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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不了黑礦主,就來對付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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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5-19 09: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周洪慶

    農民工在私挖濫採的非法煤礦打工,遭遇事故造成身亡等問題,責任由窯主和礦工自負,政府不再「埋單」。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印製發放10萬份《告民工書》,這樣的「告誡」,引來各方爭議。(5月18日《人民日報》)

    之所以要這麼做,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長久以來,非法煤礦私挖濫采現象屢禁不絕。一方面是煤礦老闆利欲熏心,組織非法採挖,一方面是農民工實際參與這些非法行為。太原市雖然去年已經進行了數次清理,但是在「黑煤窯」高工資的誘惑下,不少被清理的農民工還是鋌而走險,重操舊業。

    顯然,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是想用一紙《告民工書》嚇退那些為黑煤窯打工的農民工,以此達到遏制私挖濫採的目的。但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有奈何不了黑礦主,就來對付農民工之嫌。恕我直言,此舉除了推卸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外,也不會對遏制私挖濫采起到任何作用。

    下井挖煤,又臟又累,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在非法煤礦挖煤還要冒生命危險,為非法煤礦打工的農民對這些是一清二楚的。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冒違法、喪命的風險呢?答案很簡單,是為了生計。如果不是迫於生計,農民工們不要說到非法煤窯打工,就是到合法煤礦幹活也是不願意的。農民工們下井挖煤,為的是度過眼下的日子,而不是想自己死後得到賠償。可以說,私挖濫采發生礦難,政府不再「埋單」,只能損害農民工這個弱勢群體的利益,對於治理非法煤窯則徒勞無益。

    如果政府部門都像太原市國土資源局這樣,治理不了私挖濫采,就發個「後果自負」的告示,那社會豈不亂了套?而這樣不作為的部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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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ullbird 發表於 2007-5-19 09:30 | 只看該作者

新聞觀察:「拒絕埋單」未必能遏制黑煤窯礦難

為治理私挖濫采,山西太原市國土資源局表示,將再次掀起對涉煤區非法採礦民工的清理行動,除了清理民工聚集地外,還將印製10萬份告民工書,給民工講清從事非法採礦的危害性,告誡他們擅自從事私挖濫采造成身亡等事故,責任由窯主和礦工自負,政府不再埋單。(見5月15日《山西青年報》)

    在我看來,提醒民工別給黑煤窯打工是好意,但想用「政府不再埋單」的方法來治理黑煤窯是欠妥的。從管理部門的角度來看,一些礦工似乎是「屢教不改」,非往黑煤窯的火坑裡跳,而政府的賠償似乎讓礦工去黑煤窯沒了「後顧之憂」———果真如此嗎?

    對於礦工而言,他們不太容易分辨出哪個是合法煤礦,哪個是黑煤窯。更要緊的,在生存的壓力之下,為了全家老小的生活,即便知道打工的地方是黑煤窯,他們又如何能掙脫命運的困苦去選擇更好的前程?生命是無價的,如果能夠和家人好好地活在一起,誰會去貪戀那筆死亡賠償金?顯而易見,並不是政府的死亡賠償金在「誘惑」著礦工們去黑煤窯打工,礦工們之所以選擇黑煤窯,更多是出於生活的無奈。

    無論如何,黑煤窯的產生,與有關部門監管失職有關。一旦發生事故,政府不再埋單,有逃避責任的嫌疑。這裡面還涉及對於民工權益的公平問題。管理部門往往希望民工們覺悟夠高,不去黑煤窯打工,但相關部門如果難以在就業問題上給這些民工謀一條出路,而僅僅希望用這種類似家長對孩子「我不管你了」的做法,不是逃避責任嗎?

    管理部門希望通過這種非常措施來威懾民工,不排除它能起到一時的作用,但從長遠來看,只能是將民工置於更加艱難的境地。政府部門說出「不再埋單」的話,最高興的應該是非法礦主,他們可能會對民工說:政府不管你們了,你們更得聽我的,好好跟我幹了,他們可能會更加有恃無恐、為所欲為。

    當然,政府部門希望通過「不再埋單」,讓經濟損失全部由不法礦主承擔,這樣的想法看起來不錯,可終究過於天真。我們誰也不反對要加大對不法礦主的處罰力度,甚至要罰到其傾家蕩產,但問題在於從黑煤窯的現狀來看,發生礦難事故之後,礦主們往往會逃之夭夭,想靠礦主賠錢,往往希望渺茫,關鍵時候,還是要靠政府部門出面料理後事。這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推卸不掉。實際上,正是因為有了不得不埋單的壓力,地方相關部門在礦難問題上,才會更有責任感。

    治理礦難,確實讓不少地方很是頭疼,但越是頭疼的事,越不能繞著矛盾走,不能一推了事。(歐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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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ullbird 發表於 2007-5-19 09:31 | 只看該作者

政府不為黑礦事故埋單 民工要錢不要命誰之過?

「擅自從事私挖濫采造成身亡等事故,責任由窯主和礦工自負,政府不再埋單」——為從源頭治理私挖濫采,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印製10萬份告民工書,對民工們發出告誡。對此,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長久以來,除了煤礦老闆利欲熏心外,關鍵是還有一批採礦民工在支持這些非法行為,這也是私挖濫采難以根治的一大原因」。(《人民網》5月16日)

    筆者願意以最大的誠意來體諒太原國土局此一做法背後的種種苦衷,但不得不說,對於這樣的告誡,不僅不妥當,而且有卸職委過之嫌。

    從單純現象上看,民工的參與支持確實是導致「私挖濫采難以根治」的一個原因。但此一原因,究竟是一個怎樣的「原因」——是可以與「煤礦老闆利欲熏心」、「政府打擊不力」乃至「官煤勾結」等礦難痼疾等量齊觀的原因,還是實際上僅出於生存逼迫、充滿辛酸無奈的原因?

    最近,湖南師範大學學生完成的一項有關煤礦工人心理和生存狀況的調查,或許能為我們回答這些問題提供一些線索:「要錢還是要命?對礦工來說,這個看似兩難的選擇,答案其實很簡單」,該項調查的組織者之一曹渝告訴記者,「多數礦工對於安全狀況並非不在意,而是無可奈何」。於是,調查得出的結論是:「貧窮比礦難更可怕」。而數據又顯示,目前,我國尚有年收入低於683元的絕對貧困人口2148萬,年收入不到958元的低收入人口3550萬,需要幫扶的貧困人口超過1億。

    既如此,在「貧窮比礦難更可怕」的無情現實之下,出於巨大的生存壓力,民工參與黑煤礦開採,縱然不無弊端,但政府能否「遇難不再負責」呢?面對民工「要錢不要命」式的做法,當地政府更應該捫心自問這樣幾個問題:自己是否為農村貧困人口的脫貧盡到了責任?是否為促進農民工就業、保障他們的體面工作權利,提供了足夠良好的環境?如果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那麼對農民工參與黑礦開採,當地政府就難以推卸責任。

    正如我國早已簽署並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闡明的:「締約各國承認工作權,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的權利,並將採取適當步驟來保障這一權利」(6條),「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11條)。

    更重要的是,即使退一步——完全認可民工參與黑礦開採的違法性質,那麼政府是否就有理由對民工們的生命不再負責呢?答案同樣是否定的。參與煤礦非法開採即便有錯,但錯不至罪,更錯不至死,作為對公共以及國民人身安全負有最廣泛責任的政府,沒有單方宣稱棄置不管,不再負責、埋單的道理。再說,即便是罪犯、死刑犯,也依法享有人身保護、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更何況那些僅僅只是被動無奈之下參與非法開採行為的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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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ullbird 發表於 2007-5-19 09:32 | 只看該作者

太原市"黑煤窯"打工遇難 政府不"埋單"惹爭議

農民工在私挖濫採的非法煤礦打工,遭遇事故造成身亡等問題,責任由窯主和礦工自負,政府不再「埋單」。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印製發放10萬份《告民工書》,這樣的「告誡」,引來各方爭議。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長久以來,非法煤礦私挖濫采現象屢禁不絕。一方面是煤礦老闆利欲熏心,組織非法採挖,一方面是農民工實際參與這些非法行為。太原市雖然去年已經進行了數次清理,但是在「黑煤窯」高工資的誘惑下,不少被清理的農民工還是鋌而走險,重操舊業。

    針對這種情況,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再次掀起對涉煤區非法採礦農民工的清理行動。他們加派人手,對私開礦點集中的地區進行不間斷巡查,將農民工聚集的窩棚、廢棄窯洞集中搗毀。與此同時,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在涉煤區加大宣傳力度。在非法小煤窯附近的商店、村莊以及農民工聚集地印刷大幅標語,並印製了10萬份《告民工書》,派發到涉煤區和農民工聚集的村落。

    《告民工書》言辭懇切地給農民工講了從事非法採礦的危害性,告誡他們遠離「黑煤窯」。並強調指出,農民工擅自從事私挖濫采造成身亡等事故,責任由窯主和礦工自負,政府不再「埋單」。

    農民工在「黑煤窯」遇礦難,政府該不該「埋單」?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的這一「告誡」引來各方爭議。贊同者認為,打擊私挖濫采就應該多管齊下,不僅要對非法礦主施以重拳,也要對為私挖濫採的具體實施者農民工予以懲戒。反對者則認為,除利益驅動外,「黑煤窯」的存在,與政府主管部門工作的疏漏有關係,農民工在「黑煤窯」打工遭受利益侵害,當然應該由政府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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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發《告民工書》:"黑煤窯"打工遇難政府不管

農民工在私挖濫採的非法煤礦打工,遭遇事故造成身亡等問題,責任由窯主和礦工自負,政府不再「埋單」。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印製發放10萬份《告民工書》,這樣的「告誡」,引來各方爭議。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長久以來,非法煤礦私挖濫采現象屢禁不絕。一方面是煤礦老闆利欲熏心,組織非法採挖,一方面是農民工實際參與這些非法行為。太原市雖然去年已經進行了數次清理,但是在「黑煤窯」高工資的誘惑下,不少被清理的農民工還是鋌而走險,重操舊業。

    針對這種情況,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再次掀起對涉煤區非法採礦農民工的清理行動。他們加派人手,對私開礦點集中的地區進行不間斷巡查,將農民工聚集的窩棚、廢棄窯洞集中搗毀。與此同時,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在涉煤區加大宣傳力度。在非法小煤窯附近的商店、村莊以及農民工聚集地印刷大幅標語,並印製了10萬份《告民工書》,派發到涉煤區和農民工聚集的村落。

    《告民工書》言辭懇切地給農民工講了從事非法採礦的危害性,告誡他們遠離「黑煤窯」。並強調指出,農民工擅自從事私挖濫采造成身亡等事故,責任由窯主和礦工自負,政府不再「埋單」。

    農民工在「黑煤窯」遇礦難,政府該不該「埋單」?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的這一「告誡」引來各方爭議。贊同者認為,打擊私挖濫采就應該多管齊下,不僅要對非法礦主施以重拳,也要對為私挖濫採的具體實施者農民工予以懲戒。反對者則認為,除利益驅動外,「黑煤窯」的存在,與政府主管部門工作的疏漏有關係,農民工在「黑煤窯」打工遭受利益侵害,當然應該由政府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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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360 發表於 2007-5-20 08:57 | 只看該作者
黑礦主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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