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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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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2-30 11:19 來源:環球科學(huanqiukexue.com)
  


地鐵站台上,一名女子正和兩名男子站在距離軌道一兩英尺的地方交談。忽然,其中的一名男子推了女子一把,她腳步踉蹌,朝身後的軌道倒去。另外那名男子趕忙伸手去拉,但他遲了一步,女子已經跌進了軌道。伸手的男子立刻做出反應,他一個轉身,一拳擊倒了推人的兇手。那是一記有力的擺拳,正中對方面部,打得那個壞傢伙的腦袋向後一仰。見報復行動效果甚佳,打人的男子轉過身來,猶豫片刻后,便跑去把女子拉到了安全的站台上。他安慰了她一下,接著再度轉身去追那個匆匆逃離的壞蛋。整個事件歷時20秒。

男子行動的那一剎那,由於事發突然,他根本來不及思考。支配他的是兩股純粹卻互相衝突的情緒衝動:救人和報復,幫助和傷害。電光火石之間,他立即發動了腦中的兩張神經網路,一是幫助同類,二是懲罰兇手。那麼,身為靈長動物,哪個選擇才是道德的呢?在這次事件中,由於火車還未駛近,女子的性命尚未受到威脅,他得以選擇後者。救人是快樂的,但是報復同樣快樂。

這段小插曲展示了我們道德本性的多重面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我們的祖先在演化的環境中,常常需要同時解決幾個問題:一方面,他們要善待那些幫助自己、家人和同類的生靈;另一方面,又要懲罰那些傷害自己、家人和同類的東西。為了證明這樣的道德情緒是深植於人的本性之中,研究者對嬰兒開展了一系列實驗。去年出版的《善惡起源》(The Origin of Good and Evil)一書對這些實驗做了很好的概括。書的作者是耶魯大學的心理學家保羅·布盧姆(Paul Bloom)。早在啟蒙時代,亞當·斯密和托馬斯·傑斐遜等思想家就主張人類具有天生的道德感,布盧姆為這個主張提供了實驗證據,他證明人有幾種「天然稟賦」,其中包括「道德感,以區分善行與暴行;共感(empathy)和同情,以感受他人的痛苦,並希望消除這些痛苦;基本的公平感,以支持資源的公平分配;還有基本的正義感,希望善行得到獎賞,惡行受到懲罰」。



在實驗室里,布盧姆安排了一個1歲大的嬰兒觀看一場木偶扮演的道德劇。一個木偶把一隻球滾向另一個木偶,後者接住了球再滾回來。然後,第一個木偶又把球滾給了另外一個木偶,後者接住了球卻不傳回,而是拿起來就跑。接著,布盧姆讓嬰兒在「友好」木偶和「頑皮」木偶間選出一個,撤銷對其的獎賞。結果不出所料,嬰兒撤銷了對壞木偶的獎賞——參加實驗的其他嬰兒大多也這樣選擇。而且,光是撤銷正面的反饋(獎賞),還不能滿足這個小小的道德家。布盧姆回憶說:「那孩子彎下腰,在壞木偶的腦袋上拍了一巴掌。」可見在他那幼稚的道德觀念里,對壞木偶還應該施以懲罰。

這一研究範式還有好幾個變種,比如當一個木偶要把球滾上一道斜坡時,請另一個木偶幫忙,或者設置障礙。一次次實驗證明,對「是」與「非」的道德認識(即「贊成幫忙」與「反對設障」),在3到10個月大的嬰兒心中就已經萌芽。嬰兒還太小,因此這不能歸結為教育和文化的影響。布盧姆由此總結:「道德中包含了特定的情感和動機,比如幫助落難者的渴望,對痛苦者的同情,對殘暴者的憤怒,還有對自身善性的自豪或劣行的內疚。」這就可以解釋我在本文開頭描述的行為了。一個社會的法律和習俗當然可以使道德的標準升高或降低,但標準本身卻是自然賦予的。正因為如此,各個國家的法律都應該建立在人性之上。(撰文:邁克爾·舍默(Michael Shermer)  翻譯:紅豬)
世人皆醉我獨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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