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演員常鎧霖強姦案細節曝光 被害女子內褲被扔(圖)

[複製鏈接]

9098

主題

9296

帖子

1萬

積分

七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341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沈三白 發表於 2015-9-9 04: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演員常鎧霖強姦案細節曝光 被害女子內褲被扔(圖)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在常銀生一案中,警方調查時發現天璽書畫院的王某某、馮某向公安機關隱瞞事實,並將吳慶當天被脫下的內褲扔到書畫院外的排水溝中,后又藏於附近房屋的黑色膠皮墊下。
  

  被害女子與警方赴醫院檢測。
  

  案發地點。
  

  聊天記錄
  

  聊天記錄
  

  常鎧霖(資料圖)
  9月8日報道 曾因扮演周恩來被觀眾熟知的特型演員常銀生(藝名常鎧霖),去年5月底在位於大興區的天璽書畫院吃飯時,趁同席的年輕女性吳慶(化名)醉酒的機會,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未果,還用手機拍攝了吳慶的裸照。
  大興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常銀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此外,書畫院的王某某和馮某在案發後將吳慶的內褲扔掉,被法院終審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獲刑。
  辯稱犯罪中止 請求免予刑罰
  公開資料顯示,常銀生的藝名叫常鎧霖,影視一級演員,是周恩來的扮演者。曾出演電影《延安保育院》和《共和國不會忘記》,曾任北京天璽書畫院藝術顧問等職務。因涉嫌強姦,常銀生於2014年5月26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常銀生於2014年5月25日21時許,在位於大興區的北京天璽書畫院內,趁吳慶醉酒之機,欲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未果。其間,常銀生強行對吳慶陰部、臀部等處拍攝裸照並摳摸,致其受傷,經法醫鑒定不構成輕微傷。
  據常銀生供述,案發當天,吳慶開車接他一起到天璽書畫院吃飯,喝了半斤白酒後,吳慶已站不穩了,常銀生遂主動攙扶其走到床前,因想和吳慶發生性關係,常銀生將吳慶扶到床上,將其褲子和內褲脫掉,拍攝了裸照。后吳慶再次嘔吐,常銀生稱自己失去了興趣,離開書畫院。
  其辯護人稱,常銀生是自己主動放棄與吳慶發生性關係,應該定為犯罪中止,且常銀生實施犯罪行為系酒後亂性,一時衝動所為,故請求法庭對常銀生免予刑事處罰。
  兩工作人員幫助毀滅證據獲刑
  大興法院認為,常銀生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常銀生欲強姦被害人吳慶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常銀生雖有投案情節,但到案后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認定自首。綜上,大興法院一審判決常銀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據悉,一審判決后,常銀生不服,已提起上訴。
  而在常銀生一案中,警方調查時發現天璽書畫院的王某某、馮某向公安機關隱瞞事實,並將吳慶當天被脫下的內褲扔到書畫院外的排水溝中,后又藏於附近房屋的黑色膠皮墊下。
  法院認為,王某某、馮某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判決王某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馮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兩人在判決后提起上訴,但被二中院駁回。


閱讀詳情: https://big5.backchina.com/news/2015/09/08/383076.html#ixzz3lBC1vfc8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5 10: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