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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再審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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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道爾 發表於 2016-12-4 08: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報道,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聶樹斌案能有今天的結果,出乎很多人此前的意料。
      
       2014年12日,最高法根據河北高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決定將聶樹斌案指令山東高院進行複查。

  山東高院經審查,建議最高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聶樹斌案重新審判。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決定提審此案。

  近6個月後,聶樹斌得以以無罪之身安息。
      
       聶樹斌案依法「洗冤」,究竟誰是幕後主推力量?無疑,它得益於法律界的推動,媒體界的呼籲,也得益於社會公眾的持續關注。正是在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各方社會力量,對法治的共同追尋,對正義的協力傳遞下,真相,才得以穿透近22年的時光,奔涌而來。
       以聶樹斌案為代表的冤錯案平反,其真正意義並不在僅僅於實現依法糾錯,讓正義復歸;甚至也不在於通過減少「非正義」的歷史存量,維護社會公正。
      
       滿意判決結果,但兒子永遠也回不來了。」73歲的聶母張煥枝一直在等待、在追尋,得知這一判決結果后,她的語氣中或許有遺憾,甚至還有恨,但無可否認的是,她沒有白等,「今天,是22年中最輕鬆的一天。」

  聶樹斌案,是悲劇。但放在中國法治進程中,終得以糾正的它,相比「久拖不決」、「懸而未決」,依然讓人嗅得到希望和信念。

  這個信念,就是法治的信念,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信念。很多人也許並不了解:在聶樹斌案中,司法體制改革的符號是如何隱現的?
       或許,這三點你看得見:

  一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讓法庭成為檢驗案件的「生死關」。在最高法公開的再審判決中,合議庭認定原審九大方面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雖然以現在的司法理念,觀照22年前的法庭裁判可能有失公允,但長安君不得不說,如果當年的合議庭能夠嚴格審查證據、依法公正審判,聶樹斌的悲劇完全可以避免。

  本輪司法體制改革,提出要「證在法庭、辯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形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這就是說,要改變既往的「以偵查為中心」的辦案模式,不搞先入為主、預先裁判,而要讓決定被告人命運的每一份證據,都要經歷控辯雙方的充分質辯,都要經曆法庭依據法定標準的慎重審查。刑事訴訟中,「疑罪從無」是重要原則。當審判機關在法庭上真正堅持貫徹這一原則后,將倒逼偵查機關、檢察機關認真取證、嚴格辦案,因為「疑案」將無法再像22年前的聶樹斌案一樣,含含混混地溜過「以審判為中心」的法庭關。
        
二是員額制和司法責任制,讓合格的法官成為公平正義的「守門人」。聶樹斌案宣判結束后,聶樹斌之母張煥枝對媒體表示:「我給最高法院點個贊,他們在糾正錯案上下大力度、下大決心,體現了司法改革一步步在進步,這點我體驗到了。司法環境在改變,在聶樹斌案子上體現出來了」,談到對法庭的感受,老人說:「法院都很嚴謹、積極、踏實在做這個案子,包括對很多事情的核實,這些工作我都看到了,我認可。」

  張煥芝的肯定,是對再審案中,二級大法官胡云騰領銜的五人合議庭,執法辦案能力的認可。

  司法體制改革將把好案件「生死關」的重任放在法庭上,就必然對法官的司法品格、職業素養提出更高要求。否則,以其昏昏,何談使人昭昭?司法體制改革推動的員額制和司法責任制改革,就是要將能夠對案件負責、能夠令當事人信服的司法人才選拔到法官崗位上,並從司法權配置上,給他們充分依法履職的空間。選人、賦權,同樣還要定責,合理的辦案責任追究制度將使法官們生敬業之志、悚惕之心。當審查者有審查能力,又擔起有審查責任時,任何案件事實上的模糊與曖昧,都無法逃過法律的眼睛。
        三是司法公開,讓一切司法活動在陽光下運行。如果在網際網路上搜索「聶樹斌案」,會發現自2014年山東高院立案複查后,幾乎每一個重要的訴訟進展,都清晰可見。這當然不是來源於「內部爆料」,而是來自司法機關的主動公開。在宣判再審結果的當天,最高法除邀請媒體旁聽宣判過程,更主動通過自媒體發布消息,甚至在第一時間公開了案件判決書全文,引發法律圈的轉載熱潮。

  這一切,都源於所有人都已真切地感受到,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是最好的判后釋疑,公眾對案件關注的目光應當被滿足,而不應被迴避。

  司法公開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先行者」。在當前,審判流程公開、庭審過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已經成為自最高法而下各級人民法院的共識。「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開不僅有利於當事人接近司法程序,更為人民群眾監督司法運行提供了穩定的制度渠道。作為司法機關,只有抱持面對瑕疵不諱疾忌醫的勇氣,才能避免日後面臨「刮骨療毒」的痛楚。
        聶樹斌案至此,將漸漸塵埃落地。追尋此案一路走來,「正義可能遲到,但不會缺席」逐漸深入人心。

  的確,這句格言給我們面對一時挫折,仍然不懈追求正義的勇氣。但是,生命已逝。如果可能,多希望回到22年前,讓這個風華正茂的男孩逃過時代的缺憾,沐浴法治的陽光。

  然而歷史無法假設。如何讓潛在的「聶樹斌」,不再出現,才是中國政法君更該思考的問題。今天,不僅該追求「正義」,更該追求「及時正義」乃至「即時正義」。因為,真正讓聶樹斌案的所有關注者釋懷的,絕不只是這一起案件有了可堪告慰的結果,更是因為他們知道,在司法體制改革的持續推進下,政法君們秉持法治理念,正在邁向「天下無冤」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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