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拿大拘押的華為公司CFO孟晚舟3月1日將加拿大聯邦政府、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以及加拿大皇家騎警告上法庭,指控上述機構在未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對孟晚舟進行逮捕、搜查和審訊,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
加拿大《環球郵報》報道指出,據代表孟晚舟的Gudmundseth Mickelson LLP律師事務所消息,他們於3月1日向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提起訴訟。
孟晚舟在起訴書中指控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官員以常規邊境檢查為由在她被捕和權力受到保護前對其非法拘禁、搜身、詢問、以及搜查證據。孟晚舟認為,加方「濫用職權和非法剝奪其自由」,因此要求賠償。
目前這些指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證實,加拿大政府及上述機構也尚未提交辯護聲明。
值得關注的是,加拿大司法部3月1日正式啟動了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
對此,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奧克斯曼(Nicole Oxman)表示感謝加拿大政府的協助,並在聲明中指出,「我們十分感謝加拿大對法治堅定不移的承諾」。
據悉,孟晚舟將於3月6日再度出庭,屆時法庭將會宣布她引渡聆訊的排期。孟晚舟的辯護團隊很可能要求法庭給予他們更多時間準備聆訊。
加拿大刑事律師波廷(Gary Botting)表示,引渡聆訊可能被安排在一周至6個月後,通常情況下,聆訊安排在至少4個月後。
英國BBC援引一名加拿大律師德畢奧(Greg DelBigio)的觀點認為,只有三種情況才能終止引渡,一是美國撤銷對孟晚舟的起訴,二是加拿大法官決定不予引渡,三是加拿大司法部長不批准引渡。
而根據加拿大《引渡法》與《美加國際引渡條約》,被被引渡人涉嫌的罪名需要是美加兩國都認定犯罪的行為,這被稱為「雙重犯罪」。
另外,被引渡人涉嫌的罪名在加拿大會被判處一年或以上的監禁,才符合引渡要求。
不過,在某些情況下,司法部長可以推翻法院的引渡裁定,包括涉嫌的罪名「具有政治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