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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傳鈞:迷失在中途的「養老金並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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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5-1-16 15: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5年1月14日,北京下起了今冬以來的第一場小雪,卻被網友吐槽:說的人多,見得人少,恰似……。但不管見到的是雪花還是霧霾,朦朦朧朧中,人們終於等到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正式公布,一下子網路上便迅速炸開了鍋,其熱度足以把這或有的雪花融化,但卻沒有驅散霧霾。公布的改革方案也許在專家眼裡很詳實,但被改革的4000萬人卻迷惑了,近6億的網民也耐不住性子急著表達各種感受。到底如何看待這次改革呢?  事情還要從改革開放之初說起。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從而將自1958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同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為以後的政企退休待遇差距逐步擴大埋下了隱患。一晃30多年過去了,到了今天,不管是人們反對改革的託詞也罷,還是真的欠缺公平性,很多養老保險領域的改革無法順利推進與「養老金分軌」這一現狀不無關係。僅從這一點上而論,這次改革無疑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但是,「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顯然告訴我們這不是終點,而是中點,或者說是新的開始。從哪裡開始呢?出發點有了,就是堅持「精算平衡」,但如何理解這個「精算平衡」呢?達成共識找出方向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應該說,這次改革有很多「技巧」的,政府深知「觸動利益往往比觸及靈魂還難」,因此,在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並軌后,又引入了職業年金,藉此「從理論上」保證改革后的機關事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不降低。如果硬性降低4000萬人的養老金待遇,來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接軌,那麼就必然遭到被改革者的極力反對,2008年的5省市事業單位試點改革不了了之便是例證。需要強調的,這不是中國的獨有國情,也不是機關事關單位職工的「不通情理」。要知道,在歐洲等發達國家早有先例,而且因為降低養老金待遇引發的街頭抗議和議會紛爭還將繼續。這不是道德,也不是貪婪,而是人性。因此,我們不能感情用事,這樣無助於改革的推進,其實在當下的中國,所有改革的順利推進都需要全民同心,理性思考和善意表達。

  當然,無論這次改革意義多麼偉大,還是政府的「良苦用心」,抑或是未來的改革征途漫漫,但對我們個人而言,還得回到現實,必須回答這次改革誰將得益,誰將受損,動了誰的乳酪?毋庸諱言,改革就是利益格局的調整,必然有人得益,而有人受損(或相對受損)。這次「養老金並軌」改革也不例外,但對於全部被改革對象來說,卻不能一概而論。具體來說,前面提到了「從理論上」保證了改革后待遇不降低,但「現實上」卻未必如此,這取決於被改革者的晉陞歷程、年齡和即將建立的職業年金的投資收益率。  首先,從晉陞歷程上來看,「養老金分軌」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待遇標準取決於退休「前一天」的職務或職級,職務或職級越高,退休金待遇標準也越高,與之前的職務或職級沒有關係或者不明顯。但在「養老金並軌」后,因為養老金待遇計發原則是以整個職業生涯的繳費情況為依據的(「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所以這些職工的待遇將取決於晉陞歷程,而不是退休前的職務或職級。打給比方,對於一個在副處級職務上工作20年直到退休的幹部來說,他的養老金待遇可能高於在退休前10年迅速從正科級幹部提高到正處級的幹部。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退休前「緊急」提拔現象

  其次,從被改革者的年齡上來說,年齡越大,越接近退休,那麼他的養老金權益來自改革前退休制度的比例越大,受到職業年金投資收益率影響越小,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越穩定,是完全可以與現有退休人員「無縫」對接的;而年齡越小,受到職業年金投資收益率影響越大,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越不穩定,受到職業年金投資收益率影響越大。

  其三,從職業年金上來看,這個職業年金相當於目前的企業年金,是要進行市場化投資的,而其中一小部分資金要進入股市,因此投資收益率便有了波動性,如果平均投資收益率較高,那麼被改革者的養老金待遇可能會高於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反之則反是。顯然,雖然理論上(測算依據的平均收益率)待遇沒有降低,但是被改革者的福利卻出現了變化,即對於風險厭惡者,福利降低了;而對於風險偏好者,福利卻增加了。但是,問題又來了,如果被改革者中風險厭惡者居多,那麼毫無疑問,改革必然還會遭到阻力,2008年時的提前退休現象或許又會再現。但是,「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卻讓這些不願承擔個人風險的人措手不及,是不是再一次體現了無奈的「技巧」呢?

  這次改革對被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是利好還是利空,還可以換個角度來看。我們知道,歷史上,中國曾經出現過兩次機關單位職工下海潮,第一次是在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后發生的,第二次是在中國加入WTO后出現的。而目前政府正在進一步深化改革並鼓勵創業,這可能導致第三次下海潮。但是問題是,這種下海潮是有制度障礙的,因為作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一旦從這個體制內走出,那麼在現有的「養老金分軌」下,就意味著放棄已經「積累」的退休金權益。對於一個30歲左右的年輕人,放棄10年左右的退休金權益,損失不大,顧慮不多,可以毅然決然地進行創業或是到企業就業;但對於一個50歲左右的人,可能就有點「不划算」了,所以即使有很好的想法和幹勁,也不得不放棄下海的打算。顯然,對於個人而言,是一種潛在的損失;對於社會而言,可能是少了一個優秀的企業家或企業精英。

  由此可見,「養老金並軌」對於那些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並已經厭倦了這種一成不變的生活或者升職無望、且有想法有能力的幹部來說,無疑是最大的利好。因為這些人可以把已經積累的養老金權益帶到其他單位。如果能創業成功,必將帶動新的社會就業,實現人盡其才,對整個社會福利的提升必然是一件大好事。相反,對那些試圖還想繼續在機關事業單位混日子、出工不出力的人員無疑是利空的,因為他們要承擔養老金待遇波動的風險(由職業年金投資收益率變化所導致)。

  另外,也許不同於他們的前輩,現在一些90后的年輕人對人生成功或成就或許有了新的界定和理解,即更加註重人生體驗和閱歷豐富,期望能從機關事業單位走出去,到市場中嘗試新的體驗和打拚,然後有可能再回到體制內。可以說,「養老金並軌」對這些年輕人實現這種理想雖非充分條件,但無疑是必要條件。

  以上主要分析了「養老金並軌」對被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各種影響,是不是可以認為與其他人就沒有關係了呢?答案也是否定的。這次改革涉及人數眾多,社會影響也是極為強烈的,政策溢出效應也是不能忽視的。

  首先,目前養老金雙軌制形成的不公平已經喪失了制度基礎,把這個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領域長期佔據「第一位」的矛盾表面上得以平息下來,必然意味著新的主要矛盾將很快浮出水面,新的主要矛盾就必然會涉及到其他人,比如部分省市養老金收支缺口問題或延遲退休等。一提到延遲退休,以前人們總是以養老金不公平為借口而反對,但是這次並軌后,這個理由沒有了,而延遲退休就不能不對其他人構成影響。

  其次,既然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建立了職業年金,那麼是否有更多企業被「倒逼」或「誘使」為其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呢?如果是這樣,且政府能及早重啟改革進程,通過制度變革找到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的途徑,那麼無疑對相當一部分企業職工是利好,因為多層次養老金保障體系的真正確立是符合時代潮流的,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和經濟全球化的必要措施。進一步,如果能在更大的社會範圍內引入企業年金,那麼國家必將提供更多的稅收優惠,基於財政轉移支付(與稅收優惠等效)的公平性,是不是也應該給那些處於低收入位置的城鄉居民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呢?  其三,從推理中回到現實,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養老金並軌」要保證被改革者待遇不降低,雖然具有必然性,但社會心態似乎也會出現微妙的變化,感覺改革沒有觸及既得利益者,那麼給予一定心理「補償」也是必要的。恰在此時,《關於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似乎與這場雪一樣不期而遇了,只是見得人少,說的人也少。不免感嘆,改革之難,完全超過以前的30年,如果說,以前的改革是增量利益格局調整,每個人都會從中受益,只是受益的多寡而已,反對的聲音就不會很強烈,而現在是有人受益,可能有人受損(短期來看)。從「帕累托改進」(編者註:一般指在沒有使任何人境況變壞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個人變得更好。)到「卡爾多改進」(編者註:如果一個人的境況由於變革而變好,因而他能夠補償另一個人的損失而且還有剩餘,那麼整體的效益就改進了,為福利經濟學的一個著名的準則。)或許不失為一種思路、一種策略、一種嘗試。

  霧霾終會散盡,因為冬天裡還會有北風,但不知道北京下一次的雪何時下,還會是「說的人多,見的人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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