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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物權法》別為侵吞國資留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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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殺銀 發表於 2006-3-2 20: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青年報:《物權法》別為侵吞國資留後門


2006-03-02 




  中國青年報消息


 北大的鞏獻田老教授,以堂吉訶德式的勇氣,向不可能挑戰,拋出了「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結果是使醞釀了十幾年的《物權法》擱淺。可以想見這惹惱了多少人。日前,在人民大學召開了一場研討會,「幾乎國內所有頂尖的民法學學者」全數出席,爭論焦點指向同一個目標:鞏獻田的公開信。



  說實話,對鞏獻田的公開信,我也有幾分不以為然。因為一上來從「姓社姓資」的角度立論,容易升高對立情緒,也不容易把問題說清楚。但對他在信中主張暫緩通過《物權法》,我卻是同意的。原因就在於,《物權法》草案中的某些條款並不合理。如果通過,勢必會讓近年來非法侵吞巨量國有資產的行為合法化,成全了那些腐敗分子。



  這些條款就是草案中第111條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什麼是「善意取得」呢?就是指原物由佔有人轉讓善意第三人(即不知佔有人為非法轉讓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即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



  這樣說比較拗口,舉個例子吧:假如你把自行車借給張三,但張三卻把這輛車賣給了不知情的李四,對李四來說,這就叫「善意取得」。雖然你事後怒火萬丈,卻不能找李四算賬,只能找張三。如果你確實非常偏愛這輛自行車,那你惟一的辦法就是在李四同意的情況下,按照李四開出的價錢把它買回來。



  應該說,這樣的規定在一個法制非常健全、產權歷來都很清晰的國家是合理的,因為這有助於保護正常交易,因為誰也沒有可能在買一件東西之前,將其來龍去脈都調查清楚。但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國目前不是這樣的。



  這些年來,中國社會的一大現象就是在「改制」的口號下,國有資產大規模地流失。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國有資產屬於包括你、我在內的全體公民,官員和國企領導只是「管理人」,但他們卻通過MBO及其他方式,將其大量鯨吞。雖然他們用了很多非法的手段,但表面上看起來,卻都是合法的。如果《物權法》順利通過,他們就都成了「善意第三人」,我們這些草根民眾將再也不可能通過法律來爭回自己的權益。



  按照「草案」第111條的規定,符合這樣幾種情形的,受讓人(即善意第三人)就可取得所有權:(一)在受讓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二)以合理的價格有償轉讓;(三)轉讓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四)轉讓合同有效。了解一點兒國企「改制」內幕的人都明白,他們要在這幾點上做到無懈可擊,簡直不費吹灰之力。



  明明是「惡意取得」,根據這一條款,卻會被界定為「善意取得」,這在本質上和張維迎教授的「赦免原罪」沒什麼兩樣,但卻比「赦免原罪」更隱蔽、更有效、更理直氣壯。



  我想,在人民大學參加研討會的「頂尖民法學者」,是不可能不知道「第111條」的意義和後果的,但他們卻很奇怪地對此避而不談,而是抓住鞏獻田公開信中一些不太恰當的意識形態話語狂轟濫炸,給人避實就虛之感。也許,民法學家們太想要一個「純粹的市場經濟」了――這也是我的希望――但是中國的現實告訴人們,問題的解決了能一蹴而就。

(常夢飛)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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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6-3-5 20:00 | 只看該作者
這哪是留後門啊,根本上就是打開了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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