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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一力:86萬億養老隱形債務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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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5-1-3 10: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養老金雙軌制的終於並軌,本身是好事兒,但是副總理一句債務龐大,再度將這個必須要面對的問題放置在公眾面前。

  副總理口中的隱形債務究竟指的是什麼呢?

  本人有幸在社保部門呆過,對其略知一二。我認為要理解好這個問題,需要從20多年前的現收現付制談起。咱中國以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典型的國家-單位保障制,其實就是現收現付制。很簡單,就是當期在職人員的繳費用於發放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同時,當期在職人員也預期在他們未來退休以後,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領取相應的養老金。這是國家對參保人員的一種承諾及債務,由國家信用作擔保。由於不存在任何可見的借貸行為,而僅由國家的規定和強制力來保證實行,故稱之為隱性債務。

  當然,這種現收現付,肯定是有大缺點的,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我國改革開放大力推行后,這種養老制度不適應經濟發展了,必須要改動了。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一個新的制度,就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制度,簡略稱為統賬結合。由統籌基金部分現收現付,由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積累。

  具體怎麼操作呢: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為每個人按其工資一定的百分比建立個人賬戶;其餘部分為統籌基金,是所有參保人員的共同基金。

  想想就明白這應該是適合國情的。設置個人賬戶,有點強制儲蓄的味道,相當於有一定的激勵,個人負責自己,可以減輕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保險給付的壓力。社會統籌做什麼用呢?就是作為調劑互助,讓高低收入者之間的收入再分配,也避免了完全積累制初期資金需求量大的困難。

  經濟學上講就是又公平又有效率。

  只是好好的一個制度,到中國怎麼就搞出了這麼多的隱形債務了呢?

  我認為一個制度好壞是前提,但如果具體實施過程中,沒操作好,那好制度也容易變壞:改革前我國長期實行現收現付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統賬結合模式后,因為沒有任何養老基金積累,為確保已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髮放,只能使用企業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尤其是從近幾年的實踐看,舊制度下的養老金負債己經超過了社會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個人賬戶基金被用來彌補社會統籌基金的不足,造成了在資金流程上與現收現付沒有實質性差別的「空賬」運行體制,也造成了新的「顯性債務」壓力。等於說個人賬戶是在「空賬」運行。

  再加上運氣也的確是非常不好:我們的養老改革恰好趕上了中國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的時候,經濟結構也在使勁調整使得就業壓力加大,本來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就困難。

  反正就是種種因素,造成我國的養老保險雖然開始統賬結合了,其實還是跟現收現付沒多大區別,這跟當初設計統賬結合模式時的預測相去甚遠。當初統賬結合的初衷是想在保留一部分社會統籌用來社會風險互濟,然後通過個人賬戶資金的積累與運營,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應對人口老齡化。

  可現實太殘酷了。個人賬戶壓根就沒有做實,無資金可運營,又哪裡來的保值增值呢?而沒有保值增值,統賬結合又有這個必要嗎?

  終歸來說,如果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制轉軌,那就無法迴避隱性債務問題。這部分顯性化的隱性債務本就是制度的轉軌成本,不可避免的,轉軌成本解決不好,中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就無成功可言。

  問題的解決方法不是沒有,國外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什麼能成功呢?因為國外知道,與其後面的那麼多的麻煩,不如在改革之初就將轉製成本加以明確,並通過發放政府債券等方式加以解決,使新制度能夠輕裝上路。

  而中國呢,統賬結合了15年,居然連隱性債務(轉軌成本)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到現在才摸清楚,這才造成了轉軌成本累積的越來越大。問題還是出在當初改制的時候,想法過於簡單:期望通過社會統籌賬戶的繳款來償付舊有制度的債務,即用新制度所收繳保險費的一部分來逐步支付制度變遷的成本,從而減輕政府責任。

  這是缺乏科學論證的,當初的想法過於樂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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