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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六篇下告子章句下 7(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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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0-21 11: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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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主話題:《孟子》第六篇(下)告子章句下
第七章之(二)、——
解析:「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草廬;通「廬」:旅舍;官邸;寄居,寄寓;矛、戟之柄)師(榜樣)移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自誇),諸侯伐而不討。五霸者,摟(lóu:牽引,拉)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桓公為盛(大)。葵(通「揆」kuí:度量)丘(大;空)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shà:飲;歃血——古代會盟用牲血塗於口旁,以示誠信)血。」

即孟先生講:「一旦人類行政區劃單位不是朝見國之禮樂,那麼其便會依照王法等級制度而貶損公侯伯子男其爵位之責任且助長特權;再進一步發展到聯盟成員不朝見盟約之協定,那麼其便會依照動物王者法則而切削、分割及佔據私家領地;第三步發展到衣冠者不朝見自主之人品,那麼其便會依照放牧或養殖之原則而在人世間形成孽生與寄生之關係且以之為榜樣從而移除人類自主仁愛之本屬內涵。統治階級出於主觀故意乃在其王法等級制度當中現於公爵向神主討取神子之位而不自誇為神主,侯爵自誇為大奴才之位而不討取二主子之權乃依此向下級類推。伍列私序之王法等級制度於霸主之領地,公爵假借神子之名以牽制眾多侯爵而使之以大奴才之名自誇,古語云:伍列私序之王法等級制度於霸主之領地,乃主子多數或多次網捕奴才。霸王之伍列私序,乃名義上以死木立柱之大神牽制行屍走肉之大奴才而實際上公爵以大主子身份作為霸權者去欺壓二主子且以此向下級類推。伍列私序以其假大空之度量標準去會合眾侯爵之大奴才聽話性並二主子堪用性,主子像對待牲畜一樣去管束奴才且記載施捨恩賜及書寫感恩回報乃在其孽生與寄生之關係當中雖然沒有直接喝血之行為卻也毫無誠信可言。」

歃血為盟者乃私祭之合縱連橫於甲方與乙方合作而意於去喝丙方之血,甲方另與丙方合作而意於去喝乙方之血,乙方另與丙方合作而意於去喝甲方之血。
利益集團之利益如同喝血。
——(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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