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6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由Andrewjag基督徒的反gay言論想到的

[複製鏈接]

7

主題

258

帖子

65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ribosome 發表於 2007-11-25 22: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21世紀的公元2007年,在現代生物學已經越來越多的揭示許多以前無法揭示的生命現象,人類社會也趨於民主法制人權的今天我們聽到一個本該以仁慈為本的基督徒Andrewjag的驚世言論, 請聽:


"同性戀行為是極為可憎的,是違反人倫的,也是反人類的犯罪行為!"

"同性戀行為就像吸毒行為,害人害己。博士你支持他們是你的事情,只是不要披上科學的外衣,用你的所謂位科學家的身份來誤導象Liebling網友這樣的年輕人 !"

「[對於舉證無數的基督教和基督教會對同性戀的迫害]你根本就沒有證據!只有你的揣測和想象。在不行就是找一些所謂的'criticism'來個無限上綱」


看到Andrewjag這樣的言論, 我的心情在極度震驚之後久久不能平靜.

有調查顯示, 在越受高等教育普及的人群里,同性戀的接受程度越高。」無知帶來偏見「。

無獨有偶,今年早前一個不太知名的演員孫英海在公眾傳媒面前說:「同性戀就是犯罪!什麼叫同性戀啊,什麼叫雙性戀啊?這都不是道德墮落、敗壞可以形容的,簡直是犯罪!這都是違背人性的,都是犯罪!這沒有什麼好談的,我決不能認同。」

在人類離開野蠻社會而進入了文明社會的今天, 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同性戀婚姻提倡者李銀河女士對演員孫海英的「同性戀犯罪論」的評價, 是無知導致偏見, 李銀河說: 「孫海英的此番言論無知、殘忍、沒有教養。簡直難以置信,在21世紀竟然還有人能說出這樣一番話。」  "他的言論令人想起上個世紀的希特勒——他曾把同性戀者關進集中營。同性戀成因可能有先天因素。他說同性戀是犯罪,就像說左撇子是犯罪、身為猶太人是犯罪一樣。"

李銀河女士1952年出生於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美國匹茲堡大學社會學博士、北京大學社會學博士后。主要著作有:《同性戀亞文化》、《虐戀亞文化》、《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酷兒理論———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中國女性的性與愛》、《女性權力的崛起》《西方性學名著提要》等。2003年以及2005年她都向兩會提出同性婚姻的立法提案。2006年3月5日,李銀河在自己的博客中說到她已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提出同性婚姻提案。李銀河為中國社會學對於性、女性和同性戀的研究起了推動性的作用。同時也將西方對這些方面的研究和理論引入中國。李銀河教授是中國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會學家,並於1999年被《亞洲周刊》評為中國50位最具影響力的風雲人物之一。

正是Andrewjag如此言論思想左右的人, 讓同性戀者在歷史上受盡折磨(示眾,閹割,監禁,火刑,絞刑,被迫注射激素,電擊療法... etc), Andrewjag在辱罵完同性戀竟然還不知羞愧的正義凜然揮舞著手臂大聲叫喊:迫害是」完全不存在的「!!, 全部是大家的「揣測和想象」!!!

在基督教還沒有完全深入民心之前,在古羅馬,尤其在古希臘,同性戀風氣曾盛行一時。當時的一些大學者如蘇格拉底、亞里斯多德、柏拉圖等都是同性戀者,在他們的思想中,男子是最乾淨、最美的,同性戀自然便是高尚的。但在此後興起的猶太教以及基督教對同性戀的認識大相徑庭,都把同性戀視為十惡不赦的大罪。其原因之一也與中國人的認識相同,即它違背了性的生育和繁衍的神聖之道。同中國人一樣,那時的西方人,結婚而不生育也被視為大罪,更別說同性戀了。

同性戀的苦日子從宗教開始了。在基督教看來,同性戀是最嚴重的罪行,因為它不僅反上帝(連柏拉圖都說,人本來是「男男合一」、「女女合休」、「男女共體」三類人,但由於要反對宙斯,結果被宙斯一劈為二,同性戀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同時在獨身、禁慾的條件下,修士和修士、修女和修女之間很容易發生同性性行為,如果不對同性行行為進行鎮壓,就危及教會自身的生存。大概這后一個原因更為重要,所以教會對同性戀的迫害首先在內部。公元567年,基督教會在第二次圖爾宗教大會上宣布,禁止兩個男修士同睡一張床,以後又禁止兩個修女同睡一張床。後來,教會就和當地統治者聯合起來一起懲處同性戀了。

公元538年,拜占廷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羅馬法和教會法綜合的基礎上頒布法律,說「同性戀「引起飢荒、地震、瘟疫」,對個人則「喪失靈魂」,因此,為防止國家和城市的毀滅,必須嚴禁,懲罰的手段之一是公開示眾后加以閹割。誰知這一說法在公元541年至 544年真的得到了「應驗」:拜占庭發生大鼠疫,人們都歸罪於同性戀者。

大概也就是從這個時候起,同性戀與「魔鬼」、「不可預知的疾病」(在《古蘭經》中也有這樣的警示)等聯繫在一起了。關於這一點,中國人也有人這樣認為,但沒有科學依據。比如,漢哀帝為之斷袖的董賢,被符堅寵幸的慕容沖,陳文帝陳蒨和陳子高,都活得不長,不知道是不是與疾病有關。在記載中,《清稗類抄》里記載的那位宿娼狎優的翰林朝官,死時的癥狀與現在所說的艾滋病卻有幾分相似:「汙血淋漓,陽脫於騾車中,懷中猶抱一優」。還有《聊齋》中的為契好(廣東一帶把同性戀稱為契好)報仇的董九郎,用後庭引誘契好的仇家,不久便真的使仇家病發身亡,不知道跟什麼病有關。

中國人對兄妹婚的認識是較早的,也是較為科學的,認為「近親結婚,其子不繁」,但對於同性間的性行為會導致什麼疾病卻沒有多少科學的記載。人類對同性戀會導致疾病的認識主要是基督教。《聖經》中提到過一個罪惡之城,就是位於死海邊的索多瑪城。該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無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毀滅。什麼罪孽呢?公元一世紀亞歷山大人斐諾說,該城的居民犯的罪是同性戀:「索多瑪城的居民不顧自然法則,狂飲烈酒,暴食美味,進行不自然的性交,他們不僅縱慾於女人而使別人的婚姻破裂,而且違反自然,男性間相奸。結果,當他們想要小孩時,卻發現自己已無法生育,因為他們的精子不育了。」正統教會接受了這種認識,認為同性戀會帶來災難。

可笑的是,宗教教會一方面頻繁傳出神父的同性戀的發生,同時,又反過來迫害同性戀,如果上帝知之,又作何感想呢?這大概是西方與中國對待同性戀不同態度的原因之一。

在歐洲長達一千年之久的暗雲密布的中世紀,基督教會對同性戀者的迫害十分殘酷,直至處於火刑。法國在大革命前夕,對同性戀者要施以火刑,直到《拿破崙法典》公布,才對同性戀者採取了較為人道的態度。到了19世紀的維多利亞時代,那時雖然很少對同性戀者採取野蠻的刑罰了,但同性戀行為仍被視為非法。愛爾蘭19世紀的宗教法律還規定要把同性戀者絞死。到了19世紀末,現代性科學開始興起,不少性學先驅如赫希菲爾德、靄理士等都提出要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同性戀,反對打擊與迫害同性戀者,於是社會上視同性戀為罪犯的態度開始轉變。但是,在20世紀30年代德國納粹分子上台後,又瘋狂地迫害同性戀者。在希特勒執政期間,共迫害死40萬同性戀者。至今在柏林的菩提樹下大街仍有悼念這些死難者的紀念碑。

這便是整個西方同性戀的苦難史。始於宗教,終於科學。

[ 本帖最後由 ribosome 於 2007-11-26 04:31 編輯 ]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70
沙發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1-26 08: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ibosome 於 2007-11-25 22:51 發表
在21世紀的公元2007年,在現代生物學已經越來越多的揭示許多以前無法揭示的生命現象,人類社會也趨於民主法制人權的今天我們聽到一個本該以仁慈為本的基督徒Andrewjag的驚世言論, 請聽:


"同性戀行為 ...


樓主應該區分什麼是聖經為標準的罪;什麼是世俗意義上的罪。同時認清對這兩種不同標準下的罪的對待和後果。
如果混淆起來,就成了一團亂麻。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995

主題

4748

帖子

1539

積分

三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539
3
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26 08:59 | 只看該作者
很多積極迫害同性戀的基督徒,自己就是同性戀,只不過因為基督教教義使得其不敢面對自己真實的自我,人格分裂,通過積極迫害同類來極力否定自己的性傾向。

這種同性戀基督徒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比如Ted Haggard, Larry Craig, Jim West, Mark Forley, 歷史上的幾任羅馬教皇,數不勝數。希望基督家園裡面,沒有這樣的基督徒。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1-26 09:01 編輯 ]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0

主題

440

帖子

117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17
4
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26 09:53 | 只看該作者
整天在這裡反同的人,還是好好調查一下自己的家屬,親朋好友,以同性戀的機律,他們身邊應該也會有的,只是在隱藏,不管老公,老婆,兒子,女兒,爸爸,媽媽,都有可能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70
5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1-26 10:1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ebling 於 2007-11-26 08:59 發表
很多積極迫害同性戀的基督徒,自己就是同性戀,只不過因為基督教教義使得其不敢面對自己真實的自我,人格分裂,通過積極迫害同類來極力否定自己的性傾向。

這種同性戀基督徒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比如Ted Hagga ...


基督徒有沒有同性戀不是重點,既然根據聖經,認為它是罪的一種,基督徒仍有犯罪的可能,和其它罪是一樣的。因此,弟兄看到基督徒犯罪也不要感到奇怪。

這裡的基督徒有沒有同性戀我不知道,但我肯定沒有一個人是和罪完全隔絕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70
6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1-26 10: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26 09:53 發表
整天在這裡反同的人,還是好好調查一下自己的家屬,親朋好友,以同性戀的機律,他們身邊應該也會有的,只是在隱藏,不管老公,老婆,兒子,女兒,爸爸,媽媽,都有可能的.


這是沒必要的。基督徒認為它只是罪的一種。

絕大多數基督徒只是原則上認為同性戀是罪,但不認為需要站出來專門去反對,走上街頭反對的,多半和政治有關。

另外,弟兄想必也知道,基督徒內部也有同意同性戀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70
7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1-26 10: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26 09:53 發表
整天在這裡反同的人,還是好好調查一下自己的家屬,親朋好友,以同性戀的機律,他們身邊應該也會有的,只是在隱藏,不管老公,老婆,兒子,女兒,爸爸,媽媽,都有可能的.


另外,我認為這裡的基督徒弟兄姊妹沒有專門反對同性戀,只是由於朋友們提出這個話題,才表明基督徒的立場。

不信的話,幾位堅持同性戀無罪的朋友停止討論這個話題,我擔保這裡的基督徒不會再注意這個話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

主題

102

帖子

243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43
8
逍遙神 發表於 2007-11-26 11: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追求永生 的帖子

版主到處補窟窿,幫自己人圓場,何時是個頭啊?! 耶和華也不顯個靈,幫你一下。
要不是看你們太不爭氣,把你們給拋棄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70
9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1-26 12: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逍遙神 於 2007-11-26 11:41 發表
版主到處補窟窿,幫自己人圓場,何時是個頭啊?! 耶和華也不顯個靈,幫你一下。
要不是看你們太不爭氣,把你們給拋棄了?


謝謝弟兄的關心。

我們是儘力而為呀。再說,這種解釋工作也不能算是補窟窿。沒這些事,我們不就失業了嘛。

神幫我們很多了,否則,一天也呆不下去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258

帖子

65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65
10
 樓主| ribosome 發表於 2007-11-26 13: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1-26 10:17 發表


基督徒有沒有同性戀不是重點,既然根據聖經,認為它是罪的一種,基督徒仍有犯罪的可能,和其它罪是一樣的。因此,弟兄看到基督徒犯罪也不要感到奇怪。

這裡的基督徒有沒有同性戀我不知道,但我肯定沒有一 ...


是的,這是世界觀的偏差。

基督徒的世界觀里認為聖經里字字珠璣,是沒有絲毫偏差判斷對與錯的權威。 而很多其他人包括我的世界觀是事物背後下的真理才是判斷對與錯的權威。

也許你會說, 聖經就是真理, 真理就是聖經。 可是在看到聖經對婦女對同性戀的態度已經其他一些地方似乎都融合非常古老的當時的社會觀。科學與信仰未必是水火不容的東西,可當又矛盾存在的時候,如何解決矛盾是不同世界觀人需要思考的現實問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258

帖子

65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65
11
 樓主| ribosome 發表於 2007-11-26 13: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1-26 08:19 發表


樓主應該區分什麼是聖經為標準的罪;什麼是世俗意義上的罪。同時認清對這兩種不同標準下的罪的對待和後果。
如果混淆起來,就成了一團亂麻。


如果你定義嚴格按照聖經的句子來判斷的錯誤叫做罪。那麼是的,同性戀是這個定義下的罪, 同時自慰也是罪,婦女講道是罪,不蒙頭剃髮是罪,離婚是罪,那麼我們沒有爭辯的抵觸。同時這個罪未必是世俗意義上的罪。在這裡罪是「與聖經精神違背的行為」是同義詞。

可是非常顯然,Andrewjag並不是出於這樣的定義。他認為gay是世俗上來看反人類,反道德, 與吸毒一樣的錯誤。按李銀河的話說,這是無知,殘忍,沒有教養的的。

[ 本帖最後由 ribosome 於 2007-11-26 14:26 編輯 ]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70
12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1-26 14: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ibosome 於 2007-11-26 13:52 發表


如果你定義嚴格按照聖經的句子來判斷的錯誤叫做罪。那麼是的,同性戀是這個定義下的罪, 同時自慰也是罪,婦女講道是罪,不蒙頭剃髮是罪,離婚是罪,那麼我們沒有爭辯的抵觸。同時這個罪未必是世俗意義上的 ...


我認為這兩種罪是應該分清的,但也不是人人都能分清的,同時也不是人人都願意分清的。但是我認為不分清顯然不行,因為有些聖經定的罪,很明顯是在世俗領域裡道德規範範圍,而不涉及罪的概念。例如,我們討論的同性戀,我不知道現代主流國家誰把它定成罪。但是我相信還有不少國家認為是道德問題。

但是對同性戀的干涉過度卻構成犯罪,因為這侵犯了他們被保護的私人權利。不過,這也不是保護同性戀。

很多時候我們討論時把一些不同的東西混在了一起,就把誤解和片面卷了進來,影響了大家的共同受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6

主題

959

帖子

259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初過語言關(三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59
13
andrewjag 發表於 2007-11-26 17: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ibosome 於 2007-11-26 13:52 發表


如果你定義嚴格按照聖經的句子來判斷的錯誤叫做罪。那麼是的,同性戀是這個定義下的罪, 同時自慰也是罪,婦女講道是罪,不蒙頭剃髮是罪,離婚是罪,那麼我們沒有爭辯的抵觸。同時這個罪未必是世俗意義上的 ...


呵呵,博士終於放棄了同性戀行為的「生物學定義」,甩開了基因,開版在這裡從純道德角度來討論同性戀問題了。很有進步,值得鼓勵!
看你的帖子,知道你對歷史也是有一些了解的,只是片面了一點。不免落入了其他反基人士的俗套:拿中世紀的所謂『基督徒的暴行』來說事兒。卻又說不到點子上,文章和你的『生物論文』一樣,除了謾罵和偏見一番,沒有任何實質。

再說李銀河博士,她的觀點只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其言論和道德觀也是大有爭議。與其見解相反的意見還很多呢(反對者居多)。
比方說:她認為異性婚外戀也不是道德問題,可以各隨己願,只要和配偶「講實話」就可以了。那請博士你告訴我:夫、妻一方和別人隨便發生性關係是沒有道德錯誤的嘍?你會「贊成」夫婦間不要糾正配偶的行為而隨他/她去了?這是博士的婚姻觀和社會觀嗎?你自己也是這樣做的嗎?

博士不用在這裡這樣悲情,從你的在各版言論看出,你其實對於同性戀問題的了解也是非常膚淺的,無論是從你的專業角度,還是從社會道德角度,都還僅限於人雲亦云的程度。觀察問題只看表面,看不到內里。從邏輯思維到道德準則無不是混亂一團,一會兒扯東,一會兒扯西,關鍵問題能閃就閃,能躲就躲,躲不過去了就避重就輕,不能維繫你自己的所謂『統一標準』。再不行就怒髮衝冠發飆,學者風度絲毫不見,我真希望看看你的學術成就是怎麼來的。

箴言一章7節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

衷心希望你能夠認識上帝,因為你需要的智慧就在他的手裡。
敗壞之先,人心驕傲。
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箴言18:12)
歡迎來訪:基督家園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995

主題

4748

帖子

1539

積分

三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539
14
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26 19: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ndrewjag 於 2007-11-26 17:01 發表


再說李銀河博士,她的觀點只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其言論和道德觀也是大有爭議。與其見解相反的意見還很多呢(反對者居多)。
比方說:她認為異性婚外戀也不是道德問題,可以各隨己願,只要和配偶「講實話」就可以了。那請博士你告訴我:夫、妻一方和別人隨便發生性關係是沒有道德錯誤的嘍?你會「贊成」夫婦間不要糾正配偶的行為而隨他/她去了?這是博士的婚姻觀和社會觀嗎?你自己也是這樣做的嗎?

異性婚外戀不道德和同性戀是否道德有什麼關係?

或者你是不是想說因為異性婚外戀不道德,所以異性戀是不道德的呢?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258

帖子

65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65
15
 樓主| ribosome 發表於 2007-11-27 00: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ndrewjag 於 2007-11-26 17:01 發表


呵呵,博士終於放棄了同性戀行為的「生物學定義」,甩開了基因,開版在這裡從純道德角度來討論同性戀問題了。很有進步,值得鼓勵!
看你的帖子,知道你對歷史也是有一些了解的,只是片面了一點。不免落入了 ...


說到膚淺,Andrewjag一定是一個沒有多少生物學知識,歷史知識的人。你看看你在以前說的「迫害都是個人的猜測!都是臆想!」 現在看到中世紀的情形,不敢說這句了,屁股一挪,又換了個姿勢繼續胡說八道其他的句子。

我從沒有說我完全支持李銀河的所有觀點,我也沒說李銀河放個屁那都是香的,但是我是非常欣賞她在同性戀觀念上是非常進化的。最主要得,我們文明人批評人也講藝術,我端個李銀河出來,用她得話批評你。

我和你從頭到尾的討論里(請參見以前的帖子),指出了你非常明顯的邏輯錯誤不下10個,想來你應該不是讀理科的,否則怎麼邏輯會混亂到如此的地步。講一段話100字,因果都講不清楚,邏輯錯誤好幾個,比如你什麼把治不好的病人、病人總數的比率和3個領導人/病人總數混為一談,說幾句因果推理連類比對象都抓不準。什麼是喻體什麼是本體。看客們都清楚誰才是邏輯混亂不堪的。那麼不是學理得,怎麼文也那麼差呢? 連基督教得歷史都搞不清楚就再這裡說自己是基督徒。

我和你的討論點全部終止於你的理屈詞窮。我舉了快10個生物學研究的說明同性戀遺傳基礎的例證,你舉了一個黃博士,被我發現其宗教背景和理論邏輯完全來自一千年前要被淘汰的弗洛伊德的性學觀, 你又舉了一個塞博士,大喊大叫no gay gene.可惜我估計你就看了這句結論,人家的文字你啥都沒看以為人家是完全反對同性戀遺傳的。然後被我說了inheritable和inherited的區別而人家是承認inheritable后, 大吃一驚之後又大放厥詞的說「高血壓是inherited! 同性戀是inheritable,你不要誤導大眾!」, 非常可惜又是沒有看你自己引用的塞博士原文的結果,按照人家的說法,高血壓糖尿病也是inheritable.  我指出你明顯的錯誤后, 你立即在這個遺傳問題上緘口不語,說遺傳不遺傳不管可以改變就是可以改變,我呼籲你給出能改變得生物學證據而不是單個見證,你視而不見搞出了Narth, 又被我們找出其機構的醜聞。 然後Andrewjag就開始惱羞成怒, 說出了這個帖子主貼里的那些言論。

究竟誰是邏輯不堪的?Andrewjag還是回去多讀幾年書再出來叫囂。沒有知識,文化不夠不要緊你可以多調查,多思考。那不調查,懶得思考怎麼辦? 你可以閉嘴。 啥都不懂也沒調查充分就出來唾沫星子橫飛的胡說八道, 還說得特別激情澎湃,說得特頭頭是道倍有自信,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讓明眼人看了都笑話,簡直是怡笑大方,自己在打自己耳光。

[ 本帖最後由 ribosome 於 2007-11-27 00:54 編輯 ]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4

主題

1萬

帖子

532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5329
16
研究 發表於 2007-11-27 06: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ebling 於 2007-11-26 19:43 發表

異性婚外戀不道德和同性戀是否道德有什麼關係?

或者你是不是想說因為異性婚外戀不道德,所以異性戀是不道德的呢?


您可真會打岔。 我想他只是提出李銀河的學說也不都正確。與同性戀異性戀無關。
藍天, 白雲, 海鷗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4

主題

1萬

帖子

532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5329
17
研究 發表於 2007-11-27 06: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ibosome 於 2007-11-27 00:34 發表


說到膚淺,Andrewjag一定是一個沒有多少生物學知識,歷史知識的人。你看看你在以前說的「迫害都是個人的猜測!都是臆想!」 現在看到中世紀的情形,不敢說這句了,屁股一挪,又換了個姿勢繼續胡說八道其他的 ...


我想請教您,中世紀迫害的主要對象是什麼人?是同性戀嗎?當然不是。學學歷史再說話。
藍天, 白雲, 海鷗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61

主題

1萬

帖子

8420

積分

五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8420
18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11-27 07:22 | 只看該作者
我想請本版的基督徒不必再對同性戀及蒙頭進行討論。我們的觀點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了,如果網友們不同意,也不勉強。我也希望非基網友不要強行要求基督徒接受你們的觀點。相互尊重,不是嗎?

如果對其它話題有興趣,歡迎討論。
To God in faith. To others in love.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6

主題

959

帖子

259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初過語言關(三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59
19
andrewjag 發表於 2007-11-27 07:3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ibosome 於 2007-11-27 00:34 發表


說到膚淺,Andrewjag一定是一個沒有多少生物學知識,歷史知識的人。你看看你在以前說的「迫害都是個人的猜測!都是臆想!」 現在看到中世紀的情形,不敢說這句了,屁股一挪,又換了個姿勢繼續胡說八道其他的 ...


哈哈,我沒有自稱是生物學博士和專家,但是我列舉了所有你自己的充滿矛盾的關於生物學的言論。你在指責我的時候又違犯了你自己的邏輯,即是:拿出證據,不要空泛的說 『錯了』。

1、博士聽不懂比喻,還怪人邏輯錯誤。而你連常識都不具備了。

2、用你自己的話:「你說要是一個醫院的機構的領導層中有3個人出來給曾在裡面治療的病人道歉, 說我們這個醫院對不起大家, 我很後悔. 那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 你敢去這樣的醫院治病啊?"
博士你能不能給我們找出一、兩間「從來沒有發生過醫療事故」的醫院來?這個你都不懂,也來充行家?
發生醫療事故在這個行業裡面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沒治好的病更是多得數不勝數,我沒有統計過,但是僅僅在美國,每年的醫療官司成千上萬。這造就了一個巨大的行業:專業賠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你去問問每一位行醫的醫生、護士還有醫院,他們都買沒買這樣的保險?
為什麼要買這樣的保險,蓋因不管願意不願意,每個醫院都會發生醫療事故。博士如果因此不敢去看病,那我建議你生病了就最好別去醫院了,因為沒有發生過醫療事故的醫院是不存在的!
博士看來是不用買這樣的保險的,所以在博士的專業領域裡,您說話隨便多了。

作為一個治療性機構,Exodus International 和別的醫療機構沒有區別,也會犯錯誤,也會出事故,也有醫生和負責人道歉。這是負責任的表現!沒見過博士這樣的對醫院喊叫:關門!因為你們治壞了人了(當然,博士這麼做可以理解,因為你不知道常識嘛)。卻對 Exodus 3 個主導人員的道歉相當感冒。

3、李銀河的關於同性戀和異性戀的觀點是基於同一個道德觀!用一句台灣的歌名來概括,就是:只要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博士這裡拋開李博士的整體道德觀,只提出她的同性戀看法,首先就是片面的。就好像你的道德觀、價值觀、世界觀無不顯示在你說的話,做的事和從事的研究裡面,是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分割了就會人格分裂!你這也不懂嗎?

4、賽博士的原文因為不是我自己的觀點,所以我前邊解釋了我需要抽時間認真引用原話來闡述,因為這兩周事務繁多暫時放下,但是一定會回復你。如果你把這當成是「緘口不語」, 那麼我會告訴你,這不是!
順便說:賽博士原文是:Heritable 和 Inherited, 而不是 Inheritable 和 Inherited. 雖然Heritable 和 Inheritable 意思相近,但是為了忠實原文,請博士在解釋時使用賽博士的原詞 Heritable。(你不這麼引用不會是你看不清楚的原因吧)

5、我當然也比不了博士,我確實文化不高(小學沒畢業),也沒有什麼知識,我甚至不知道我吃的糧食是哪裡的土地出產的,那位農民種的;更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身體的大部分是水,又有幾乎土壤里所有的成分;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少了一丁點兒微量元素,身體就會生病;一顆鐵釘那麼多的鐵為什麼會那麼重要;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頭髮不停的長,而眉毛卻長到一定長度就不長了,雖然兩者之相距不到2寸遠;我不知道........得太多了,實在是一文不名啊,非常非常的有限,不值得一提,說話也「前言不搭后語」,讓你笑話了。

對於博士的建議,我虛心接受,會更多更多地讀書,更多更多地思考,更少地說話。
箴言這樣說:認識耶和華實知識的開端!因而我需要上帝的指引和關照。

[ 本帖最後由 andrewjag 於 2007-11-27 08:48 編輯 ]
敗壞之先,人心驕傲。
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箴言18:12)
歡迎來訪:基督家園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258

帖子

65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65
20
 樓主| ribosome 發表於 2007-11-27 09: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研究 於 2007-11-27 06:46 發表


我想請教您,中世紀迫害的主要對象是什麼人?是同性戀嗎?當然不是。學學歷史再說話。


Did I say that?  From where did you get that point? We are discussing what happened to gays during that period only, since Angdrewjag didn't know what happened. I am not interested in swerving to other topics, neither did I conclude on any other topics at all.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2-13 02:58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