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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領深圳地鐵口猝死 地鐵稱非付費區不擔責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2014年2月17日上午10時27分,35歲的IBM深圳公司女經理梁婭倒在深圳地鐵蛇口線水灣站C出口的台階上,地鐵工作人員4分鐘后趕到現場,15分鐘后才撥打120,其間未對梁婭採取急救措施,11時18分急救人員趕到后發現梁婭已死亡。去年6月,梁婭父母以未盡安保、救助義務致人死亡為由將深圳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地鐵集團)、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賠百萬元。
去年11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地鐵方對梁婭的死承擔30%責任,賠償 30多萬元。判決后,梁婭一方以及深圳地鐵集團一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此案昨日二審開庭。深圳地鐵集團稱,梁婭倒在非付費區,該集團沒有責任;而梁婭的親屬則表示,梁婭倒地時仍活著,本可以搶救過來。
一審:地鐵集團被判擔責三成
一審法院認為,梁婭乘坐地鐵,地鐵集團作為公共交通的經營、管理者,對梁婭的人身及財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地鐵集團員工到達現場9分鐘后撥打110報警電話,15分鐘后才撥打120急救電話呼救。在此期間,工作人員僅在梁某身邊站立觀察、喊話,並未對梁某採取任何急救措施,可能延誤了寶貴的搶救時間,故認定被告深圳地鐵集團擔責30%,深圳市急救中心不存在過錯。
一審宣判后,梁婭一方以及深圳地鐵集團一方均提起上訴。梁婭一方主要訴求在於,深圳地鐵集團擔責三成並不夠,應該至少承擔七成責任,深圳市急救中心至少承擔兩成。
而深圳地鐵集團一方則認為,一審判決沒有區分地鐵車站的付費區域與非付費區,該集團認為地鐵進出站口屬於非付費區,只有在付費區內,地鐵集團依據客運合同對乘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此外,深圳地鐵集團還認為,由於梁婭的家屬不同意屍檢,至今無法確認梁婭猝死原因,以至於無法查明梁婭的死亡與地鐵集團工作人員行為是否有直接關聯,梁婭的家屬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法院更不能因此推斷地鐵集團對梁婭的死負有責任。
二審:家屬稱死者非即時死亡
此案二審昨日開庭。梁婭的家屬重點強調了一審案卷中的地鐵工作人員撥打120求助的電話錄音。電話錄音顯示,報警人稱,事發時梁婭倒地一直在哭,但無法回應外界呼救。梁婭的家屬認為,這表明梁婭倒地時尚有生命跡象,並非立即死亡,如果搶救及時,不至於失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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