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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滿妻子與人跳舞 帶妻子指認時錯打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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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7-21 10: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妻子與一名男子經常打電話並跳舞,丈夫張某吃醋要求妻子到廣場指認,不料卻打錯了人。近日,傷者向密雲法院起訴,要求張某賠償1.6萬元。

  傷者李某訴稱,2014年9月2日晚,他在密雲縣某廣場單獨跳舞時,張某突然出現,不由分說就將他踹倒在地。張某的妻子一直在旁邊攔著並高聲叫喊「打錯人了」,但是張某不聽勸阻,持刀將他手臂划傷、腿部扎傷。他在躲避過程中又被張某拽住,張某用手掌擊打他的臉部,用言語對其進行人身威脅。其朋友報警后,張某逃離現場。經密雲縣醫院診斷,他的右側手臂、左側腿部被割傷,臉部、腹部亦有損傷。事發后,派出所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李某稱,他不認識張某的妻子,沒有給對方打過電話。他在跳舞時平白無故被扎傷,花費醫藥費,產生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等費用。他起訴要求張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6萬元。

  張某辯稱,他的妻子經常和一名男子通話並跳舞。事發當日,他讓妻子去跳舞現場指認。當夫婦倆來到廣場時,妻子反悔不予指認。當時,妻子的手機突然響起,他在現場觀察,以為是李某打的電話,就毆打了李某。張某表示,對於李某訴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他同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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