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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正視印度對我已構成侵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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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軍院34號   水樣冰

  

  印度進入我國的洞朗地區,到底是個什麼性質?如果搞不清楚這一點,我們在應對和處置時就不會作出正確的決策。

  事件發生快一個月了,從外交部和國防部發言人的公開表述看,事件暫時定性為「印度軍隊非法越過了中印邊境錫金段」。國內的媒體、自媒體在報道這條新聞時,大多數將這一事件表述為邊境對峙。

  個人認為,印度進入洞朗地區是對我國赤裸裸的侵略,我們絕不能自欺欺人!

  1974年12月14日,聯大通過了《侵略定義》草案。這個定義首先指出"侵略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本定義所宣示的與聯合國憲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在定義規定的7條行為中,只要符合一條,不論是否經過宣戰都構成侵略行為。其中第一條就是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侵入或攻擊另一國家的領土;或因此種侵入或攻擊而造成的任何軍事佔領,不論時間如何短暫,或使用武力吞併另一國家的領土或其一部分。

  定義表述得很繁瑣,我僅將其中與此次事件相關的核心部分摘錄出來。從聯大對侵略的定義來看,印度的侵略行徑是鐵板釘釘的事實,這一點我們必須旗幟鮮明地說出來,絕不能遮遮掩掩。

  只有明確了印度的侵略行徑,才能更好地昭告全世界人民,佔領道義的制高點,從而為下一步的維權行動提供正義性。如果僅僅定義為非法越境、邊境對峙,就會限制我們解決問題的思路手腳,這是印度樂觀其成的。

  只有明確了印度的侵略行徑,才能更好地喚起國民的危機感,凝聚大家的力量。從這段時間輿論場的反應來看,對印度鄙視嘲諷者有之、誇誇其談者有之,我們明明吃了虧,可一些媒體和自媒體卻如此盲目自信,讓人擔憂。

  只有明確了印度的侵略行徑,才能更好地制定應對之策,明確解決問題的手段。如果只是爭議地區的越界、對峙,我們應立足於和平解決,即使採取軍事手段也是為了力促和平解決。如果是侵略就另當別論,必須立足於軍事解決,即使採取一些政治手段,也是為了服務於反侵略。

  歷史一再地證明,用和平的手段對待侵略、對待侵略者,是無法贏得和平的。我們年年反思盧溝橋事變,想必應該清楚這一點:對付侵略者的最好辦法絕不是縱容,而是迎頭痛擊。

  輿論場上有這樣一種聲音,我們正處在戰略機遇期,當前最要緊的任務是發展經濟,不能打仗。其實,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不是通過忍讓換來的,而是要靠我們採取有效維護主權的行動積極捍衛和塑造出來的。

  再說,我們發展經濟需要和平的環境,難道印度不需要嗎?印度的國力比我們弱,國家尚未完成工業化,正處於發展的黃金時期,比我們更需要戰略機遇期。印度敢於侵略我國的領土,就是在賭我們的戰略忍耐能力。

  界限即底線。印度棄已有的條約於不顧,悍然侵略並不存在爭議的中國領土,如果我們不能迎頭痛擊、捍衛底線,將遺患無窮。以後不僅是印度,美國、日本、越南等大大小小的國家,都將把我們看成「紙老虎」,不斷試探我們的底線。

  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綜上所述,要把戰爭作為應對侵略的首選項。也許有人會罵我是戰爭狂熱分子,但我只想問一句:如果面對侵略都沒有拿起武器戰鬥的勇氣,我們還有什麼勇氣去維護其他的權益,我們又談何樹立民族精神。

  當然,戰爭作為首選項絕不等於要立即開戰,要知道印度在1962年失敗之後,一直就沒有停止過邊境地區的戰場建設,而此次又預有準備,如果我們沒搞清楚情況就盲目出擊,難免會要吃虧。當下最要緊的事,便是將兵力兵器前置,組織高原地區臨戰訓練,做好衝突的一切準備。

  如果戰爭來了,從軍隊到每一名國民,我們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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