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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莊子二十八則陽20陽默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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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1-13 12: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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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主話題:陽默說【一】
解析:《莊子》二十八、則陽之、——
(二十)、陽默說——「可言可意,言而愈疏。未生(性)不可忌,已(廢止)死(屍)不可徂(cú離去)。死生非遠也,理不可睹。或(邦國)之使,莫(沒有誰)之為,疑(擬)之所假。吾(抵禦)觀(勸)之本,其往無窮(困厄);吾求之末(終局),其來(通「賚」lài:賜予)無止。無窮無止,言之無也,與物同理;或使莫為,言之本也,與物終始。道(引導)不可有,有不可無。道之為名,所假而行。或使莫為,在物一曲(理屈),夫胡(怎麼)為於大方(相比)?言而足,則終日言而盡道;言而不足,則終日言而盡物。道,物之極,言默(默契)不足以載;非言非默,議有所極。」

即那誇大作主馴化調教功能者繼續說:「掌控物權者可以說自己是那財物之主人也可以意指自己是商人,而王者所掌控之主權乃宣告其具有買賣人權之資格而勝過且疏遠人類社會之人權。沒有王者品性者不可以猜忌及嫉妒其資質,被廢止自主之人品及作主之獸性者作為行屍走肉乃不可以離開其被作主之畜品奴性。行屍走肉之畜品奴性者不要遠離其被作主之聽話性能,大奴才兼二主子所充當之王權代理者乃不可以察看大主子權柄之端倪。
——(待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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