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小插曲展示了我們道德本性的多重面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我們的祖先在演化的環境中,常常需要同時解決幾個問題:一方面,他們要善待那些幫助自己、家人和同類的生靈;另一方面,又要懲罰那些傷害自己、家人和同類的東西。為了證明這樣的道德情緒是深植於人的本性之中,研究者對嬰兒開展了一系列實驗。去年出版的《善惡起源》(The Origin of Good and Evil)一書對這些實驗做了很好的概括。書的作者是耶魯大學的心理學家保羅·布盧姆(Paul Bloom)。早在啟蒙時代,亞當·斯密和托馬斯·傑斐遜等思想家就主張人類具有天生的道德感,布盧姆為這個主張提供了實驗證據,他證明人有幾種「天然稟賦」,其中包括「道德感,以區分善行與暴行;共感(empathy)和同情,以感受他人的痛苦,並希望消除這些痛苦;基本的公平感,以支持資源的公平分配;還有基本的正義感,希望善行得到獎賞,惡行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