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外事務部22日指責中國法院對浦志強案的判決「違反言論自由與中國的國際人權義務」,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浦志強。美國國務院指責對浦的判刑「令人困擾」,美國駐華使館要求恢復浦志強的所有權利,允許他繼續從事律師工作。「大赦國際」等組織更是發出尖利的批評,向中國方面施壓。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2日判處浦志強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新華社報道說,浦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浦不上訴是他和代理律師接受這一判決的標誌性信號。 在中國國內,對浦的判決也有爭議。主要存在兩種反對聲音,一是認為判浦有罪是打擊言論自由。二是認為判得太輕,尤其是反對對他緩刑。最積極發出這兩種聲音的人主要是平日里網際網路上意識形態傾向突出而活躍的人士,而且他們的態度與以往的價值取向高度一致。 西方的批評也是價值觀優先的,它們幾乎沒有考慮中國法律與浦案判決的契合度。反對給浦定罪的國內外力量都視言論自由有高於中國法律的優越權利,給對於中國體制的批評掛上「神聖的光環」。它們在極力打造一種印象:那些批評者比中國法律更正義,動不得。 中國的社會治理和司法實踐顯然不能信這個「邪」,誰涉嫌違法,就需依法抓捕,然後依法審理宣判,判重判輕只能依從法律和證據,才不能管來自國內外意識形態領域的種種要求和呼聲。 言論自由是很複雜的事,應當說這個問題在中國尚未徹底解決,主要是圍繞它尚未形成廣泛的社會共識,國際上對中國有關實踐的議論更多。這種情況下,通過司法案例來逐漸釐清言論自由的邊界頗具意義。浦案就是這樣的一個實例。 有爭論不怕,存在不同看法是社會的正常狀態。但是尊重法院的最終判決是社會各界的應有態度,也是外國談論此事的應有出發點。否則的話,還要法律做什麼?大家就開展赤裸裸的意識形態鬥爭好了。 其實雖然一些人議論紛紛,浦案還是會對某些輿論活躍人士有所觸動。浦志強在雲南發生暴恐襲擊后寫出那樣的微博,當時人們就覺得非常出格。他對申紀蘭進行人身攻擊,也讓正常人覺得很過分。但在網上這樣說話是否構成違法,很多人不清楚。現在法院說發這樣的微博就是違法的,這一判決的權威是任何其他意見所不能匹敵的。 200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曉波有期徒刑11年以來,「因言獲罪」就被當一個標籤貼到中國頭上。這些年幾經曲折,雖然一些人仍沒想通,但「言論自由是有邊界的」,這個道理逐漸被社會大多數人認識並接受,也成為人們判斷是非曲直的一個重要角度。 在西方輿論的壓力和影響之下,中國根據自己的國情划設言論自由邊界有著特殊的困難。每一名異見人士遭到法律追究,爭議都會出現。這要求中國司法界首先要意志強大,不懼依法辦案有可能引起的非議。二是一定要公正執法,認真辦案,來不得半點馬虎,避免技術性差錯導致政治上被動。 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一種權利,但它真正與中國社會的現代化進程水乳交融,既帶給中國人更多尊嚴和自由,又給中國的有序發展不斷提供正面推力和凝聚力,卻意味著一個艱難的探索過程。讓我們成為這個過程的集體贏家,而莫在相互指責和爭吵中不知所措,讓外人看了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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