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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疑惑,遠志明有資格做牧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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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1-16 0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很疑惑,遠志明有資格做牧師嗎?
發信人: cynic (cynic@mitbbs 1998->2010->?), 信區: Military
標  題: 柴齡 vs 遠志明實錄
發信站: BBS BBS (Wed Jan 14 23:02:29 2015, 美東)

Y遠牧師及徐志秋牧師約 9:20am 抵達 Acton, MA 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周愛玲牧師已
在教會等候,會合後到二樓會議室等候C柴姊妹的到來,我們等到已過了聚會預定的時
間,C姐妹仍然沒有出現,也沒有來電話,後來我就打電話給她,她說她昨晚沒睡好,
不舒服,可否改時間會面,我說不可以,妳要求YZM從加州過來對質,以表明他的誠意
,況且妳ㄧ直認為他ㄧ定會因爲畏罪不敢來波士頓與妳對質,現在好不容易約好了時間
,我要她趕快過來參與會議,因為Y當天下午的班機就得趕回加州。C約10:30am抵達教
會。

會議開始時,我們先做了個禱告,求主掌權,並說明他們二人必須在 神,在人面前坦
誠佈公,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毫無隱瞞的陳述24年前所發生的事情,應C的要求
,由Y先發言,C再發言。

Y說當時在普林斯頓,C因80年代末事件,很有名,是大家捧著的明星,對人頤指氣使,
他當時沒有那麼大的名氣,大家常在一起參與一些活動,C沒車,偶而需要他接送,去
Macy's 買東西等雜事,也幫過她搬家。有一天,二人看電視到很晚,有親暱,但
沒有性關係。後來C打電話給他,要他過來,當他抵達時,她穿著睡衣來應門,他覺得
她引誘他,後來進入卧室,進而發生性關係,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后
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C反駁說他們只見過一次面,但並沒有對Y性愛的描
述部分提出異議或抗議)

C說Y一日來找她, 說是要給她看他製作的影片, 她不疑有他, 但沒想到竟是黃色錄
影帶,她覺得被騙, 很難為情, 要關掉放映機, Y就抓住她, 在地上強暴了她, 完
事後, 還向她說了一段狠話,是有關因一胎化而被墮掉的嬰孩的話。(這段話可以參看
C的自述)。(Y辯說他沒有給她看錄影帶,做愛之後也沒有說那些話,他重申他沒有強
暴她。)

只是徐志秋和我對C陳述說當Y強暴她后所說的一番話,分別提出質疑,徐牧師在他的記
錄里有記載他的疑問,我就不再詳述。我問C:「妳當時很關注墮胎或ㄧ胎化的議題嗎
?」她說:「沒有!」我又問:「妳當時參與任何與反對ㄧ胎化有關的組織嗎?」她也
說:「沒有!」我實在不能明白爲什麼Y如C所說強暴她之後,要說這些話!此外,若是
兩情相悅,更不可能在性關係后說這些話!

聽完兩人的陳述后,我和徐牧師都認為你們兩人是不是講同一件事啊?怎麼出入這麼大
?我問Y你是否有可能記錯人?同時我也訝異C對於24年前所發生的事,她的記得那麼清
楚! 可惜的是雙方在當時都無法提出支持他們說法的人證或物證,C雖說她聽說當時Y也
曾有強暴或同居等類似的事件發生,但是C也無法當場提供受害人的名字或任何刑事記
錄做佐證,而且這件事發生在24年前,我們也無法還原當時的情況;又已過了法律訴訟
的時效,我們也不能依法請司法人員介入或提出訴訟。他們兩人,到底是誰在說實話?
誰在說謊話?對我們參與協調的人是很大的挑戰,我們也只能依照當時所聽見的證詞及
觀察他們當時的反應,按常理(Common Sense),邏輯(Logic)及他們平時說話/行事的一
致性(Creditability)來作出判斷。

C堅稱Y強暴了她,並要求Y向她認罪,並且要求Y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她的精神損失;
她也要寫公開信向大眾解釋她上封信中所提及被強暴之事的來龍去脈。因她認為依據性
侵犯案例的再犯率,Y侵犯的可能不止她一個,她要為那些Y被害人發聲。我請她舉出人
證,來證明Y繼續犯罪,或是Y在成為牧師後有犯下這樣的性侵或強暴的案例。但C未能
舉證。

Y則稱在信主以前,干過許多壞事,比C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干過,在主面前,赤
露敞開,沒有什麼罪不能認的,「但是沒做過的事,我也不能承認,妳不能強加我罪名
,要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

我和徐牧師對於C要Y登報道歉及賠償的要求提出異議,但C依據路加福音19:8,認為Y應
該效仿撒該,悔改后賠償別人;而我們告訴她那是撒該自己蒙主光照,願意償還別人。
我們引用馬太福音6:14-15及18:21-35的教導弟兄姐妹之間應該彼此饒恕,甚至達到七
十個七次,因為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饒恕了我們一切的過犯,我們也要願意饒恕過去傷
害過我們的人;我們若不從心裡饒恕別人,天父也不饒恕我們。C同意我們的提議,但
仍堅持要公開今日的會談的細節,寫文成文字登在網上。我們希望她顧及Y的隱私權並
提醒她哥林多前書6:6-7的聖經原則,但她不接受。她說她要向讀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
及的被強暴之事。

雖然他們二人對於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 神,
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依照約翰一書1:9的經文,並為此認罪,我也告訴Y說,雖然他
不承認強暴C,但是C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
事情到此為止?Y也很誠意地多次向C道歉,請求饒恕,願意彼此和好;若主許可,將來
有機會還可以ㄧ起同工。C強調要讓Y的牧長知道此事,並繼續監督。最後由我為他們禱
告,祝福,彼此握手,擁抱結束。

這次協調會的內容及結果將由徐志秋牧師及周愛玲牧師兩位見證人各寫一份備忘錄向Y
的機構及教會報告。

*另一位參與調解這事的雲牧師(天上人),為了息事寧人,之前也多次和Y說:「你就
承認強暴她了吧!事情就可以結束了」。但我們提醒Y:「依照C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
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
損的!」 但是Y堅稱他可以默默承受誤解,但不能公開承認他沒有犯過的罪。

*C事後不滿意協調的結果,另請美國教會牧者出面,繼而提出要Y做測謊試驗的要求。
並將事件登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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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16 22:26 | 只看該作者
拉偏架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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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ogchen 發表於 2015-1-16 22:53 | 只看該作者
這是法律中有些人就很會利用疑點利益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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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17 01:4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拎不清 於 2015-1-17 01:48 編輯

這件事已公開一段時間了,相信遠的夫人也知道了。難不成這位夫人就那麼默默無聲,好像無事的人一樣?首先她一定會要遠對她說清楚是怎麼會事。遠也一定會對自已的老婆說這件事,只不過是說了假話,還是真話,不得而知。不過有三種情況,(1)毫無此事,是柴造謠。(2)是發生了性關係,但是柴的勾引,自已控制不住。(3)的確如柴所說。不管哪一種,遠夫人也必有反映。流露出來。請她談談她的看法也能知道一些端睨。可奇怪地是這些牧師把聖經所說的夫妻本是一體給扔了,不談對遠夫人的調查。其實調解的目的就是要柴同意情況(2)。這也是遠最可能向老婆說的,也是遠夫人最願意向調解人說的。而這也恰是柴不能接受的。因為這樣柴豈不是成了這事地罪魁了,如是這樣,她的引誘在前,其目的也已得到,怎會再來抖露此事呢?如果遠對老婆說的是情況(1),其夫人必早已發聲指責柴是破壞家庭了。如果遠對老婆說的是情況(3),那這位夫人只能對此事默不作聲,聽認老公自行處理,那調查人也不可能從她那裡得到任何信息。遠有罪不認(至少是犯姦淫罪)越弄越被動,最終是另媒他職求生了。也說不定還能大發。此時教會還真是無法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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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17 05:44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17 01:42
這件事已公開一段時間了,相信遠的夫人也知道了。難不成這位夫人就那麼默默無聲,好像無事的人一樣?首先她 ...

遠與他老婆是利益共同體, 怎麼可能說或作對遠不利的事?

遠會繼續得到他那伙騙子的推崇。 柴會最終消聲。 神永遠站在臉皮厚的一邊。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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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1-18 01:23 | 只看該作者
柴為什麼會找上遠?遠很有錢嗎?柴以前到處犯姦淫,殺孩子,怎麼沒見她訛上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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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19 00:15 | 只看該作者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1-18 01:23
柴為什麼會找上遠?遠很有錢嗎?柴以前到處犯姦淫,殺孩子,怎麼沒見她訛上誰呢? ...

我和二位牧師談過遠的姦淫罪問題,一牧師說有罪就要認,想逃避則是罪越來越多,後果越來越重。另一牧師認為無證據,柴本人不是個好人,污陷可能性大,此種事,時間一長也就雲散了,不必理會。我說事不是柴一人,而是有教會在支持,當然是外國教會。二位牧師眼蹬得大大的。問何以見得?我說:事是20多年的事,遠牧師出名也很長時間,可為何柴受洗不久就暴發了?當然是她所在教會牧師支持的。牧師不是去和解,而是公開,那就是對有名而去地。有名就是有一種代表性,所以是沖著這代表的東西所發動的。二為牧師沒聽懂,問何種東西。我說是目前中國教會有一種思想傾向,就是在中國基督教所謂大發展中產生的,以後的基督教要靠中國傳道人,也就是在美國福音要靠中國基督教去傳。這種基督教要以中國為中心的思想傾向。必受到人家的反擊。中國的牧師想掩掩蓋蓋混過去是不可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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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5-1-19 05:31 | 只看該作者
*另一位參與調解這事的雲牧師(天上人),為了息事寧人,之前也多次和Y說:「你就承認強暴她了吧!事情就可以結束了」。

怎麼可能承認?一旦承認就會被柴刑事起訴,遠就可能傾家蕩產。所以,寧願進不了天堂,也絕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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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5-1-19 05:34 | 只看該作者
我很疑惑,遠志明有資格做牧師嗎?

當然有資格!牧師就是由罪人組成的,這在基督教理論上來說沒有衝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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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19 08:53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5-1-19 05:34
我很疑惑,遠志明有資格做牧師嗎?

當然有資格!牧師就是由罪人組成的,這在基督教理論上來說沒有衝突吧? ...

這樣去牧養,豈不都跑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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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5-1-19 13:52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19 08:53
這樣去牧養,豈不都跑光了?

恰好相反,壞人都來了,因為這會使他們心靈上得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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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20 00:58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5-1-19 13:52
恰好相反,壞人都來了,因為這會使他們心靈上得到平安。

心靈上平安就不會有這裡的帖了。壞人來了,好人只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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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0 02:06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5-1-19 13:52
恰好相反,壞人都來了,因為這會使他們心靈上得到平安。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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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1-24 02:12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18 19:53
這樣去牧養,豈不都跑光了?

沒被摁在地板上時,都是一臉崇拜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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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1-27 23:06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5-1-24 02:12
沒被摁在地板上時,都是一臉崇拜滴。

跟基督徒要是非無異於與虎謀皮。 當然, 我指的是有點權力對哦基督徒。有些普通基督徒還是有正常人的是非觀的。
我昨天貼了一個柴對所謂調解的反駁。 馬上被刪。 此版的立場, 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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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1-28 00:46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1-27 10:06
跟基督徒要是非無異於與虎謀皮。 當然, 我指的是有點權力對哦基督徒。有些普通基督徒還是有正常人的是非 ...

大部分中文教會對此事的態度都是不討論、不評價,借口是事實不清楚,實質是鴕鳥政策,把腦袋埋在沙子裡面。

其實很簡單,不管是什麼事實,結論都是「教會藏污納垢」。
他們怎麼能不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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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發表於 2015-1-28 00:55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5-1-28 00:46
大部分中文教會對此事的態度都是不討論、不評價,借口是事實不清楚,實質是鴕鳥政策,把腦袋埋在沙子裡面 ...
不管是什麼事實,結論都是「教會藏污納垢」。



那麼即是不管是甚麼事實: 例如根本無強姦發生過,
結論仍是「教會藏污納垢」
更加不必論。
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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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1-28 01:28 | 只看該作者
beechan 發表於 2015-1-27 11:55
那麼即是不管是甚麼事實: 例如根本無強姦發生過,
結論仍是「教會藏污納垢」
更加不必論。

假如根本沒有那次強姦,教會就是藏了柴玲的污、納了柴背後那些人的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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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28 01:31 | 只看該作者
天主教的教皇最倒霉。神父,主教的性侵案不少,教皇要拿錢賠受害人,神的錢這樣用,教徒會同意嗎?基督教就沒有這事。錢是犯事牧師自掏。大概牧師的工資是自定的,而天主教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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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發表於 2015-1-28 01:57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1-28 01:31
天主教的教皇最倒霉。神父,主教的性侵案不少,教皇要拿錢賠受害人,神的錢這樣用,教徒會同意嗎?基督教就 ...


你好像很眼紅賠錢沒有你的份兒。
若然是賠給你, 一千幾百萬便用得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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