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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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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戰2008 發表於 2006-3-4 11: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九二共識真相:大陸與台灣(三百門漁夫)

一、九二談判背景
1979年元旦,大陸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宣布中國政府已經命令人民解放軍從今天起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炮擊並提出三通,兩岸結束戰爭狀態。
1981年,葉劍英以國家元首的身份(當時為全國人大委員長)提出葉九條,1983年,鄧小平提出的鄧六條,開始了一國兩制、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構想。葉九條和鄧六條,均設定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岸談判和平談判的既定條件。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是把「一個中國」和「堅持一國兩制」捆綁在一起,有三個方面的內涵:1、堅持一個中國,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2、國家實現統一后,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3、中央政府要給台灣留出名額。對此,蔣經國的回應是:不妥協、不接觸、不談判。
1988年l月,李登輝開始執政。4月,兩岸通郵。1990年,穩固了執政地位、自認為有社會主義思想的李登輝(見李登輝筆記:《見證台灣》),執意推動台灣的民主改革,實現其「主權在民」的社會主義主張。為了給台灣的民主化創造一個穩定的外部環境,也為了促進大陸的民主改革,以保證台灣和平和安全,李登輝決定改變蔣經國的三不政策,改善兩岸關係,開啟了兩岸談判的大門。
李登輝從明暗兩個方面同時推動兩岸談判。暗的方面,李登輝以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城為秘使,由蘇志城的《易經》老師南懷謹、大陸「民革」中央副主席賈亦斌搭線,與大陸代表在香港密談(參考資料:海基會前綜合處副處長、輔仁大學副教授方鵬程著《台灣海基會的故事》,李登輝口述《執政告白實錄》)。
明的一面,1990年10月7日,李登輝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親任主任委員;同年底,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1991年2月23日,制訂《國家統一綱領》,提出「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主張中國的統一,「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建議「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台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二、北京協商
海基會1991年3月9日開始運作,11月4日,派秘書長陳長文到北京,促成大陸於1991年12月成立對應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於1992年開始兩會談判。
兩會第一次談判於1992年3月23日開始,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協商的議題是:文書公證和掛號信函遺失的查詢、補償。
當時,台灣己開始民主化改革,實施憲政,政府行為必須接受議會的質詢和監督,海基金稱民間機構,為不違憲,在議會反對黨的抗議聲中,海基會被限定只能進行事務性協商。但是,大陸海協會在會談中,要求海基會接受「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作為簽訂協議的前提。海基會以事務性協商不涉及政治為由,拒絕接受和協商「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第一輪談判失敗,散會。
為挽救破裂的兩岸談判,李登輝同意接受「一個中國」,逐由海基會致函海協會,要求海協會澄清「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出乎意料的是,大陸拒絕澄清「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協會復函:「海協歷來主張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兩岸事務性協商因此而轉變成「一個中國」涵義的政治談判,也就成為是選擇統一還是選擇分裂的政治談判。

三、亮出底牌
兩岸分治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均聲稱代表中國,如不澄清,「一個中國」指誰,而大陸的「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則是把「一個中國」和「堅持一國兩制」捆綁在一起,其內涵己超越「一個中國」的涵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己取代中華民國取得聯合國代表中國的席位,在國際社會和兩岸人民的社會生活中,「中國」己通常用於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方面認為,接受不澄清涵義的「中國」或「一個中國」, 等同接受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央政府,台灣為地方政府,違背對等原則。
但李登輝不迴避「一個中國」,1992年8月1日,李登輝主持召開「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涵義》決議案。為尊重大陸的主張,將大陸有特殊涵義的「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改為: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為方便讀者自己思辨,此處抄錄決議全文如下:

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日 期: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一日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 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民國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 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開展統一步伐;深盼大陸當局,亦能實事求是,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能與力量。

儘管台灣島內出現強大的反對聲音,占議會三分三一議員的民進黨發起杯葛行動,在李登輝的支持下,台灣陸委員指示海基會適時根據實際情況與大陸談判「一個中國」問題,實質就是談判統一問題,將兩岸,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統下在什麼涵義的「一個中國」之下。
1992年,大陸貧富懸殊的予盾尚未凸顯之時,李登輝以其一貫的左派立場,提出「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的社會主義主張,向大陸當局發出統一的訴求。
台灣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涵義》決議案后,大陸對台辦、海協會發表聲明和談話,重申兩岸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至此,雙方均亮出底牌,雙方的立場如下:

大陸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底線是井水(民主)不犯河水(專制)。

台灣方面:一個自由民主均富的中國,中國人,對等,和平民主統一。底線是對等。

四、香港協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舉行文書公證和掛號信函遺失的查詢、補償第二輪協商,由海協會副秘書長周寧與海基會副秘書長許惠佑主談。雙方交手了下面四個回合。
第一回合,周寧首先提出討論「一個中國」問題,許惠佑以事務性協商不涉及政治為由拒絕。
第二回合,周寧再提出「一個中國」問題,許惠佑讓周寧澄清「一個中國」的涵義,周寧以事務性協商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為由拒絕。
第三回合,雙方各自提出五個書面表述「一個中國」的方案,雙方各自拒絕接受對方的方案。為方便讀者自己思辯,抄錄雙方表述方案如下。

大陸的方案:

一、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

二、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

三、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考慮到海峽兩岸存在不同的制度(或
稱國家尚未完全統一)的現實,這類事務具有特殊性,..。

四、在海峽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
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它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依海峽兩岸均堅
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共識。


台灣的方案:

一、雙方本著「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原則。

二、雙方本著「謀求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兩岸事務本是中國
人的事務」的原則。

三、鑒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
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它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

四、雙方本著「為謀求一個和平民主統一的中國的原則。」

五、雙方本著「謀求兩岸和平民主統一」的原則。

第四回合,為縮小分歧,海基會提出三項修改表述方案,並建議如不能達成協議,可各自口頭表述,周寧無權決定是否按受口頭表述,大陸海協會退出談判,談判破裂。海基會三項修正表述方案是:

一、鑒於中國仍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
程中,由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
應加以妥善解決。

二、海峽兩岸文書查證問題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

三、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五、選擇分裂:陸獨與台獨
香港談判破裂后,10月31日,台灣陸委會副主任馬英九發表談話,表達立場說,在一個中國的原則問題上,中共如果想用模糊的概念把我們吃掉,我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我方不能接受不加註說明的「一個中國」原則。(青年日報,1992年11月1日,葉莉青報道。轉引自《海基會的故事》)。
11月16日,大陸海協會致函台灣海基會,同意各自口頭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告知海基會:「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 ,並將海基會三項修改表述方案的第三項做為隨函附件,「附貴會於10月30日下午所提出的口頭表述方案: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台灣海基會接到函件后,11月17日下午,陸委會與海基會高層研究對策,認為既是各自口頭說明,無必要再協商口頭表述方案,逐12月3日由海基會復函海協會:「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含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11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含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大陸海協會1992年11月16日的函件,和台灣海基會12月3日的復函,平息了「一個中國」之爭,兩會於次年4月29日簽訂《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和《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一個中國」被剔除出協議內容。
根據上述原始文檔,我不能肯定或否定「九二共識」,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雙方沒有就「一個中國」的涵義達成協議,選擇了各說各的,也就是選擇各走各的路、各做各的事,實質就是各自選擇了「陸獨」和「台獨」。由此為起點,兩岸統一漸行漸遠。因而,兩岸最終分裂,這一結果,既是拒絕一國兩制、台灣特別行政區的「一個中國的原則」的「台獨」造成的,也是拒絕台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的「一個自由民主均富的中國」的「陸獨」造成的。認識這一點,兩岸十四億「中國人」就可以理性地看待過去、面對將來台海兩岸的風風雨雨,尊重並珍惜十四億「中國人」每一個個體的權利、自由、和福祉。


附件一: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10月28日至30日,我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人員與貴會人員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性商談,同時也就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
3月份北京工作商談結束后,我會一再聲明,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在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商,並願聽取貴會及台灣各界的意見。
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項內容也已於日後見諸台灣報刊。我們注意到,許惠v先生於11月1日公開發表書面聲明,表示了與上述建議一致的態度。11月3日貴會正式來函表示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
為使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早日克竟全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我會建議,在貴我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之後,在北京或台灣、廈門或金門繼續商談有關協議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體業務問題,並由貴我兩會負責人簽署協議。


附件二:1992年12月3日海基會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關於「兩岸文書查證」商談等事,11月16日及30日大函均悉。
鑒於「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與補償」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問題懸宕多時,不但影響兩岸人民權益,且使人民對交流產生疑慮,誠屬遺憾!頃接貴會上述二函,顯示「願以積極的態度,簽署協議」、「使問題獲得完全解決」,端此,我方表示歡迎。
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含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11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含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我方此項立場及說明亦迭次闡明,香港地區、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之媒體,對於雙方立場及說明,先後已有充分報道。
目前當務之急應在於解決事務性實質問題,我方已依在香港商談所得初步共識,並充分考慮貴方之意見,整理協議草案,在香港面交貴方商談代表,貴會對於「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與補償」二草案若仍有「遺留的分歧」,請速函告以利我方研究。
有關辜董事長與汪會長在新加坡之會談,我方至為重視。至於會談之相關事宜,本會當於積極研究后,另函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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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子 發表於 2006-3-4 12:03 | 只看該作者
大陸總是趕不上台灣一步。步步失策。現在才鬧得這個樣子。僵化思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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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first 發表於 2006-3-4 13:08 | 只看該作者
台灣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涵義》決議案后,大陸對台辦、海協會發表聲明和談話,重申兩岸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至此,雙方均亮出底牌,雙方的立場如下:

大陸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底線是井水(民主)不犯河水(專制)。

台灣方面:一個自由民主均富的中國,中國人,對等,和平民主統一。底線是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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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貓魚 發表於 2006-3-4 17:27 | 只看該作者
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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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_enough 發表於 2006-3-5 05:29 | 只看該作者
[QUOTE=Taiwanfirst].......

台灣方面:一個自由民主""均富[/COLOR][/SIZE]""的中國,中國人,對等,和平民主統一。底線是對等。[/QUOTE]
you must be kiding me!
Sorry, it is hard for me to use Chinese for I have no computer. I pologize for sometime I use English. 可以一時欺騙所有人, 可以所有時間欺騙一部分人, 但是, 不能夠所有時間,欺騙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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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_enough 發表於 2006-3-5 05:37 | 只看該作者
mixing the papers and oneself analysis together, does not mean that is the histroy itself. only can be one's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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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io 發表於 2006-3-5 06: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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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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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james 發表於 2006-3-6 19:17 | 只看該作者

萬里長城今尤在, 不見當年秦始皇.

比較起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個中國是永恆的. 政治實體隨著不同的歷史時期而改變,屬意識形態的範疇.中國人沒有必要去為不同的意識形態去流血,我們是一個中國但是海峽兩岸都不可能放棄自己的政治意識.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個是永恆的中國
一個是不同意識形態政治實體
能放在一起討論嗎?從9/2 共識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混淆了兩個概念.
同意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jame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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