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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規則因抗美援朝戰爭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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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發表於 2019-10-9 06: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遊戲規則因抗美援朝戰爭而改變!



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對於新中國,不僅維護了自己的國家安全,還對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貢獻!如果當年「聯合國軍」進展順利,兵臨鴨綠江畔時新中國忍氣吞聲沒有反應,或者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作戰之後擋不住「聯合國軍」,被人打回鴨綠江北。那麼「世界警察」維和模式仍然可以認為是成功模式,「世界警察局」美利堅合眾國仍然可以繼續自由自在大搖大擺地進入世界各國,   這個事實似乎是天經地義的角色了!然而,就因為當年不起眼的新中國說了一聲「不」,於是一切都改變了!新中國,從棋子變成了棋手!而且,還決定了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方式的改變!——也就是,世界遊戲規則,因新中國的參與了抗美援朝戰爭后獲得了勝利而改變。

在上個世紀末到這個世紀初,隨著一批朝鮮戰爭檔案文獻的披露,當年朝鮮半島那場戰爭在一時在社會和民間成為熱門話題,各種置疑和非議鋪天蓋地而來。這些置疑大體都是圍繞著這場戰爭起因和緣由,以及新中國出兵參戰的合理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而展開的。當然,關於新中國在這場戰爭中的得失,也是一個重要話題。

第一個問題:戰爭起因——誰是侵略者?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這場戰爭始於一場內戰,沒有侵略者:朝鮮內戰雙方都在謀求統一和國家最高權力,都不認為三八線這條原本是戰後對日的臨時受降分界線,本來就不具有政治分治線的意義,更不是半島南北方彼此的國界線:南北雙方各自都認為自己是代表整個朝鮮民族的合法政府——從更高層次的意義而言,朝鮮半島南北雙方都對雅爾塔模式造成的自己民族的分治分裂不滿,都在作出努力以圖突破這種模式,實現民族統一。

朝鮮內戰爆發時,聯合國為這場戰爭作出的決議中,也並沒有指認朝鮮北方為「侵略者」,使用的措詞是「構成對和平之破壞」。而在美國提出的議案中,是直接把北方定位為侵略者——「無端的侵略行為」,但這個提案遭到了常任理事國之一的法國代表讓·肖爾,以及非常任理事國挪威代表斯塔貝爾、埃及代表法齊·貝等的反對。法國代表讓·肖爾稱:既然要求在朝鮮實現停火,那麼就應該要求交戰雙方都停火,不能只要求北朝鮮停火。挪威和埃及代表則認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作出判斷,並且指出:「這是一場朝鮮人之間的戰鬥,所以根本上講是內戰的性質,『侵略』只能是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採取的行動」。

那個時期的聯合國安理會有5個常任理事國和6個非常任理事國,通過決議需要常任聯事國全票在內的7票以上同意,才能通過。而這時常任理國中蘇聯代表缺席(1950年1月13日,蘇聯因爭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而退出安理會),法國代表又表示反對,而非常任理事國中又有三個國家表示反對——南斯拉夫代表明確反對,所以有可能達不到「7票以上的法定票數」。所以美國代表被迫修改原提案,將「無端的侵略行為」,改作了「武裝攻擊構成對和平之破壞」。

於是,「侵略者」出現空缺。

——這場戰爭,沒有侵略者???!!!

是不是很喜感?

接著,在美國的蠱惑之下,聯合國決議組織有著16個國家軍隊參與的「聯合國軍」(南朝鮮軍隊也受其指揮),戰火燒到了鴨綠江邊。於是新中國也被迫出兵,蘇聯也出動了部分空軍參戰。

於是,「誰是侵略者」又被朝鮮南方提了出來。

這是個很令聯合國尷尬的問題:朝鮮南北雙方都是內戰一方,談不上「侵略」;蘇聯沒有武裝力量在朝鮮,也談不上侵略——既或有武裝人員參戰,聯合國既不敢出也無法指認其「侵略」。如果這樣指認,那就等於宣布聯合國在與一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蘇聯進入戰爭狀態,那差不多就等於宣布以「大國一致原則」而確立的安理會的解體——這差不多就等於宣布聯合國解體。

美國有武裝力量在朝鮮,卻又不能指認自己是侵略者。於是,聯合國採用這樣一種解決辦法:

一、1951年1月31日,首先將朝鮮南方向安理會提出的「大韓民國遭受侵略之控訴」議案從議題中撤出。

二、1951年2月1日,將一項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干涉朝鮮」提案提交聯合國大會通過,該提案 「斷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既直接援助與協助侵略朝鮮之人,並與聯合國在朝鮮之軍隊作戰,該政府已在朝鮮從事侵略」。這個邏輯非常荒謬:聯合國指認不出「侵略朝鮮之人」,卻將「協助侵略之人」戴上侵略的帽子!堪稱聯合國歷史的一個奇怪而又荒謬的決議。

三、1951年5月18日,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一個名為「應付朝鮮侵略事件之其他辦法」的決議,宣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侵略者」採取「戰爭手段」以外的「其他辦法的」決議:「應付朝鮮侵略事件之其他辦法」,宣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及北朝鮮政權統治下之地域實行禁運軍械、彈藥、軍用品、原子能材料、石油、具有戰略價值之運輸器材以及可用以製造軍械、彈藥軍用品之物資。」

於是,朝鮮戰爭中,就出現了中國這個唯一的「侵略者」。

這也是個非常奇怪非常荒謬邏輯:美利堅合眾國在遠隔大洋的朝鮮半島投入武裝力量,不叫侵略,而中國在戰火燒到自己家門口的時候出兵解除威脅,倒成了「侵略者」。

然而,歷史就是有這麼無情。

二十年後,新中國重新回到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席位上,聯合國這個決議就面臨著一個更為尷尬的問題:當年的被裁定的「侵略者」回到了常任理事國席位上了!那麼當年的這個決議,還有沒有效力?是乾脆宣布廢除,還是讓他不了了之?

沒辦法,只能選擇後者——讓這一紙文獻繼續留在聯合國文獻庫中,以備史家們時時提出來打自己的臉!

所以,現如今在聯合國主頁上的「文獻中心」中文版中,是查不到當年這兩個決議——只能通過英文版進去,才能查到。

這就是聯合國這個「冤大頭」的應對尷尬的辦法——兩頭糊弄。這是不是更喜感?

當然,現在說起來,聯合國當年賜給天朝的這個「侵略者」,其實是很受用的:此前,我中華民族百年以來的歷史,就是一部被侵略史,現在竟然混成了「侵略者」,能夠以列強施加於人的同樣方式,回敬列強!

第二個問題:戰爭後續——維護世界和平方式的改變

朝鮮戰爭經過曠日持久的談判——打打停停,停停打打,終於以對等言和的方式結束。

言和雙方:聯合國軍 PK 朝鮮民主義人民共和國。

也就是說,戰爭的結果是,聯合國與一個自己不承認的對手,對等言和。

這可不是聯合國決定參戰時期待的結果。

聯合國成立之初乃至其後一段時間,維護世界和平的方式是「美利堅合眾國式」的,即:被世界頭號大國美利堅合從國操控的聯合國,是世界政府;而美利堅合眾國,是世界警察局!這個世界但有哪裡不太平,「世界警察局」美利堅合眾國就可以派出軍隊去充當警察,去揖拿「罪犯」。這個嘛,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自己也是這樣認為的,所以他們對參加這場戰爭的解讀非常直截了當:警察行動。

然而事與願違,這次警察行動成了一個失敗的行動。「警察」不僅沒有拿下「罪犯」,最後還不得不與「罪犯」對待言和。聯合國派出一國武裝力量為主的「世界警察」介入一國內戰,從而使自己成為了衝突一方,也就失去了公正仲裁的地位。當然,如果「世界警察」行動順利,公不公正還是「世界警察」說了算,「世界政府說了算」,這種維護和平模式當然也就有了一千個繼續下去的理由!

然而,就在「警察行動」即將獲得成功的關鍵時刻,一支此前被人瞅不上眼的新的力量介入了!

這就是新中國!

由於新中國的參戰,這場戰爭才得以「對等言和」結束。這個看起來很對等的結局其實一點也不對等!尤其是對於聯合國!這意味著聯合國此後得繼續為這個結局背上重負,包括面對當年要揖拿的「侵略者」重新回到常任理事國席位的尷尬。更重要的,是必須面對「世界政府」的模式繼續不下去,必須考慮改變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的方式。

於是,一個承前啟後的重要人物應運而至——一位瑞典人達格·亞爾馬·昂內·卡爾·哈馬舍爾德,他自1953年4月10日起擔任聯合國秘書長,見證了這場戰爭曠日持久的談判,從而開始了「重打鑼鼓另開張」的盤算:聯合國再也不能這麼著玩兒了。

於是,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的新模式——調解委員會模式,出台了。

這個新的方式,就是新中國現在也積極參與的「維和部隊」模式。

維和部隊不是當年的「世界警察局」,其衝突制約機制是「調解式」的,遵循的是「維和三原則」:

中立原則:維和行動不得妨礙有關當事國之權利、要求和立場,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衝突中的任何一方;

同意原則:維和行動必須徵得有關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實施;

自衛原則:維和部隊只攜帶輕武器,只有自衛時方可使用武力。

多年以後舉目回望,如果當年「聯合國軍」進展順利,兵臨鴨綠江畔時新中國忍氣吞聲沒有反應,或者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作戰之後擋不住「聯合國軍」,被人打回鴨綠江北。那麼「世界警察」維和模式仍然可以認為是成功模式,「世界警察局」美利堅合眾國仍然可以繼續自己這個似乎是天經地義的角色!

然而,就因為當年不起眼的新中國說了一聲「不」,於是一切都改變了!

新中國,從棋子變成了棋手!

而且,還決定了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方式的改變!

——也就是,世界遊戲規則,因新中國的參與而修改。

新中國,不僅維護了自己的國家安全,還對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貢獻!

這場戰爭對於新中國的意義,還需要多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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