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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態」文化 (原載《隨筆》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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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殺銀 發表於 2005-11-2 05: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表態」文化

作者:沙葉新  


  (原載《隨筆》1999年第6期)

  《雍正皇帝》的電視劇大大地熱鬧了一番,收視率很高,聽說很多中央政要都在日理萬機之餘每集必看,可見它確有可看之處。播放之後,一些史學家著文批評,說該電視劇過分美化了雍正這個大興文字獄的封建帝王。史學本來就是個是非之學,所以史學家們是一定要爭一爭雍正這個歷史人物的是與非的。這種爭論也很正常,很有些百家爭鳴的精神。

  我沒看過這部電視劇,沒有發言權,倒也遠離了這一是非。但史學家們說雍正是歷史上最嚴酷地迫害知識分子的專家,大概沒有冤枉他。這已是史有定論、眾人皆知的事了。我也算是個知識分子,物傷其類,所以我對擅長迫害知識分子的帝王哪怕他有天大的文治武功,我也恭敬不起來,沒有什麼好感。

  康熙在位61年,他製造的著名的文字獄有兩起。而雍正在位僅13年, 他製造的文字獄大案就有5次。如呂留良案、汪景棋案、查嗣庭案、陸生楠案、謝濟世案。案犯所著書一律被罰沒,被禁毀,不得再版,不得翻印,亦不得私藏。那時沒有居委會,禁書無處上繳,估計大都是偷偷在家中自行銷毀的。案犯不是被處死,便是被流放,還禍及家族。查嗣庭在判刑前就已瘐死獄中,仍然被鞭屍梟首,真是死也不放過的。

  但有一案卻很奇特,這就是錢名世的《名教罪人》案。錢名世是因投詩諂諛年羹堯而獲罪。年羹堯時任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擁兵自重,權傾一時,雍正不得不擔心年大將軍功高壓主,致使皇帝老子的大權旁落,因而尋一口實將他逮捕賜死。這其實是統治者內部的權爭。錢名世在年羹堯勢焰極盛、聖眷極隆之時,投詩吹捧,趨炎附勢,本是封建官場上習見的風氣;但年羹堯一倒,便殃及池魚。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有上偷,說錢名世「品行卑污……鑽營不悛,以詩贈年羹堯,曲盡諂媚,至以平藏之功歸之於年羹堯,謂當立一碑於聖祖平藏碑之後,悖逆已極……」

  錢名世如此罪大惡極,雍正說他「死不足蔽其辜」,可雍正竟然沒將他處死,亦未讓他坐牢流放,而是用了一種讓錢名世「雖靦顏而生,更甚於正法而死」的獨特的方式來處置他,即在將他「褫職遞歸」時,「賜以匾額」,「且親書『名教罪人』四字,令懸其門,以昭鑒戒。」這確實很有創意,但最有創意的還是雍正「復命在京大小員工,由科制出身者,咸為歌詩以刺其惡。」亦即雍正讓凡是科舉出身的上自大學士、尚書下至給事中、員外等大小官員,統統寫詩對錢名世大批判。

  非但如此,雍正還責成被批判者錢名世自己出資將這些大批判詩編輯刻印出來, 頒發各地。詩集作者共385名官員。我將這些大批判詩瀏覽一過,不勝感慨。這哪裡是詩? 它們只是用詩的格式填寫的歌頌皇恩浩蕩的套話空話,聲討錢氏惡行的惡言詈語,沒一首是發自內心的真情抒發,大都是在高壓下的被迫表態。如此蒼白的標語口號,在詩集中比比皆是,使我一時不知舉何例為好。我是南京人,我姓沙,就舉與我同鄉、 與我同姓的兩個官員所寫的詩句為例吧, 這也算是「大義滅鄉」、「大義滅姓」吧?在任何革命的和不革命的大批判中,統治者都需要他的臣民有這種六親不認的冷酷。我的同鄉叫戴渤,官至翰林院編修,他寫的是七律:「臣工端合凜官箴,大義全乖是孔壬。聖澤忍辜滄海闊,諛詞徒病夏畦深。漫將浮藻誇文苑,不恤行蹤玷士林。宸訓特為名教重,永堪垂戒在衣簪。」我的同姓叫沙長祺,是刑部額外主事,官並不大,他寫的是五律:「由來諧媚性,無處不營私。曲盡逢迎態,甘為悖謬詞。持身忘大義,有罪休洪慈。歸睹宸章顯,何堪清夜思。」這不是詩,是押韻的大字報。將這些陳詞濫調稱之為詩,實在是對詩的誣衊和褻瀆。可是這些官員們又不得不寫,連當時很有文名的方苞也寫下「名教貽羞世共嗤,此生空負聖明時」這樣空洞無物、言不由衷的惡俗詞句。這一切又都是為了什麼呢? 只是為了一個目的:表態。

  這樣的大批判總有這麼幾個特點,一是這些大批判都是由上面親自發動、親自指揮的,無一例外。二是這些大批判都是作為政治鬥爭的一種手段。這也很少有例外。三是這類大批判都有統一的口徑。如把<名教罪人>前邊雍正的上諭和後面的詩句進行比較,便可得知大批判的主題、範圍、罪名,甚至用語都是統一的。雍正說錢名世是名教罪人,大家便隨聲附和,都聲討錢名世是名教罪人;雍正說錢名世諂媚奸逆,眾人也吠影吠聲,譴責錢名世是諂媚奸逆。這更是無一例外。

  大批判必然帶來大表態。批判別人是手段,表白自己是目的;名為批判別人,實為自己表態;批判了別人,也表明了自己的態度。那些與被批判者有牽連者,通過大批判可以表明自己已與被批判者劃清了界限,已經反戈一擊;那些與被批判者無干係者,亦可通過大表態來表明自己的堅定立場,以免引起當局懷疑。足夠規模的大批判和大表態,會在社會中形成極大的政治壓力,迫使被批判者屈服,迫使未被批判者馴服。眾多參加大批判者並不是對被批判者真有什麼深仇大恨,而是擔心不參加大批判和大表態會引起統治者對自己的忌恨,會被認為是不忠的表現。

  我不知道在雍正之前是否有過如此大規模的大批判和大表態。如果沒有,那雍正這一大發明應是本世紀後半葉中國幾次更大規模的大批判和大表態的大輅之始。雍正的這次《名教罪人》一案以及在此前後的幾次文字獄,和1949年之後的反胡風、反右派、打倒彭德懷、打倒劉少奇以及文革中的種種大批判、大表態相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了。雍正所要懲處只有錢名世1人,參加大批判和大表態的也不過385人,1949年之後每次所要批倒批臭的就不是單單一個人了,而是一個集團,一個大大的集團,如被毛澤東組織起來「胡風反革命集團」就涉案數千人,而被毛澤東戴上右派帽子的竟多達55萬人,這是古今中外的世界之最: 參加大批判和大表態的人數也不是區區的385人,而是全黨、全民;是全黨共誅之,是全民共討之!規模之大、人數之多、影響之廣、殘害之烈,也是史無前例的。但是古今也有共同之處,那就是發動大批判者都是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而被批判者倒不一定有什麼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發動大批判者都是有組織、有計劃、有陰謀的,被批判者倒不一定是有組織、有計劃、有陰謀的。被批判者幾乎無一例外地被大批判的發動者有組織、有計劃、有陰謀地打倒了。

  我以前見過一本「反胡風」的大批判集,體例幾乎和《名教罪人》詩集一樣。《名教罪人》詩集的前面是雍正的上諭,而<反胡風>的大批判集的前面是毛澤東的按語:《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幾批材料的按語》。後面也是像《名教罪人》詩集一樣收錄了當時很多大批判、大表態的文章,如:侯外廬的《胡風――反革命的灰色蛇》、曹禺的《胡風――你的主子是誰?》、於伶的《敵人不投降,就消滅他!》、趙丹的《我的憤怒已到極點》等等。光看這些題目就令人不寒而慄。我記得「反右派」也有一本大批判集。前面也是毛澤東的講話和他所撰寫的社論,後面仍然是大批判和大表態文章。文革中還看過「批劉批鄧」的大批判集,可惜這些都不再版了,使得今天善良的人們失去欣賞奇文和再受教育的機會。

  大批判和大表態是封建社會的政治文化現象,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很難有它的生存環境,很難想像一個美國教授、一個英國作家、一個法國官員、一個德國公民,會參加全黨、全民的大批判、大表態。按理說,我們是社會主義的國家,應該和封建社會的這種政治文化更是格格不入,可遺憾的是,我們不但弘揚了這一民族傳統,而且還光大了,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了全黨共誅之、全民共討之這樣違背法制、踐踏人權的眾多冤案、慘案。

  一個社會主義的國家竟然比封建社會還要熱衷封建的政治文化,這是因為我們現行的政治體制內尚有滋生這種政治文化的土壤。因此要在我們這片土地上徹底根除大批判和大表態.需要將20年前鄧小平倡導的政治體制改革認真地貫徹和繼續下去,真正建立一個民主的國家。如果民主化的過程是個審慎的漫長的過程,尚需等待條件的成熟,那麼有些非關全局而且呼聲很高的事情如新聞體制的改革是否可以先做起來,使中國的傳媒真正地成為朱總理所說的「群眾喉舌」呢? 如果連這點改革目前也難以做到,那麼至少在今後還不得不大批判和大表態的時候,能否將被批判者的全部情況告知人民,而不是只告知部分,不是只告知對被批判者不利的部分。既然我們一直宣稱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那麼我們至少應該向人民提供真實可靠的、全面客觀的信息服務。如果掩蓋和封鎖某些重要信息,那就是政府對人民的侵權,侵犯的是人民的知情權。再退一步說,即便在今後還不得不大批判和大表態的時候,即使我們批判的又是應該批判的人和事時,那麼無論如何都不應再像已往那樣在共誅之、共討之的時候剝奪被批判者的發言權,而是應該讓他在被批判的時候擁有說明和申訴的權利。連在法庭上罪犯都有權作最後的陳訴,何況還沒通過法律手續給以定性判刑的被批判者呢? 不但要給被批判者有自我辯護的權利,也要給別人為被批判者辯護的權利,也就是要容許有不同的聲音。試想一下如果當初在對胡風分子、右派分子、彭德懷、劉少奇進行大批判的時候,能容許他們公開表示自己的意見,能發表別人替他們辯護的文章,就不至於造成那麼多震驚人寰的大慘案了! 能夠做到以上所說的三點,即使在批判應該批判的人和事時,也可以減少一點失誤,使我們不致太可笑,太讓人覺得老調重彈,毫無長進。根除大批判和大表態這種封建的政治文化,不只是為了保護被批判者的合法權利,也是為了保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因為大批判和大表態所踐踏的不僅僅是被批判者個人,而是在踐踏一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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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常殺銀 發表於 2005-11-4 00:08 | 只看該作者
大批判和大表態是封建社會的政治文化現象,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很難有它的生存環境,很難想像一個美國教授、一個英國作家、一個法國官員、一個德國公民,會參加全黨、全民的大批判、大表態。按理說,我們是社會主義的國家,應該和封建社會的這種政治文化更是格格不入,可遺憾的是,我們不但弘揚了這一民族傳統,而且還光大了,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了全黨共誅之、全民共討之這樣違背法制、踐踏人權的眾多冤案、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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