾的強烈回應。而此前也有相關民意調查表明,有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受訪民眾高度支持儘快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記得前年兩會期間,我曾寫過《打開國家領導人收入的暗箱——讓社會的陽光透視公權"私隱"》一文,並提到我的煙台老鄉——全國人大代表、煙台大學教授王全傑先生,繼"六、四"學運要求國家領導人公布收入及家庭財產之後,連續兩年向大會提交了這一敏感的政治議案,呼籲"建立政府領導幹部個人資產公布制度",而官方卻以條件不成熟加以拒絕,引發社會輿論熱議。()

今年兩會剛剛召開,新浪博客首頁上又出現了王全傑先生的耀眼博文——《兩會召開前夕,人大代表開出廉政反腐良方》。該文說自2005年始,在十屆人大三次會議和2007年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他與數十位人大代表兩次提出了"關於建立黨政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議案和建議。對此,王全傑向媒體承諾:我若連任人大代表,還提領導幹部公示財產提案。然而不幸的是,王全傑先生在2007年就被告知,不再提名為連任候選人。為此,我的這位老鄉的"承諾"已無法兌現了。看來"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決不想讓這位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代表兌現承諾的。 ()

然而,王全傑先生今年還是不屈不撓,又在其《關於"官員公示財產"的第三次人大建議的說明》一文中稱自己從"百日活動"網友建言中,收集了很多極有價值的參考意見,再次起草了"關於將官員收入申報制度改為財產公示制度的建議",現已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他第三次提交關於公示財產的建議和議案。近日來,王全傑此義舉立即在網上好評如潮,熱議不止,掀起一場要求兩會通過"陽光法案"的輿論衝擊波。王全傑堪為當今中國三吁"陽光法案"而不竭的"最牛"人大代表。()

所謂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主要是要求官員向特定部門申報家庭所有財產,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官員財產申報資料。其意義在於通過官員財產的申報,獲取並公開官員財產的信息。從理論上講,申報和公開這兩個核心環節,可以在"終端"意義上使腐敗行徑更容易露出"馬腳",也便於公眾對官員腐敗進行有效的監督。()

贊同王全傑"陽光法案"的另一位人大代表韓德雲說,儘管1995年中辦、國辦聯合頒布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該規定法律效力低,而且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申報主體範圍過窄,僅規定了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負責人,申報的主要內容是個人的工資、獎金、禮金等,並非全部收入。另外,申報受理機構只是被動接受申報,無過硬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查核實,對違反申報要求者追究過輕,此規定只不過是給人看的一個花瓶而已。為此,韓德雲代表為呼應當下的"陽光法案"輿論衝擊波,也繼續建議將《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列入今年人大的立法計劃,以儘快促進該法律出台,使公務員能夠受到公眾監督。但韓德雲代表是否會成為王全傑第二而被終止代表資格,同樣具有新聞看點。()

其實早在2004年第15次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就將財產申報制度寫入公務員法列入了議題,會議多數人意見認為實行這一制度很有必要,而且很迫切。但高官要求維護隱私權要求,勝過了人大代表的呼聲,致使這一法案至今被擱置,因而成為當今中國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和公眾抨擊的話題。()

本來,按照《代表法》規定,人大代表有行使提議案權、建議權的職責。人大代表向國家機關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民主權利。在每年兩會上,大會都會收到代表和委員的提案和建議數百件、上千件,而官方對那些黨不喜歡的提案和建議,一律都是"三段論式的答覆"。何謂"答覆三段論"?即先是感謝您提出的某某意見建議;再是告知您正在認真研究您所提出的意見建議,並將辦理和答覆;三是表示歡迎您繼續工作,開展監督。之後就是"拜拜了你吶"。為此兩會代表、委員譏諷這種對提案和建議的官腔答覆套路為"三段論式的答覆"。正是基於官方此種對提案和建議的"三段論式答覆"理解,所以人大代表三吁"陽光法案"而無下文毫不足怪。()

去年,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也曾給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等國家機關和中央領導提交建議,呼籲儘快制定《縣處級以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布法》,並得到了化學工業部原部長秦仲達等50名退休官員、學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在輿論界捲起一陣旋風。而"新世紀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負責人王明高博士,也曾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採訪時說,他們的課題組早在於1999年就開始研究,至今已有多年光景。期間,官員家庭財產登記制度是他們研究的重點內容之一。王明高對記者說,家庭財產申報制度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在明知貪污賄賂行為而不能取得證據時,非法收入本身可以作為起訴或追訴的依據,因而有利於打擊、懲治腐敗。對此,王明高說,他們的課題組曾經做過一項相關調查,結果93%的調查對象認為目前實行家庭財產申報制的阻力主要來自於領導階層,這是目前高官運用公權力,繼續剝奪公民知情權,維護其收入暗箱秘密的原因所在。因而致使這個"六、四"學運的最基本遺願至今不能完成。 ()

從目前的社會公眾輿論看,通過"陽光法案",完善包括財產申報立法等制度建設,從源頭上整治滋生腐敗的"制度生態環境",已是中國社會公眾的共識。在當今世界,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布法"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早在230多前,瑞典就制定了"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又稱為"陽光法案"。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政府行為道德法》,明確規定包括總統在內的公職人員,均需申報自己和配偶及受扶養子女的財產狀況,並按規定程序提交財產狀況的書面報告。與此同時,泰國、墨西哥、新加坡、韓國、俄羅斯、奈及利亞等國也都不約而同地實施了財產申報制度。這一制度早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反腐敗鬥爭的有效途徑。中國高官的所謂條件不成熟和維護"官員隱私"理由,純系無稽之談。()

當下,正在會期的中國兩會代表、委員們,都應學習王全傑三吁而不竭的"最牛"人大代表精神,理直氣壯地呼喚讓社會的陽光透視公權"隱私",看看這個曾用"六、四"槍聲封殺的"打開國家領導人收入暗箱"的聲音,還能被迴避多久?()

讓今年北京兩會的"陽光法案"輿論衝擊波來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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