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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家藏1853瓶茅台,是「俗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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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12-21 09: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貪官家藏1853瓶茅台,是「俗賄」


  讓辦案法官印象深刻的是,馮越欣酷愛茅台酒,對他的資產進行查封時,共清點出1853瓶茅台酒,這個數字令人感到驚嘆。1853瓶茅台酒按均價來算,也價值近200萬元,其中還不乏一些年份酒等精品。(12月20日《齊魯晚報》)

  

 
 馮越欣何許人也?乃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原局長,因縱容、包庇兩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貪污,一審被判處死緩。

  一個小小的公安分局局長,充其量處級幹部,也能家藏近2000瓶茅台,其總涉案金額超過1758萬元,令人唏噓。要知道,在副省級城市青島,僅公安系統像馮越欣這個級別,具備馮越欣手中權力的人物,那也是好幾十人。

  所以,近幾年「小官大貪」現象已經十分突出。而像馮越欣這麼偏愛收藏茅台的小官也時有發生,比較有名的如同樣被判死緩的貴陽市原市長助理樊中黔,《檢察日報》曾報道「那些50年或30年的茅台酒堆了半間屋,檢察官們粗略估計,那些酒價值不會少於100萬元。」

  與這些小官比較起來,貴為解放軍中將的原總後勤部副部長谷俊山家藏數百箱軍隊專供茅台酒,也就算不得什麼事了。谷俊山畢竟是高級軍官,掌管著全軍的後勤保障,網上盛傳的「戰備茅台」,據說也是谷俊山一手促成的。谷俊山家藏百箱茅台,無非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順帶不為偷」。拿國防費買來的茅台酒,雖然有「戰備」二字,但最終還是只有達官貴人能夠享用,而谷俊山貴為中將,貴為總後勤部副部長,當然有這個資格享用。而馮越欣、樊中黔這些小官也弄那麼多的茅台酒,不是用貪污來的錢購買,就只能靠行賄者送了。

  由於檢察機關查處貪官時一般不計煙酒價值,一些官員因此可以大膽地收受煙酒,甚至出現以箱計、價值超萬元的「煙票」、「酒票」。筆者就「煙控」話題接受人民網「微訪談」時曾經感概,將香煙當作節日禮品的,這地球上恐怕只有「禁煙不力」的中國了。而將延伸酒池肉林、酒肉朋友、酒囊飯袋、酒鬼、酒色、酒色之徒、酗酒等辭彙的「酒」作為節日禮品,雖在世界上較為普遍,但中國貪官家藏這麼多的烈性酒,那也是令人咂舌。

  由以上幾個形容人粗俗的辭彙,再聯想到近期媒體熱炒的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雅賄」而成為「玉痴」,筆者陡然想起一個詞,那就是「俗賄」。百度百科顯示,所謂「俗賄」,是以金銀珠寶為核心的行賄方式。今天筆者想提醒編者,直接送真金白銀、皮袍、人蔘、豪宅和有價證券等的賄賂方式雖然很「俗」,但與送價值不菲的煙、酒比,還是相當高雅的。送對身體有害的煙酒、才是最大的「俗」,是「超『俗』」而非「超俗」。

  因此,除解放軍中將谷俊山家藏幾百箱「戰備茅台」應屬於貪污行為外,小官馮越欣家藏1853瓶茅台酒,樊中黔家藏半間屋50年或30年的茅台酒,本質上都屬於「俗賄」行為。司法機關在計算涉案金額時,應將這一部分計算在內,對一般官員收受煙酒等禮品的「俗賄」行為,定將產生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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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ooiiuu 發表於 2014-12-21 12:26 | 只看該作者
太沒意思了,這個才叫好帖。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hl=zh-CN#!searchin/superpower/謠言止於智者——也談文刂樂飛/superpower/6A-34xGCBes/KtbcxNYC83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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