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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性別外都造假」的幹部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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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6-2-1 01:06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轉載:鳳凰網
作者:潘洪其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通報巡視整改情況,針對巡視組反饋的個別幹部檔案造假問題,該局黨組與當事人談話了解情況後作出初步認定,並在全局開展幹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中央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就此刊文指出,遏制幹部檔案造假,必須高擎從嚴執紀和依法治國的反腐利劍,抓好「清淤」與「防污」並重的標本兼治舉措。

幹部檔案造假之事,近年來被揭露曝光的不少,如《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所言,造假者有省部級「大老虎」,也有科級幹部,造假的形式五花八門,有的篡改年齡高達11次,有的除了性別之外,其餘信息都是假的。造假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改變自己的相關條件,以適合幹部選任的標準和方向。比如把年齡改小几歲,以使檔案上的年齡沒有超過政策限定的杠杠;或者把參加工作的時間提前,以使檔案上的工齡符合提拔的條件;或者搞一個假博士學位證書,以「高學歷」增強在官場中的競爭力。所謂「除了性別之外都是假的」,似乎是對幹部造假的漫畫式誇張,其實生活中不乏這樣的極端案例,對某些造假成性的幹部官員來說,如果他們認定改變性別能有助自己加官晉爵的話,他們是一定不憚於去做變性手術的。

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幹部檔案造假之所以猖獗,首先是因為幹部檔案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幹部選任過程把關和監督不到位。有的主政官員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從嚴治官、嚴肅吏治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幹部把年齡改小一兩歲,或者把學歷改得「好看」些,並不是多麼嚴重的問題,發現之後改正過來就是了,用不著大驚小怪上綱上線。一般來說,檔案造假需要涉及黨團、人事、公安、教育等多個部門,其中只要有一個部門和環節嚴格審核把關,造假者都不會輕易得逞。而只要是幹部造假得逞,十有八九都在諸多部門和環節得到了配合或幫助,那些有意無意為造假者放行甚至與之內外勾結的人員,也必須為自己的疏於職守承擔責任,為失職瀆職付出應有的代價。

其次,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對幹部檔案造假行為查處不力、懲處不嚴,使一些檔案造假行為逃脫了應有的制裁,也在社會上造成了「檔案造假不是犯罪」的錯誤印象。檔案造假的幹部絕大多數都是為了「騙官」,《刑法》中雖然沒有「騙官罪」,卻規定有「偽造、變造、買賣、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犯此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這條罪名追究檔案造假者的刑事責任,可以說再合適不過了。

然而,近年來檔案造假者受到刑事追究的並不多見,有的檔案造假的幹部只是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免掉他們騙來的職務,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有的造假者雖然受到了刑事制裁,但卻是因其他犯罪行為被追究刑責,其檔案造假行為在判決書中隻字不提。如幾年前轟動一時的石家莊團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協常委王亞麗,被石家莊紀委認定為「採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中央組織部負責人也認為「王亞麗造假騙官案歷時多年,教訓極為深刻」,但法院僅以職務侵占罪、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其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的行為被輕輕放過。這樣的結果給人造成一種「錯覺」:幹部檔案造假並不是多大的事,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都「不好意思」查處追究。這樣的「錯覺」如果越來越多,必將嚴重損害幹部檔案管理和幹部選任制度的嚴肅性,損害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幹部檔案造假是對黨紀國法的嚴重挑釁,對「除性別外都造假」的幹部必須依法追究刑責,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幹部檔案造假,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絕不能有任何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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