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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孔明燈」要疏堵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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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8-21 15: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處獲悉,七夕節已到,為了防止火災的發生,不要再本市範圍內燃放孔明燈,請廣大市民遵守,並對發現的違反《通告》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行為及時舉報。按照北京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 「孔明燈」。對於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又是一年七夕節,放飛一盞孔明燈祈福許願,是不少情侶歡度七夕的浪漫方式。北京警方出重規「禁放孔明燈、重者追究刑事責任」或許有些煞風景,但狠剎此類公眾習以為常、但的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舊風陋俗,筆者著實為北京警方這一舉措點贊!

  其實,孔明燈究竟該不該禁(限),已經成為擺在各地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兩難課題。一方面是元宵、七夕等節點放孔明燈祈福活動日益升溫,這一傳統習俗寄託著人們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憧憬;另一方面是社會大眾都知道,孔明燈就是失控的「火種」,極易釀成火災,未能升空的廢燈和殘留的包裝袋更會污染環境。近年來,各地因為燃放孔明燈而出現的各類火災事故屢見不鮮,去年海南還出現了因村民燃放「孔明燈」造成6趟動車組列車臨時停車的重大安全事故。正是基於此,為避免孔明燈帶來的安全隱患,國內許多城市紛紛出台規定,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南京市更是嚴肅規定「凡是燃放孔明燈的一律拘留」。筆者以為,對於這一弊大於利,甚至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舊俗,理當出重拳予以治理。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剛性」一刀切禁限固然可行,但「柔性」的宣傳引導更為重要。就如同前些年禁放煙花炮竹,施策之初也是非議不斷,公眾都不理解,但伴隨著禁燃禁放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過年不放少放煙花炮竹已然習以為常。關鍵是在於我們的城市管理者如何去「疏」——不放孔明燈,七夕還可以怎樣過?筆者覺得,比如舉辦七夕民俗廟會、組織公園賞月賞花主題活動等等,更加註重宣傳引導,引導公眾過一個既環保又浪漫的七夕節。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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