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務簽證過來的,9月入境,給3個月時間待在美國。快到3個月的時候,公司需要安排我在這裡工作,申請L-1簽證,還是加急的。結果中間,移民局以我們公司不需要這麼高層管理人員工資不高等提出疑問。公司做解釋說明我在國內還拿著高工資。總之上周移民局沒有批准我的申請。公司讓律師向移民局遞交Promote to re-open the case,估計要2-3個月。律師說我待這裡不工作就是合法的。是這樣嗎?有哪位朋友知道的?另外如果還批不下來,我是不是就黑了?他們說如果批不下來還要上訴,但是估計日子就長了,估計要6個月到1年,說都說不清楚。雖然我自己不是非常想待在美國,想回國,但是由於自己對身份申請了解不多,當時公司這麼做我也沒有意見,現在搞到這個地步,非常怕對今後再來美國參加商務活動帶來麻煩。各位如果了解L-1申請的朋友能不能給點建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