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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真源大師《基督教釋疑》(七)兼談解經原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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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8-7 15: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回真源大師《基督教釋疑》(七)兼談解經原則(七)

人能不能遵守律法,實際上涉及到至少三個問題:律法的本質是什麼?遵守律法到什麼程度叫遵守?遵守/違反律法的可能結局是什麼?

首先簡單談一下律法的本質是什麼。無論是十誡,還是耶穌提出的兩條最大誡命,我們都可以看出,做到這些要求是能夠成為神國子民的標準。而進入天國和神在一起,就要和神的本質屬性和諧一致,也就是要聖潔。因此,神的律法本質就是神的本質。違背了神的律法就不能恢復和神的關係。

因此,人能不能過遵守律法就和人的犯罪情景密切相關。在神創造人以後墮落之前,人按照神的創造計劃是有可能遵守律法而不犯罪的。遺憾的事,人事實上犯了罪。一人犯罪,把眾人都帶入了罪中。這就是前面談到的原罪。從此以後,人的狀況就變成了不可能不犯罪。不可能不犯罪,就是不可能遵守律法。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人被神救贖。人被救贖后,生命狀態有了根本的改變,但是還有犯罪的可能。同時,也有了不犯罪的可能。後面不犯罪的可能,就等於人有了可能遵守律法。

因此,當大師說:「能。 人能夠遵守律法」的時候,在兩種情況下是正確的:一是亞當犯罪前;一是基督徒重生后。亞當的情景早已經過去,所以大師的觀點只適用於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肯定不適用的是那些還沒有接受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人的人。

那麼遵行到什麼程度才叫遵守呢?這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亞當的遵守,必須要百分之百。才能成功渡過考驗期,直接進入永生。

犯罪以後,若想通過遵行律法稱義,必須是百分之百遵行。只是違反了一條,就是違反了諸條。如果達到了百分之百遵守律法,也會被確定為義人,進入永生。這個任務靠個人實際上是不可能實現的。

既然罪人靠自己不能完全遵守律法,神提供了解決方案,答案就是耶穌。通過耶穌的救贖,相信他的人就得到了赦免,被稱為義人,與耶穌合一進入永生。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這個稱義和通過遵行律法而成為義人的兩個義子的不同。後面這個是「本來不配,神判為義」,原因當然是由於耶穌的義分給了這些信他的罪人。得久以後,這些人不斷得到耶穌的幫助和聖靈的指引,才能夠不斷遵守律法,減少犯罪。

至於大師提供的原因「因為, 人是屬靈的, 人的肉體 + 靈 是可以按照耶穌基督的要求遵守律法 」,大約可以說在一種情況下是對的,就是當事人必須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才行。正如以前的討論提到的一樣,人是屬靈的也僅指接受聖靈指引的基督徒而言,非指那些還沒有重生得救者。「人的肉體+靈」這個提法不甚妥當,因為二者不能分開,分開就不是人的概念了。同時,這個靈在具體認定一個人的屬靈狀態時還必須分清是否有聖靈指引。

大師接著說,「不僅如此, 耶穌基督還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如前所述,這個遵守誡命要從內心遵守,不能僅停留在表面。在具體履行時,包括三種:第一,向那個少年財主一樣,世界的每一天都不能違背;第二,拋卻師傅財產的纏累;第三,跟著耶穌走。都做到了才能進入永生。那個猶太少年財主到第二點就落荒而逃了。我們絕大多數人可能第一點就違背得一塌糊塗了。因此,從實踐的可行性來看,靠自己遵行律法成為義人進入用生根本不現實。

和這個討論相關的解經原則是舊約服從新約。神將真理啟示在聖經里,按內容與精神來看,是在逐步發展,逐步前進,逐步提高的。我們這話不是指神的本身說的,而是指神的言語與教導說的。論到神的本身,他從亘古到永遠,是全智、全能、全善、全聖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1∶17)。但是論到神對人類的教育,卻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的神不是守舊主義者,他如同一位高明的導師,在教育自己的門生弟子時,採用了由淺入深,從低到高,逐步提升的辦法。我們當然不能忽視神的誡命和外在的遵行和服從,我們更要在內心上做到盡心儘力盡意愛我們的神,其中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接受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人,從而把自己全人獻給神。


下面是真源大師的原貼照轉:

基督教釋疑: 人能不能遵守律法
本文由 真源湛寂 在 2007-8-2 01:31 發表於: 倍可親.美國 ( backchina.com )
能。 人能夠遵守律法。

因為, 人是屬靈的, 人的肉體 + 靈 是可以按照耶穌基督的要求遵守律法 。

不僅如此, 耶穌基督還說: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8-7 15: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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