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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輝盼公帑修理大 各界促向破壞者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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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惠 發表於 2019-12-5 10: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大學校園管理由校方負責,既然理大拒絕警方入內,就應為此承擔責任,又或找破壞者討公道,完全沒有理由以公帑「埋單」。


【梁振英FB】

昨日有七個匪徒企圖在紅墈械刼金行,被警察全部拿獲。想問,

1. 如果七人當中有學生,校長怎樣處理?是否應該由學校聘請律師?
2. 如果七人當中有人聲稱打刼所得會用作「五大訴求」抗爭經費,「違法達義」,是否應該特赦?
3. 如果警察慢半拍,賊人得逞,金舖被刼,是否可以說政府防止罪行不力,應該由政府賠償?

社會運作靠法律,犯法就是犯法,成年學生犯法,與庶民同罪;大學生犯法,法官會認為罪加一等。防止被犯罪份子破壞的責任包括請看更、配合警方巡邏、安裝CCTV、安裝通往警署的自動報警系統、買保險,通通在場地擁有者和管理者身上,這是國際和香港通例。

某些大學開門揖盜,堅持校園是警察巡邏的禁區,低估香港社會的複雜性,現在要政府埋單?

新聞來源連結: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12/03/YO1912030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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